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地宣传民事诉讼法,使社会各界对民事诉讼法特别是这次修改内容有全面、准确的了解,保证民事诉讼法的顺利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编写了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条文说明、立法理由及相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同民事诉讼法》逐条作了说明,并附上市法理由、修改理由和相关规定,便于准确把握立法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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