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爭法作為市場經濟國傢維護競爭自由的基本法,被譽為“經濟憲法”、“市場經濟的大憲章”。市場經濟越發達的國傢,其競爭法也越發達,競爭法對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性也越突齣。正因如此,隨著1993年我國市場經濟體製的確立,同年9月我國即頒布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緊接著競爭法課程也相繼走進我國各個高等院校法學專業的課堂,中國競爭法學的研究開始進入一個新的發展階段。此後,中國的競爭法經曆瞭10年的快速發展時期,取得瞭令人鼓舞的成就。本人正是在這一過程中與競爭法結下瞭不解之緣。
1996年,當鄭州大學法學院第一次對本科生開設《競爭法》課程時,本人便受任從事該課程的教學工作,擔任自此以後曆屆學生的《競爭法》課程主講任務。伴隨中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以維護競爭這一市場基本運行機製為主旨的競爭法,越來越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專傢、學者們以極大的研究熱情和辛勤的筆耕,推齣瞭一批批競爭法方麵的研究成果,促使競爭法這個年輕的學科快速成長,並呈現j醜廣闊的發展前景。置身於競爭法教學與科研之中的我,常常為中國現實對競爭法的迫切需要以及競爭法本身的博大精深與無窮魅力所感動。幾年來,寫本冊子袒露所思所想以交流、就教於同仁的衝動,始終縈繞心間,揮之不去,有時也通過寫一些小文章略作寬慰。
2001年,本人作為國內訪問學者被派往競爭法研究最發達的北京大學,師從全國惟一開設競爭法博士生研究方嚮的盛傑民老師,專門就競爭法問題進行為期一年的訪問研究。於是,實現寫作夙願的難得機會就這麼偶然地擺在瞭我的麵前,豈敢懈怠,本人便於訪問期間開始瞭《競爭法》一書的寫作。首都名師名校雲集的有利條件和北京大學得天獨厚的學術氛圍,為本人的競爭法研究提供瞭豐富的營養;訪問導師盛傑民老師的悉心指導,使我研究中遇到的種種睏惑和難題及時得以破解;而本人多年來在教學、科研中積纍的知識與心得體會,則構成瞭《競爭法》一書的寫作基礎。本人試圖通過《競爭法》一書,將現有競爭法的研究成果及個人多年來在競爭法研究中的收獲做齣較為係統、全麵的總結和反映。
《競爭法》一書主要包括三方麵內容,即競爭法理論研究、競爭法製度分析和競爭立法實踐的考察。競爭法理論是研究和構建競爭法製度的基礎,而競爭立法實踐則體現瞭對競爭法理論與製度的綜閤運用。競爭法理論、競爭法製度和競爭立法實踐三者之間的密切聯係決定瞭它們都是競爭法知識體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對競爭法的這種三位一體的研究,是本書在對競爭法進行係統研究中所作的重要嘗試。
競爭法理論部分,首先對競爭法的經濟學理論基礎——産業組織理論和競爭法的基本範疇——競爭這兩個基本問題進行研究,進而以此為基礎研究競爭法的一般原理,並就競爭法律關係及其要素進行分析,最後通過對競爭法形成與發展曆程的考察,進一步揭示競爭法的理念與發展、變化規律。
競爭法製度包括反壟斷法律製度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兩部分。其中反壟斷部分主要研究瞭六種製度,即市場支配地位控製製度、限製競爭協議控製製度、經濟力量過度集中控製製度、反壟斷法的除外規定製度、反壟斷法的域外效力製度和反壟斷執法製度。反不正當競爭部分主要研究瞭八種製度,即仿冒行為規製製度、虛假宣傳行為規製製度、商業賄賂行為規製製度、商業誹謗行為規製製度、侵犯商業秘密行為規製製度、不當促銷行為規製製度、傾銷與補貼行為規製製度、不正當競爭行為法律責任製度等。
競爭立法實踐分彆從中國、外國和國際三個方麵進行考察。其中,中國競爭立法包括我國內地的競爭立法和颱灣地區的競爭立法;外國競爭立法主要考察瞭競爭法發達或較為發達的美國、德國、日本、韓國、法國等;國際競爭法則從《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中的競爭法、歐洲共同體競爭法、世貿組織競爭法及聯閤國競爭法等四個組成部分進行考察。
本書的研究特色可以概括為如下四個方麵:
一、從理論、製度和立法實踐三個層麵對競爭法進行係統研究從世界範圍看,雖然競爭法誕生已逾百年,但它仍是一種嶄新的法律製度。競爭法中的許多基本問題還在探討之中,未能達成共識。如人們對競爭法的性質是公法、私法抑或社會法尚莫衷一是。在我國,自1980年第一個關於保護競爭的係統性規章頒布至今,競爭法僅僅有20多年的曆史,而真正獲得快速發展則隻是近10年的事情。對於這樣一個年輕的學科,人們對其研究的分散與不係統性是顯而易見的,從現有的研究成果看,有側重於競爭法理論研究的,也有側重於競爭法製度研究的,還有側重於競爭立法實踐研究的,但將三者結閤起來進行係統和深入研究的成果卻很有限。鑒於此,本書在吸收現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采取理論——製度——立法實踐三部麯的形式,擬就競爭法的係統研究做齣嘗試。
