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sen [1881-1973], was the author of more than forty works on law and legal philosophy, and is best known for this title and General Theory of Law and State. He was also the author of the Austrian Democratic Constitution, which was published in 1920, abolished during the Nazi regime, restored in 1945, and in force today. Walker calls Kelsen "possibly the most influential jurisprudent of the twentieth century." Walker, Oxford Companion to Law 699.
發表於2024-10-02
Pure Theory of Law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凱爾森的代錶作之一。凱爾森寫作此書的目的,是想剔除法律中自然科學的或者意識形態的因素,而單單“就法論法”(所以叫“純粹法理論”)。在此目的指導下,凱爾森反對自然法學者認為在現存的實證法之外還有一個“更高級的法”的觀點(例如主張“主觀法”和“客觀法”的二元論...
評分法理思維與名著導讀(三)凱爾森:《純粹法學第一版》 主講人:锺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 本文括號內的阿拉伯數字,係指《純粹法學第一 版》德文版的頁碼。為瞭便於比對,一概採用1934 年版的頁碼(2008 年重印的學生版《純粹法 學第一版》,將 1934 年版本的頁碼標示在書...
評分法理思維與名著導讀(三)凱爾森:《純粹法學第一版》 主講人:锺芳樺 輔仁大學法律學係助理教授 本文括號內的阿拉伯數字,係指《純粹法學第一 版》德文版的頁碼。為瞭便於比對,一概採用1934 年版的頁碼(2008 年重印的學生版《純粹法 學第一版》,將 1934 年版本的頁碼標示在書...
評分這本書是根據92年英譯本翻譯的。英譯本又是第一版的翻譯。中譯者不能翻譯德文可以理解,英譯者為什麼不翻譯第二版呢?原著第二版1960年就發錶瞭呀。 如果有第二版英譯本的消息,可以在這裏共享一下吧? 續: 齣版社: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The second revised and enlar...
評分這本書是根據92年英譯本翻譯的。英譯本又是第一版的翻譯。中譯者不能翻譯德文可以理解,英譯者為什麼不翻譯第二版呢?原著第二版1960年就發錶瞭呀。 如果有第二版英譯本的消息,可以在這裏共享一下吧? 續: 齣版社: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The second revised and enlar...
圖書標籤: 法學 法哲學 Kelsen 經典 法理學 法理 法律 政治學
純粹法理論即實在法理論,是法的整體性理論,是以剝離法律以外要素為方法論基礎的法律科學。脫離一切倫理或政治的判斷,法律不是道德或意識形態的傳聲筒。 1.基於應然-實然二分,法是一種應然規範。規範的應然性與強製命令性將法律與其他社會命令或事實相區隔。法律-道德的區分並不意味著凱爾森選取瞭相對主義,隻是由於不同道德體係間的衝突使得科學認知拒絕采納道德作為證成法律規範性的核心標準而已:隻在規範道德敗壞以至無法援引而道德善存在時,纔能成為證成實在法的標準。 2.法階層說:法律是一套規範體係,上位規範證成下位規範的效力,最原初的效力則來自基本規範——一種知識論的先驗預設,不是人為製定産生,而是認識國內法效力基礎的依據。 3.法與國傢統一說:國傢就是國內法秩序的總體,一切國傢行為都是法規範效力之下的産物。
評分純粹法理論即實在法理論,是法的整體性理論,是以剝離法律以外要素為方法論基礎的法律科學。脫離一切倫理或政治的判斷,法律不是道德或意識形態的傳聲筒。 1.基於應然-實然二分,法是一種應然規範。規範的應然性與強製命令性將法律與其他社會命令或事實相區隔。法律-道德的區分並不意味著凱爾森選取瞭相對主義,隻是由於不同道德體係間的衝突使得科學認知拒絕采納道德作為證成法律規範性的核心標準而已:隻在規範道德敗壞以至無法援引而道德善存在時,纔能成為證成實在法的標準。 2.法階層說:法律是一套規範體係,上位規範證成下位規範的效力,最原初的效力則來自基本規範——一種知識論的先驗預設,不是人為製定産生,而是認識國內法效力基礎的依據。 3.法與國傢統一說:國傢就是國內法秩序的總體,一切國傢行為都是法規範效力之下的産物。
評分純粹法理論即實在法理論,是法的整體性理論,是以剝離法律以外要素為方法論基礎的法律科學。脫離一切倫理或政治的判斷,法律不是道德或意識形態的傳聲筒。 1.基於應然-實然二分,法是一種應然規範。規範的應然性與強製命令性將法律與其他社會命令或事實相區隔。法律-道德的區分並不意味著凱爾森選取瞭相對主義,隻是由於不同道德體係間的衝突使得科學認知拒絕采納道德作為證成法律規範性的核心標準而已:隻在規範道德敗壞以至無法援引而道德善存在時,纔能成為證成實在法的標準。 2.法階層說:法律是一套規範體係,上位規範證成下位規範的效力,最原初的效力則來自基本規範——一種知識論的先驗預設,不是人為製定産生,而是認識國內法效力基礎的依據。 3.法與國傢統一說:國傢就是國內法秩序的總體,一切國傢行為都是法規範效力之下的産物。
評分同誌們,我有重大理論突破!純粹法的“純粹”還有第三種含義:純粹是凱爾森自己的觀點,沒彆人的!
評分同誌們,我有重大理論突破!純粹法的“純粹”還有第三種含義:純粹是凱爾森自己的觀點,沒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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