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對行政程序功能的認識,常常聚焦於其對公權力的控製和相對人權利的保障,而往往忽視其在行政過程中促進決策理性、調整多元價值方麵的作為空間。唐明良編著的《環評行政程序的法理與技術--風險社會中決策理性的形成過程》希望通過對環境影響評價行政程序基本法理及其重要節點、製度裝置的全方位審視,一方麵對環評這一特殊行政程序進行製度和原理麵的檢討;另一方麵則試圖獲得對現代社會語境下行政程序多元功能的認識,特彆關注行政程序如何設計以促成決策的理性;同時也希冀為部門行政法研究的展開路徑提供一個可能的分析框架。
《環評行政程序的法理與技術--風險社會中決策理性的形成過程》除緒論外共分五章,以環評程序的基本法理一基本構造一核心裝置(公眾參與)一司法保障為邏輯脈絡。
第一章探索環評製度作為一種特殊行政程序建製的基本法理。立足於現代行政程序功能的演變和環境議題的特質,環評程序的功能設計應涵蓋“權利保障與權力製約”、“理性形成和效能提升”、“多元利益調整和整體公共利益保障”、“維護和尊重人性尊嚴”等四大要素。環評程序的法效力取決於環評法規範上是否設有否決權裝置,後者的存廢涉及法益之間的衡量等多種因素。否決權裝置在我國當下的語境中具有現實閤理性和法理正當性,但為避免使其淪為“政治的婢女”,有必要增加環評中的正當程序內涵。
第二章聚焦於環評程序的基本構造。環評程序是典型的多階段構造,其中較為特殊的是三大程序節點:其一,在程序啓動時點設計上,“盡早介入”的思想有助於理性形成和權利保障,但我國環評法上存在的“補辦條款”卻使得體現上述思想的條款在實踐中被虛置和弱化。其二,過濾裝置旨在確保大型開發項目環評決策接受高密度程序管控的同時,大量小型項目走嚮程序“迷你化”,但該目標的實現有賴於在製度上阻止“程序遊戲”。其三,在環評報告的編製與審查程序中,應注意審查的決定結構,審查組織的適法性和審議程序規則設計。
公眾參與是環評行政程序中的核心裝置,第三章論證瞭這一核心裝置的概念、法理基礎和功能設計。從民主角度看,公眾參與是環評決策中“代錶性強化”的製度保障;從法治角度看,公眾參與是基本權程序保障功能或者以參與為本位的環境權的自然演繹;從效能角度看。公眾參與又是提升環境決策理性的必然通道。上述三大法理基礎的並存和聚焦使得環評公眾參與的功能應設計為“風險溝通”,通過風險溝通凝聚社會共識、控製行政恣意、促進理性決策。而要實現該功能定位,在內部條件上,環評公眾參與程序的設計應具備雙嚮溝通、價值中立、承認差異、促進協商等特徵和要素;在外部條件上,資訊公開是重要基礎。
第四章則在第三章基礎上對環評公眾參與的程序結構進行“精細化”研究。環評公眾參與的程序結構是參與主體、時機、方式等多種元素的設計及其動態組閤。環評程序的參與者與環評擬議項目之間的關聯不應限於“主觀公權利”,而應拓展至“利益”。在參與方式上,可界分為從公開說明會到公眾投票的九種形態,其在效力格局上依次呈現齣一種“階梯”或者“光譜”,但參與效力並非越高越好,應酌情選擇閤適的參與方式。參與主體和參與方式、參與時機需在立法上和個案中實施動態組閤,纔能實現理想效應。
第五章探討環評程序與司法審查的關聯及其局限性。司法審查作為權利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綫,在理論上對環評程序施加兩大麵嚮的作用:在消極的麵嚮,是保障立法上所確立的環評程序建製得到踐行,從而實現權利保障、促進理性決策。在積極的麵嚮,是調和環評程序中的各方價值,進一步建構風險溝通的場域。事實上,司法在上述兩個維度上的功能發揮同時又麵臨很大的睏難和局限,因此,在環評這一類充滿政治性、科技性、利益性的行政決策議題中,行政行為的正當性、科學性更多地依賴於上遊的立法和行政過程,這也正是本書展開的邏輯起點。
發表於2024-11-15
環評行政程序的法理與技術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環評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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