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sen [1881-1973], was the author of more than forty works on law and legal philosophy, and is best known for this title and 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 He was also the author of the Austrian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which was published in 1920, abolished during the Nazi regime, restored in 1945, and in force today. Walker calls Kelsen "possibly the most influential jurisprudent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Walker,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699.
法理思维与名著导读(三)凯尔森:《纯粹法学第一版》 主讲人:锺芳桦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本文括號內的阿拉伯數字,系指《純粹法學第一 版》德文版的頁碼。為了便於比對,一概採用1934 年版的頁碼(2008 年重印的學生版《純粹法 學第一版》,將 1934 年版本的頁碼標示在書...
评分法理思维与名著导读(三)凯尔森:《纯粹法学第一版》 主讲人:锺芳桦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本文括號內的阿拉伯數字,系指《純粹法學第一 版》德文版的頁碼。為了便於比對,一概採用1934 年版的頁碼(2008 年重印的學生版《純粹法 學第一版》,將 1934 年版本的頁碼標示在書...
评分凯尔森的代表作之一。凯尔森写作此书的目的,是想剔除法律中自然科学的或者意识形态的因素,而单单“就法论法”(所以叫“纯粹法理论”)。在此目的指导下,凯尔森反对自然法学者认为在现存的实证法之外还有一个“更高级的法”的观点(例如主张“主观法”和“客观法”的二元论...
评分凯尔森的代表作之一。凯尔森写作此书的目的,是想剔除法律中自然科学的或者意识形态的因素,而单单“就法论法”(所以叫“纯粹法理论”)。在此目的指导下,凯尔森反对自然法学者认为在现存的实证法之外还有一个“更高级的法”的观点(例如主张“主观法”和“客观法”的二元论...
评分法理思维与名著导读(三)凯尔森:《纯粹法学第一版》 主讲人:锺芳桦 辅仁大学法律学系助理教授 本文括號內的阿拉伯數字,系指《純粹法學第一 版》德文版的頁碼。為了便於比對,一概採用1934 年版的頁碼(2008 年重印的學生版《純粹法 學第一版》,將 1934 年版本的頁碼標示在書...
我得说,这本书给我的感觉非常奇特,它不是那种你会捧着咖啡,窝在沙发里享受的读物。更像是你在深夜里,面对着一个堆满了古老卷轴的巨大图书馆,试图从中找出某个失落的真理。那位法学家(我姑且这么称呼作者)的思维方式,简直像是进入了一个平行宇宙,在那里,所有的社会背景、历史演变、政治诉求都被无情地剥离了,剩下的只有纯粹的、自洽的法律形式体系。我特别关注了他在论述“法律渊源”那一章节时的那种固执——他似乎对任何带有“社会事实”色彩的解释都抱有一种近乎傲慢的排斥。我的体验是,每当我感觉自己快要抓住一个可以立足的论点了,作者总会用一个更加精巧的逻辑陷阱把我重新推回起点。这本书的语言风格极其学术化,充满了复杂的从句和晦涩的术语,读起来常常需要反复咀嚼,甚至需要借助词典来理解那些被作者赋予了特定技术含义的词汇。它更像是一本教科书,但又比一般的教科书更加“极端”,它不关心你是否“喜欢”法律,它只关心法律“是什么”——用他自己那套极其严格的定义来说。这本书的阅读过程,与其说是吸收知识,不如说是一场艰苦卓绝的思维训练。
评分这是一本需要极度专注才能阅读的书,我个人的阅读速度因此慢得惊人。我通常在阅读哲学或社会科学书籍时能保持一定的流畅性,但面对《纯粹法理论》,我必须时刻警惕,生怕漏掉了一个关键的逻辑连接点。作者在构建其理论时,表现出了一种近乎偏执的系统性和一致性。他似乎在努力搭建一个完全封闭、自足的理论大厦,任何外部的、经验性的因素都被视为“污染源”而遭到严格的排除。最让我感到困惑的是他对“效力”的界定,它完全脱离了我们日常生活中对“法律是否被遵守”的直观理解,转而诉诸于一个形而上的、递归的有效性链条。这种对“形式”的极致推崇,使得这本书读起来更像是在欣赏一件结构精密的工艺品,而不是在探讨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制度。我常常需要停下来,合上书本,在脑海中尝试用自己的语言复述作者刚刚提出的某个复杂定义,而往往复述出来的版本,其精确度已经大大降低。这本书的文字风格异常冷静,甚至可以说是冷酷,它不允许任何情感色彩的渗入,这使得阅读过程本身也成了一种对个人耐心的考验。
