本書通過對民事代理理論與立法比較深入的探討,旨在確立我國法製變遷中代理法理念,以期建立完善的代理法律規範模式。其研究路徑在理論框架上仍以大陸法立法體係為基礎,主要對代理權、代理權之授與、代理行為、無權代理等理論進行瞭深入的探討;但在製度層麵上對這些理論意義的局限又進行瞭充分的檢討,並從不同角度比較瞭英美法代理理論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從而主張在大陸法的理論結構中引入英美代理製度的適當內容,並以此建立和完善我國民事代理立法製度。
本書分八章,內容提要如下:
對代理進行部體的“概述”是第一章的內容。本章對於代理的認識體係仍然以德國民法典為代錶的大陸法上的代理觀念為基礎,對於民事代理的製度價值、概念特徵、範圍的限定、類型劃分以及相關概念的比較作瞭比較充分的論述,但並不拘泥於因有的理論傳統。
如何定義代理,代理是一種關係還是一種行為?代理的構成是否必須以被代理人名義為標準?代理的範圍?代錶類型如何劃分,等等,這些問題即在本書第二章“代理的沿革及比較法研究”中作瞭迴答
第三章是“代理權與代理權的授與”,對代理權和授權行為這兩個代理製度中最核心的理論問題進行瞭比較深入的探討,並且提齣瞭自己的見解。
本書第四章討論瞭“代理行為與代理關係”。其中最有現實意義的討論就是代理行為有效成立要件中的名義標準問題,這一問題也是兩大法係代理理論中分歧最大的問題。
如何認識狹義無權代理和錶見代理的性質、如何確定狹義無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後果、如何理解錶現代理的製度價值和理論基礎等問題就是本書的第五章“無授權之代理”所論述的內容。
本書的第六章“代理的衍生形式”對與代理最為密切的三個概念行紀、民間、經紀進行瞭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的比較研究。
民商本來就是一個難以徹底分割的概念,商事代理與民事代理也非涇渭分明的關係,因此,筆者所理解的商事代理實質上就是民事代理本身發展和變遷的結果。這就是本書第七章“商事代理:民事代理的發展與變遷”所探討的內容。
本書的第八章即最後一章是“代理法的發展與我國代理立法之完善”本章也也前麵理論探討的落腳點,兩大法係對於代理,不僅在理論上可以趨同與融閤,而且實踐中已經有相互妥協的立法選擇,如國際貨物銷售代理公約、歐洲閤同法原則即是選擇大陸法間接代理之名稱、吸收普通法隱名代理的介入權和選擇權,從而使這種間接代理關係並不須要兩個閤同結構進行調整。
發表於2024-12-29
代理法律製度研究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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