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羅德J.伯爾曼,Emory大學法學院Robert W.Woodruff講座教授。曾任哈佛法學院James Barr Ames講座教授。精於比較法律史、法理學、俄國法及國際貿易法。
本書屬“法律文化研究文叢“係列之一,該書的英文原書齣版於1974年,H.J.伯爾曼這部《法律與宗教》是極富洞見的一本書。提齣這樣的問題:生活的意義何在,我們正去嚮何方?這是真正的哲學問題,宗教問題。《法律與宗教》一書所包含的豐富思想與深刻洞見會給我們留下長久的思考,他所討論的雖然是永恒問題,此書確隻求適時,不求不朽。讀者對象:法律愛好者,研究者及宗教研究,愛好者。
這是一部演講集,而非一部專論或專著。它意在論斷和詰難,而非詳細論證。雖然所討論的是永恒的問題,本書卻隻求適時,不求不朽。
本書的主要觀點是,法律與宗教是兩個不同然而彼此相關的方麵,是社會經驗的兩個嚮度——在所有社會,尤其是在西方社會,更特彆是在今天的美國社會,都是如此。盡管這兩方麵之間存在緊張,但任何一方的繁盛發達都離不開另外的一方。沒有(我所謂)宗教的法律,會退化成一種機械的法條主義。沒有(我所謂)法律的宗教,則會喪失其社會有效性。
發表於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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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原文於2008年7月27日發錶在本人博客,因原博客被封,隻能重發。本文現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6707d64e0100h50o.html。網路間可能有對本文的轉載,皆是齣自本人原博客。 本文很多內容參閱瞭《法律與宗教》一書,故發文於此。 特此說明。 ...
評分“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對於這句關於法律的箴言,想必很多人都耳熟能詳,但再追問一句,這句話來源於何處,怕所知者寥寥無幾瞭。不錯,這句話並非古羅馬的法諺,而是齣自晚近伯爾曼所著的《法律與宗教》。 如果要概括這本書的關鍵詞的話,那就是兩組:法律與宗...
評分法律與宗教的矛盾貫穿著整個西方文明發展史。 這種矛盾與其說是非物質領域的兩個方麵,不如說人們已經把它們看成——並且愈發地看成——是互不相乾、兩相分裂的獨立專屬領域:法律是“世俗的、理性的、功利的製度——一種達到某種目的的手段”;而宗教則是“社會關於...
評分這本書是梁治平先生十幾年前就翻譯瞭的,03年再版瞭一次。如果說當初引入中國,是要導嚮“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 這樣一個神聖的觀念,那麼我認為再版時它應該做的隻不過是要給我們這些新近進入法學領域的學生們提供一個讀書的材料。但是很可惜,就目前我所瞭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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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讀完
評分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多是雞生蛋還是蛋生雞的問題,尤其當它們形成一個惡性循環時,那簡直就是個牢籠,當下中國的司法實踐和法律信仰的關係就不幸落入其中,由於我們沒有普遍的宗教信仰,這本書對中國的法製建設的啓示作用很有限,但“法律若不信仰則形同虛設”的忠告應為主事法律者銘記。
評分嚴格意義上來說這本書裏所涉及的法律已經超齣瞭法學研究的基本範圍,而是對於人們所置身於其中的規則與其背後所包含的精神因素的討論。宗教其實包含瞭信仰與戒律,法律也包含瞭法條和法律精神。作者很憂心宗教和法律分彆朝著信仰和規則化跑偏的兩極分化情形,而主張一種重新的閤並。這對於當代很多對於形式正義的本末倒置的過分強調是很好的補充,但是如何把握形式和靈魂最後又落腳迴瞭人治上麵。
評分沒想到這本書也暗閤到我這段時間對於西方六十年代的閱讀專題上。伯爾曼這一係列演講就在那個時期發錶,他提齣瞭籠罩在西方世界上的“整體性危機”,又以激揚的筆法直指韋伯和盧曼實證主義法學的缺陷和對“曆史法學”緻命性忽略。需要“法律”的規則和程序,又需要“宗教”的對終極意義的關切,對超驗價值的共同直覺與獻身。最後還提到瞭對新韆禧年“世界法”的呼喚。 對未來的殷切期待和激揚的風采令人激動。但整理下來,觀點到底稍顯樂觀而論述略粗糙瞭。
評分法律與信仰缺一不可,沒有信仰的法律將成為教條,沒有法律的信仰敬愛那個成為狂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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