评分我对这本书的感受是复杂的,它既令人沮丧,又激发了深层的思考。坦白说,这本书的学术深度是毋庸置疑的,它无疑是法律哲学领域内一座重要的里程碑,但对于像我这样非专业领域的读者来说,它更像是一座矗立在云端的冰山。作者对“法律”的定义,试图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适性,这要求读者必须放弃许多根深蒂固的、带有文化或历史色彩的法律观念。我特别欣赏他试图将法律语言的模糊性降到最低的努力,尽管这种努力几乎是以牺牲所有可读性为代价的。书中对于不同法律概念之间界限的划分,细致到令人发指,仿佛在用原子级别的显微镜观察法律的构成。然而,正是这种极端的纯粹性,导致了最终阅读体验的疏离感——我很难在这些精妙的抽象结构中找到一个情感上的锚点,或者一个可以用于指导现实实践的直接启示。它是一次纯粹的智力挑战,迫使你重新审视你对“秩序”和“规则”的根本理解,但它绝对不是一本轻松愉快的下午读物。
评分说实话,这本书的阅读体验就像是在攀登一座光滑的、几乎没有抓手的大理石山。我被它那种对“去价值化”的执着深深地震撼了。作者似乎坚信,只有将法律从一切道德、伦理、政治的泥潭中彻底分离出来,才能实现对它的“科学”理解。当我翻到关于“法与国家”关系的探讨时,我的期待值达到了顶峰,心想总该有些关于国家权力的讨论了吧?结果,他又巧妙地将国家本身也纳入了他的纯粹结构之中,将其视为一系列规范的集合体,而不是一个具有实体性质的政治实体。这种处理方式,虽然在理论上构建了一个无懈可击的体系,却让作为读者的我感到了一种深刻的疏离感。我感觉自己正在阅读的不是一本关于人类社会运作规则的书,而更像是一份关于宇宙基本粒子的操作手册。书中的论证逻辑是如此紧密,以至于你很难找到一个可以“反驳”的点,因为任何反驳似乎都会立即被他的系统吸收并重新定位。我不得不承认,这种对理论纯粹性的追求,达到了令人敬畏的地步,但同时也让这本书的实用性大打折扣,它更像是为那些已经精通法律基础,渴望进行最高级别抽象思维的学者准备的“精神食粮”。
评分啊,拿到这本《纯粹法理论》的时候,我就知道我面对的是一个硬茬子。我本来以为这会是一本可以让我放松下来,沉浸在某种法律哲学的美妙世界里的书,结果呢?简直像被扔进了一个充满抽象概念的迷宫,而且迷宫的墙壁还是用纯粹的逻辑构建的。作者的文字密度简直令人发指,每一个句子都像是经过了无数次的打磨和提纯,剔除了一切多余的情感和色彩,只剩下冰冷的、精准的“是”与“否”。我花了好大力气才勉强跟上他对于“规范性”的探讨,那种感觉就像是试图用一根细针去缝合一块巨大的、坚硬的织物。读到后半部分,我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理解了什么是“法律的位阶”和“基本规范”——或者说,作者定义的那些概念。这本书的优点是毋庸置疑的,它提供了一种极其严谨的分析框架,迫使你必须跳出日常对法律的感性认知,去审视其最底层的结构。但是,对于一个期待能从阅读中获得某种慰藉或者启发,而不是被拽入一场智力拉锯战的普通读者来说,这本书的挑战性实在太大了。我得承认,我可能需要再多读几遍,甚至需要一本导读手册才能真正把握住作者那令人敬畏的纯粹逻辑。
评分同志们,我有重大理论突破!纯粹法的“纯粹”还有第三种含义:纯粹是凯尔森自己的观点,没别人的!
评分纯粹法理论即实在法理论,是法的整体性理论,是以剥离法律以外要素为方法论基础的法律科学。脱离一切伦理或政治的判断,法律不是道德或意识形态的传声筒。 1.基于应然-实然二分,法是一种应然规范。规范的应然性与强制命令性将法律与其他社会命令或事实相区隔。法律-道德的区分并不意味着凯尔森选取了相对主义,只是由于不同道德体系间的冲突使得科学认知拒绝采纳道德作为证成法律规范性的核心标准而已:只在规范道德败坏以至无法援引而道德善存在时,才能成为证成实在法的标准。 2.法阶层说:法律是一套规范体系,上位规范证成下位规范的效力,最原初的效力则来自基本规范——一种知识论的先验预设,不是人为制定产生,而是认识国内法效力基础的依据。 3.法与国家统一说:国家就是国内法秩序的总体,一切国家行为都是法规范效力之下的产物。
评分纯粹法理论即实在法理论,是法的整体性理论,是以剥离法律以外要素为方法论基础的法律科学。脱离一切伦理或政治的判断,法律不是道德或意识形态的传声筒。 1.基于应然-实然二分,法是一种应然规范。规范的应然性与强制命令性将法律与其他社会命令或事实相区隔。法律-道德的区分并不意味着凯尔森选取了相对主义,只是由于不同道德体系间的冲突使得科学认知拒绝采纳道德作为证成法律规范性的核心标准而已:只在规范道德败坏以至无法援引而道德善存在时,才能成为证成实在法的标准。 2.法阶层说:法律是一套规范体系,上位规范证成下位规范的效力,最原初的效力则来自基本规范——一种知识论的先验预设,不是人为制定产生,而是认识国内法效力基础的依据。 3.法与国家统一说:国家就是国内法秩序的总体,一切国家行为都是法规范效力之下的产物。
评分同志们,我有重大理论突破!纯粹法的“纯粹”还有第三种含义:纯粹是凯尔森自己的观点,没别人的!
评分同志们,我有重大理论突破!纯粹法的“纯粹”还有第三种含义:纯粹是凯尔森自己的观点,没别人的!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6 onlinetoolslan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本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