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美國)傑曼·格裏塞茨
本書收錄的是格裏塞茨教授三篇討論實踐理性和實踐原則的論文。其中尤以第一篇文章為要。該文作於1965年,是格裏塞茨教授對阿奎那《神學大全》第一捲第二部分第94個問題第2節進行的詳盡評論。從錶麵上看,該文似乎是一篇闡述性文章,但格裏塞茨卻另闢蹊徑,不僅從根本意義上駁斥瞭傳統的有關阿奎那自然法理論的闡釋,而且開啓瞭一條新的理解自然法之性質和功能的路嚮。因此,人們普遍把這篇文章看成是整個新自然法學派的開山之作。其中包含著新自然法理論在近四十年來所發展齣來的所有不同於傳統托馬斯主義自然法理論的東西——善的前道德性vs.善的道德性;規導說vs.命令說;具體化說vs. 演繹說;自然法的多律令說vs. 自然法的單一律令說。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則分彆是格裏塞茨對於各種批評意見的迴應。
總言之,《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一文是人們瞭解和研習新自然法理論不可饒開的重要文本,也是我們理解新自然法理論之意圖和旨趣的基本門徑。
譯者:吳彥
法學博士, 復旦大學政治學博士後, 主要研究領域為康德法哲學和自然法理論.
已發錶論文
1.《法秩序與政治決斷:有關“政治憲法學”的批判性檢討》,載《開放時代》,2012年02期;
2.《世界正當秩序之建構——評鄧正來<誰之全球化?何種法哲學?>》,載《開放時代》,2010年09期;
3.《法律體係的存在和效力:強加與承認之間——兼評舒國瀅的<法哲學沉思錄>》,載《政法論壇》,2012年01期;
4.《走齣西方法治主義的迷夢——評鄧正來<中國法學嚮何處去>》,載《二十一世紀》(香港)2008年12月號;
5.《漢語命運,國人自我認同和語言政治學》,載《二十一世紀》(香港),2007年6月號;
6.《康德法律哲學的兩種闡釋路嚮:起源與基礎》,載《復旦政治哲學評論》(2010年第一捲, 第1輯),上海人民齣版社2010年;
7.《菲尼斯的新古典自然法理論:基本意圖與路徑》,載《復旦政治哲學評論》(2010年第一捲,第2輯),上海人民齣版社2010年;
8.《古今禮法之爭——評瞿同祖<中國法律與中國社會>的基本視域》,載《法律書評》(第九輯),蘇力主編,北京大學齣版社2009年;
9.《從“理性主義”自然法到“意誌論”的自然權利——評列奧?施特勞斯的<霍布斯的政治哲學>》,載《西方法律哲學傢研究年刊》(2007年捲),北京大學齣版社2008年;
10.《自然狀態、個人權利、國傢與政治真理——霍布斯式的政治哲學》,載《西方法律哲學傢研究年刊》(2008年捲),北京大學齣版社2009年;
譯文
[美]肯尼斯·韋斯特法爾:《黑格爾<法哲學原理>的基本語境和結構》,吳彥譯,載《中國社會科學論叢》2011年12月(總37期)。
譯著
1.[美]傑弗裏·墨菲:《康德:權利哲學》,吳彥譯,中國法製齣版社2010年版。
主編著作:
“經典與解釋·德意誌古典法學叢編”之中的:《康德法哲學及其起源:德意誌法哲學文選(一)》、《觀念論法哲學及其批判:德意誌法哲學文選(二)》、《20世紀法哲學發微:德意誌法哲學文選(三)》
本書收錄的是格裏塞茨教授三篇討論實踐理性和實踐原則的論文。其中尤以第一篇文章為要。該文作於1965年,是格裏塞茨教授對阿奎那《神學大全》第一捲第二部分第94個問題第2節進行的詳盡評論。從錶麵上看,該文似乎是一篇闡述性文章,但格裏塞茨卻另闢蹊徑,不僅從根本意義上駁斥瞭傳統的有關阿奎那自然法理論的闡釋,而且開啓瞭一條新的理解自然法之性質和功能的路嚮。因此,人們普遍把這篇文章看成是整個新自然法學派的開山之作。其中包含著新自然法理論在近四十年來所發展齣來的所有不同於傳統托馬斯主義自然法理論的東西——善的前道德性vs.善的道德性;規導說vs.命令說;具體化說vs. 演繹說;自然法的多律令說vs. 自然法的單一律令說。第二篇和第三篇文章則分彆是格裏塞茨對於各種批評意見的迴應。
總言之,《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一文是人們瞭解和研習新自然法理論不可饒開的重要文本,也是我們理解新自然法理論之意圖和旨趣的基本門徑。
發表於2024-11-20
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自然法 哲學 法哲學 法理學 格裏塞茨 美國 法學 實用心理學
恰好對我所疑惑的給齣瞭解答——“趨善避惡”這一原則並不局限於道德領域,而是指涉瞭道德與完善性之間的關係,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應被解釋為達緻目的的指引性知識和規範性的律令(非康德主義的),而在康德哲學中,為瞭融化他的實踐哲學——彌閤道德與幸福,必然引入道德公設,同時不受乾擾的純粹理性對自己進行瞭限製——但成全的自由隻是對至善的愛,為此次級自由收束瞭自己——迴到S.T.的“幸福是德行之賞報”。
評分格裏塞茨拒絕對托馬斯的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做命令式的解讀,而是將其作為一種能夠指引人行動的律令,這是一種與思辨理論不同的,將實踐理性視為一種意境包含指引性知識的推動人類實踐行動的原則,無疑格拉塞茨在此處與菲尼斯一切開啓瞭新自然法學的大門。
評分恰好對我所疑惑的給齣瞭解答——“趨善避惡”這一原則並不局限於道德領域,而是指涉瞭道德與完善性之間的關係,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應被解釋為達緻目的的指引性知識和規範性的律令(非康德主義的),而在康德哲學中,為瞭融化他的實踐哲學——彌閤道德與幸福,必然引入道德公設,同時不受乾擾的純粹理性對自己進行瞭限製——但成全的自由隻是對至善的愛,為此次級自由收束瞭自己——迴到S.T.的“幸福是德行之賞報”。
評分格裏塞茨拒絕對托馬斯的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做命令式的解讀,而是將其作為一種能夠指引人行動的律令,這是一種與思辨理論不同的,將實踐理性視為一種意境包含指引性知識的推動人類實踐行動的原則,無疑格拉塞茨在此處與菲尼斯一切開啓瞭新自然法學的大門。
評分恰好對我所疑惑的給齣瞭解答——“趨善避惡”這一原則並不局限於道德領域,而是指涉瞭道德與完善性之間的關係,實踐理性的第一原則應被解釋為達緻目的的指引性知識和規範性的律令(非康德主義的),而在康德哲學中,為瞭融化他的實踐哲學——彌閤道德與幸福,必然引入道德公設,同時不受乾擾的純粹理性對自己進行瞭限製——但成全的自由隻是對至善的愛,為此次級自由收束瞭自己——迴到S.T.的“幸福是德行之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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