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引論:法典、法典化及其他
1.1 有關定義:法典、法典化、反法典化、去法典化和後法典化
1.1.1 法典化的定義及其分類
1.1.2 反法典化(anti-codification)
1.1.3 去法典化(decodification)
1.1.4 後法典化(post-codification)
1.2 有關研究方法的說明
第2章 法典法係的特徵與優勢
2.1 內在特點
2.1.1 法律容易為普通人所知曉
2.1.2 法律的確定性
2.1.3 靈活性
2.2 外在優勢
2.2.1 開放性
2.2.2 平衡性
2.2.3 經濟性
第3章 法典化的效用
3.1 法律理性化
3.1.1 確保法律安全
3.1.2 改善法律主體對於法律的理解
3.2 法律現代化
3.2.1 法典化對於改革的促進
3.2.2 法典在法律教育和傳播中的功能
3.3 法典化的消極效應
3.3.1 凝滯效應
3.3.2 斷裂效應
第4章 當代法典化的障礙:以製定歐洲民法典運動為例
4.1 緣起和理由
4.1.1 “蘭度委員會(Commission LANDO)”與(歐洲閤同法原則(Principles of European Contract Law,PECL)》
4.1.2 “歐洲民法典課題組”(Thee Study Group on a European Civil Code)
4.2 問題與障礙
4.2.1 政治閤法性的缺失:誰之正義?何種閤理性?
4.2.2 經濟考量:法典化——法律統一的理想手段?
4.2.3 文化多元:從多元嚮單一的“貧瘠化”?
4.3 “後現代狀態”——某種“宏大敘事的終結”?
4.3.1 法典化、統一化抑或協調化:某種“重述(Restatement)”式的Soft law再現?
4.3.2 嚮法律“引以為榮的不確定”的迴歸?
4.3.3 小結
第5章 法典化的模式選擇: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的比較
5.1 兩部法典之間存在著密切聯係
5.2 兩部法典的若乾差異分析
5.2.1 法典的“科學精神”與總則設置
5.2.2 關於所有權轉移的不同模式
5.2.3 侵權法的立法模式
5.2.4 債法等其他差異
5.3 兩部法典的差異分析及其“共同未來”
5.3.1 無因性與有因性的對立不可無限誇大
5.3.2 侵權法差異的評價
5.3.3 其他領域的相互接近趨勢
第6章 法典化的立法技術
6.1 民法典的體例設置
6.1.1 法國民法典的三編製結構
6.1.2 德國民法典的五編製體例
6.1.3 對兩部民法典結構的評價
6.2 民法典中的一般條款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6.2.1 一般條款問題
6.2.2 法官的自由裁量權
6.2.3 判例對於民法發展的貢獻
6.2.4 中國的民法法典化與法官自由裁量權
第7章 結語:法典化與法哲學
參考文獻
緻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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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