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论:法典、法典化及其他
1.1 有关定义:法典、法典化、反法典化、去法典化和后法典化
1.1.1 法典化的定义及其分类
1.1.2 反法典化(anti-codification)
1.1.3 去法典化(decodification)
1.1.4 后法典化(post-codification)
1.2 有关研究方法的说明
第2章 法典法系的特征与优势
2.1 内在特点
2.1.1 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
2.1.2 法律的确定性
2.1.3 灵活性
2.2 外在优势
2.2.1 开放性
2.2.2 平衡性
2.2.3 经济性
第3章 法典化的效用
3.1 法律理性化
3.1.1 确保法律安全
3.1.2 改善法律主体对于法律的理解
3.2 法律现代化
3.2.1 法典化对于改革的促进
3.2.2 法典在法律教育和传播中的功能
3.3 法典化的消极效应
3.3.1 凝滞效应
3.3.2 断裂效应
第4章 当代法典化的障碍:以制定欧洲民法典运动为例
4.1 缘起和理由
4.1.1 “兰度委员会(Commission LANDO)”与(欧洲合同法原则(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PECL)》
4.1.2 “欧洲民法典课题组”(Thee Study Group on a European Civil Code)
4.2 问题与障碍
4.2.1 政治合法性的缺失:谁之正义?何种合理性?
4.2.2 经济考量:法典化——法律统一的理想手段?
4.2.3 文化多元:从多元向单一的“贫瘠化”?
4.3 “后现代状态”——某种“宏大叙事的终结”?
4.3.1 法典化、统一化抑或协调化:某种“重述(Restatement)”式的Soft law再现?
4.3.2 向法律“引以为荣的不确定”的回归?
4.3.3 小结
第5章 法典化的模式选择: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比较
5.1 两部法典之间存在着密切联系
5.2 两部法典的若干差异分析
5.2.1 法典的“科学精神”与总则设置
5.2.2 关于所有权转移的不同模式
5.2.3 侵权法的立法模式
5.2.4 债法等其他差异
5.3 两部法典的差异分析及其“共同未来”
5.3.1 无因性与有因性的对立不可无限夸大
5.3.2 侵权法差异的评价
5.3.3 其他领域的相互接近趋势
第6章 法典化的立法技术
6.1 民法典的体例设置
6.1.1 法国民法典的三编制结构
6.1.2 德国民法典的五编制体例
6.1.3 对两部民法典结构的评价
6.2 民法典中的一般条款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6.2.1 一般条款问题
6.2.2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6.2.3 判例对于民法发展的贡献
6.2.4 中国的民法法典化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第7章 结语:法典化与法哲学
参考文献
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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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