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鉴法学全集(第16卷)》为拙著民法物权第二册,包括用益物权及占有。占有部分原系单独成册,因涉及物权基本制度,篇幅较多。用益物权部分则属新增,仿重于分析各种用益物权的法律结构,论述实务上重要争议问题,并探究用益物权的发展与台湾社会变迁的关联。《王泽鉴法学全集(第16卷)》出版承蒙程明仁先生协助校对。林清贤先生本其多年来劫持的盛情,负责校阅全书,提供新的法令资料及改进意见,并致诚挚谢忱。为提早撰述担保物权,许多问题未及深思熟虑,错误难免,俟于完成民法物权全书后再通盘检讨补充。
民法之王
评分相较债法,物权法更多体现一国建制与传统,用益物权尤其如此;书中用益物权部分于大陆初学者有何助益,实生疑惑。虽然,占有部分灿然大备,为本书精华所在。
评分相较债法,物权法更多体现一国建制与传统,用益物权尤其如此;书中用益物权部分于大陆初学者有何助益,实生疑惑。虽然,占有部分灿然大备,为本书精华所在。
评分民法的泰斗级,书写的很好.
评分相较债法,物权法更多体现一国建制与传统,用益物权尤其如此;书中用益物权部分于大陆初学者有何助益,实生疑惑。虽然,占有部分灿然大备,为本书精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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