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格羅•亞狄瑟(Ruggero J. Aldisert)
美國資深巡迴法庭法官,前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院長。在於一九六八年被任命為聯邦二審法官之前,曾長期於匹茲堡擔任辯護律師,也做過賓夕法尼亞普通民事訴訟法庭法官。在一九八七年取得資深地位後,亞狄瑟法官仍繼續頻繁地在第三巡迴上訴法庭,或奉派到其他聯邦上訴法庭工作。亞狄瑟法官是一位傑齣的作傢與教師。除瞭《法律人邏輯:清晰法律思考之指南》外,他的法學著作還有《意見書之撰寫》(Opinion Writing, West, 1990)、《透過更好的摘要與口頭論辯贏得上訴》(Winning on Appeal: Better Briefs and Oral Argument, 1992, revised 1st ed. NITA 1996)、《司法程序:讀物、素材與案件》(The Judicial Process: Readings, Materials, and Cases, 2nd ed. West, 1976)與《司法程序:文本、素材與案件》(The Judicial Process: Text, Materials, and Cases, 2nd ed. West, 1996),以及諸多美歐法學期刊論文,分別探討法理學、民事法律程序、聯邦管轄權、聯邦與州之關係、判決先例拘束原則、反壟斷法、比較法、律師與法官的邏輯、司法程序、法院在民主社會中之角色與其他主題。
報紙上讀到很多法律訴訟的攻防和判決理由,你有沒有發現,在堆積瞭許多事實和證據以後,得到的結論卻隻有「荒謬」可以形容,許多判決理由更是不知所雲。其實荒謬就是悖理,意思是犯瞭邏輯的形式和實質的謬誤,而邏輯是人類普遍的思考原理,難怪看瞭以後我們的腦筋要打結。但是你知道是哪裡齣瞭錯嗎?你如何分辨哪些理由是詭辯?哪些推論是不成立的?從法律係的學生到法庭訴訟裡的每個角色,人們纍積瞭許多訴訟的經驗,卻始終說不上來進行「莫測高深」的「法律推理」的依據是什麼。法學作品汗牛充棟,卻少瞭「法律理則學」這樣的專題,不是很奇怪嗎?在法學教育裡,學法律的不懂邏輯,教邏輯的不懂法律,這又是什麼怪異的場麵?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院長魯格羅•亞狄瑟,終於把這個缺瞭一塊的拼圖給填上瞭。
這本書不是一般的「邏輯概論」,大法官隻就在法律推理要麵對的邏輯問題,從實際的判例去說明什麼是「有瑕疵的推論」。
許多人不重視推理的邏輯,認為邏輯處理的是形式而不是發現真相,卻不知道形式邏輯的訓練是從事實得到判斷的過程非常重要的環節。訴訟經驗的纍積使法律人「直覺式」的判斷哪些推論有誤,卻都隻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法律係學生不可不讀這本書,在法庭攻防廝殺的律師和檢察官們不可不讀這本書,聽審且作齣判決的法官,那更加不可不讀瞭。
發表於2024-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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