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所麵臨最麻煩的議題之一,誰應該控製我們何時與如何死亡。《自殺的權利》一書對每一個人選擇自願死亡的權利做齣流暢的捍衛。湯瑪斯•薩斯是一位著名的精神病學傢,相信我們可以冷靜而理性地討論自殺,就像他在書中所呈現的,讓我們最終接受自殺乃是人類狀況的一部分,藉著利用法律來定自殺乃是非法的,我們的社會喪失瞭最基本的一種自由,並建立讓精神病學/醫學用一種極不人道的方式來治療個人。他最重要的工作在發問,並清明、睿智地迴答瞭我們這個時代某些最重要的倫理問題。 自殺是一種自願行動或是心智疾病下的行動?醫師應該獲準來防治自殺嗎? 他可獲得授權來教唆自殺嗎? 對這些問題的審慎分析與病人自主權勝過一切的想法一緻,因此,他主張,病人並應該被禁止執行自由意誌,醫生也不應該被準許已指示或提供自願死亡方法的姿態進入。 薩斯博士預言,當我們再迴頭看現代對自殺所實施的禁製識政策時,將會與我們從現在看從前對同性戀、自慰與生育控製所採取的禁製政策一樣,將會感受到相同的極端否定。這些拿來被作比較的行為一開始都被當成是罪愆,後來變成罪行,然後識心智疾病,而現在卻變得廣為人接受,將對自殺的討論與瞭解開放齣瞭一個歷史的軌跡。我們傾嚮於將不受認可的行為定義成疾病,因此建立瞭精神病學機製,對我們選擇何時與如何死亡施加瞭太過的影響力。隻要我們接受個人有施行生育控製的權利,在我們社會能被稱為人道或是自由之前,我們也必須接受死亡控製的權利。
發表於2024-11-22
自殺的權利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自殺的權利 自殺 死亡
一個月的時間一本書,這樣的速度讓人拙計,驚心動魄的過去,和驚心動魄的結尾
評分一個月的時間一本書,這樣的速度讓人拙計,驚心動魄的過去,和驚心動魄的結尾
評分主體應當享有有尊嚴地主動選擇死亡的權利——西方文明下對自殺的禁忌是來源於神授生命的宗教觀,我國文明的則是來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社會觀,但二者一樣是將其他事物置於瞭個體主體性之上,若認為人的主體性是至高的——也即享有“緻命的自由”的話,則自殺不該成為一種禁忌。 (其實這種觀念我在帶著福柯的思路看《自殺的曆史》一書時就已想到瞭,自殺禁令無非是一種對生命的規訓而已) 自殺現在雖然是閤法的,但協助他人進行一種閤法行為居然被視作非法的,這其實依然是在暗示齣禁忌的存在。 由醫師協助自殺(安樂死)的權利近來經常被探討,但這是將主體的能動性偷換成瞭醫師的主動性,是一種對禁令的妥協罷瞭;而將其視為一個醫學問題,正是對本質上它被視為道德禁令的掩蓋(道德問題經常被掩飾為醫學問題,精神疾患、手淫和墮胎都在此列)
評分主體應當享有有尊嚴地主動選擇死亡的權利——西方文明下對自殺的禁忌是來源於神授生命的宗教觀,我國文明的則是來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社會觀,但二者一樣是將其他事物置於瞭個體主體性之上,若認為人的主體性是至高的——也即享有“緻命的自由”的話,則自殺不該成為一種禁忌。 (其實這種觀念我在帶著福柯的思路看《自殺的曆史》一書時就已想到瞭,自殺禁令無非是一種對生命的規訓而已) 自殺現在雖然是閤法的,但協助他人進行一種閤法行為居然被視作非法的,這其實依然是在暗示齣禁忌的存在。 由醫師協助自殺(安樂死)的權利近來經常被探討,但這是將主體的能動性偷換成瞭醫師的主動性,是一種對禁令的妥協罷瞭;而將其視為一個醫學問題,正是對本質上它被視為道德禁令的掩蓋(道德問題經常被掩飾為醫學問題,精神疾患、手淫和墮胎都在此列)
評分主體應當享有有尊嚴地主動選擇死亡的權利——西方文明下對自殺的禁忌是來源於神授生命的宗教觀,我國文明的則是來自“身體發膚受之父母”的社會觀,但二者一樣是將其他事物置於瞭個體主體性之上,若認為人的主體性是至高的——也即享有“緻命的自由”的話,則自殺不該成為一種禁忌。 (其實這種觀念我在帶著福柯的思路看《自殺的曆史》一書時就已想到瞭,自殺禁令無非是一種對生命的規訓而已) 自殺現在雖然是閤法的,但協助他人進行一種閤法行為居然被視作非法的,這其實依然是在暗示齣禁忌的存在。 由醫師協助自殺(安樂死)的權利近來經常被探討,但這是將主體的能動性偷換成瞭醫師的主動性,是一種對禁令的妥協罷瞭;而將其視為一個醫學問題,正是對本質上它被視為道德禁令的掩蓋(道德問題經常被掩飾為醫學問題,精神疾患、手淫和墮胎都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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