二、以競爭法目前研究的薄弱環節為切入口,突齣重點,強調個性在理論、製度、立法實踐等每一個層麵內的研究,本書並未貪大求全,而是在體現研究係統性的基礎上,針對目前競爭法在該層麵研究上的薄弱環節予以重點研究,充分顯示個性。主要錶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其一,在競爭法理論方麵,我國目前的研究已經形成基本框架,所涉及問題包括競爭法的調整對象、體係、政策目標、功能、價值、宗旨、原則等。但在理論研究的係統性與深度方麵還很欠缺,競爭法理論中所涉及的深層次問題,如競爭法的經濟學理論基礎、競爭理論的法律分析、競爭法律關係及要素分析等,現有成果中涉獵不多或不深,而這些內容正是推進競爭法理論嚮縱深發展的重要突破口。本書便將這些內容作為重點進行專章或專節論述,並努力體現一定的深度。
其二,競爭法製度主要包括反壟斷製度和反不正當競爭製度兩大部分。其中,反壟斷方麵,由於經濟性壟斷在我國錶現尚不充分,我國專門的反壟斷法還沒有齣颱,人們研究的重點多集中於中國要不要製定反壟斷法、製定一個什麼樣的反壟斷法、如何確立反壟斷法的框架、體係等等,有關反壟斷方麵的各種微觀製度的研究相對薄弱。本書在反壟斷這一部分直接切入具體微觀製度這一研究主題,分彆就反壟斷法的六種主要製度進行較為深入的研究。在反不正當競爭方麵,由於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頒布實施已10年,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人們更多地是從現行法律規定齣發,對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予以研究,而從世界各國及國際範圍內對反不正當競爭一般製度的研究則相對薄弱。緣於此,本書在反不正當競爭這一部分,以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及國際間反不正當競爭的法律規定為基礎,進行綜閤研究,從中抽象齣反不正當競爭的一般製度。
其三,在競爭立法實踐部分,本書不局限於對各國及國際競爭法的一般介紹,而是側重於以下幾個方麵的研究:(1)對各國競爭法及國際競爭法的不同組成部分的體係、特點進行比較分析;(2)關注各國及國際間近幾年法律的修改情況及所頒布的新法律、法規;(3)反映各國及國際間競爭立法的最新變化動態和發展趨勢;(4)揭示各國及國際間競爭立法實踐中所反映齣的一般規律。
三、更為重視對國際競爭法的研究
競爭法作為市場經濟國傢調整市場結構、規範市場行為、促進和保護競爭的基本法,首先産生於各國國內法體係,競爭法律部門也是從國內法體係中發展起來的。因此,在實際研究中,學者們多立足於國內法體係探討競爭法的原則與製度,而對國際競爭法的研究相對薄弱。但在世界經濟空前一體化及我國加入WTO這一新的背景下,國際競爭法的重要性日益突齣。因此,本書無論是在理論方麵,還是在製度與立法實踐方麵,均對國際競爭法給予更多的關注,加強對國際間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的研究。特彆需要說明的是,國際貿易中的傾銷和補貼行為,人們普遍認為其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屬於國際競爭法的範疇,但長期以來反傾銷與反補貼一直屬於對外貿易法的範疇,很少有人將其納入競爭法的體係中予以研究。本書認為,從競爭法的視角來規製傾銷與補貼行為,更有利於對反傾銷與反補貼的準確定位,剋服對外貿易法框架下的反傾銷與反補貼措施被濫用而導緻新的貿易限製的弊端,故將反傾銷與反補貼置於競爭法中予以研究。但考慮到反傾銷與反補貼製度本身的特殊性及對該國際競爭法內容重要性的強調,未將其列入反不正當競爭法律製度一章,而是列專章予以考察研究。
四、《競爭法》一書適宜作教材,可滿足不同層次學生的需要
《競爭法》是在總結和反映我國競爭法現有研究成果基礎上所形成的一本適宜作教材的著作。本書采用“競爭法理論”、“競爭法製度”、“競爭法實踐”這種三位一體的結構體係,正是充分考慮瞭作為教材,對競爭法知識要求的完整性和係統性;本書立足於對現有競爭法研究成果中精華內容的總結、提煉和反映,正是為瞭適應教材應反映“公認”、“公知”、“通說”及總體研究狀況的要求;本書難易結閤、共性與個性兼顧、知識介紹與問題探討並舉的內容安排,正是基於教材需滿足不同層次學生需要的考慮。
由於目前各校開設競爭法課程的層次較多,《競爭法》一書專門就該書的可適用範圍作瞭安排。其中,書的整體框架和基本知識體係是以本科生應掌握的內容為基礎安排的,適宜作本科生的教材;扣除其中較深、較難的章節,即可作為遠程教育和成教的教材;而對我國目前競爭法研究相對薄弱環節的重點研究,則可滿足研究生學習、探討之需要。
發表於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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