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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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迁
出品人:
页数:477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59.8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300208794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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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21世纪知识产权系列教材:著作权法》对著作权法的概念和知识体系进行了系统介绍,中间穿插大量图片、资料和案例,辅以理论研习和实务探讨,不仅有全面的理论介绍,还有国内外经典案例的详细讨论与分析,帮助读者理解掌握,并对知识产权国内外最新的经典判例进行了介绍和评析,对实务工作者也很有启发意义。

《著作权法》:知识产权的守护之盾 在一个信息爆炸、创意迸发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显得尤为重要。而《著作权法》,便是构筑这一保护体系的基石。《著作权法》并非一本单纯的技术手册,它是一部关乎创新、关乎公平、关乎文化繁荣的法律文献,其核心在于平衡创作者的权益与公众获取知识、享受文化作品的权利。理解《著作权法》的精髓,不仅能为创作者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也能帮助每一个公民明确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知识产权环境。 第一章:著作权客体——创意的绽放之地 《著作权法》的首要内容,便是明确其保护的客体——著作权。著作权,顾名思义,是对“著作”的权利。那么,何谓“著作”?《著作权法》对此有着清晰而广泛的界定。它保护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智力成果。这意味着,只要你的作品是原创的,并且能够被感知、传播,无论其形式如何,都有可能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具体来说,文学作品如小说、诗歌、散文、剧本、论文等,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形式。这些作品承载着作者的思想、情感和想象,是人类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艺术作品更是包罗万象,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电视剧作品、录像作品,以及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这些作品用独特的视觉语言,传达着作者的审美理念和艺术追求。而科学作品,例如科学论文、科技报告、学术专著,则是人类探索未知、积累知识的结晶。 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对作品形式的开放性。它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纸质载体,也包括数字形式、音像形式等多种多样的表现方式。即使是计算机软件,也被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字作品,受到法律的保护。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时代性和前瞻性,能够适应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 然而,著作权的保护并非无边界。并非所有的智力成果都能获得著作权。首先,必须具备“独创性”,这意味着作品必须是作者独立完成的,而非抄袭、模仿他人。独创性并不要求作品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或科学价值,只要是作者自己思考和创作的,就具备了独创性。其次,作品必须能够“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即不能是纯粹的思想、理论、概念或信息本身。例如,一个新颖的观点、一个尚未成形的创意,如果仅仅停留在头脑中,是无法受到著作权保护的。 《著作权法》还明确了不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的内容。例如,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官方文件,以及时事新闻。这些内容的公共性、传播性远远大于其作者的独创性,因此被排除在著作权保护之外,以便于社会公众的获取和利用。 第二章:著作权内容——创作者的七彩画卷 一旦作品被认定符合著作权保护的条件,作者便自动享有著作权。著作权包含了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对创作者的尊重与激励。这些权利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著作权的核心,它与作者的人格紧密相连,具有不可剥夺、不可转让的特性。人身权主要包括: 发表权: 这是作者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在作品未发表之前,作者可以决定何时、以何种方式将作品公之于众,也可以决定不发表。 署名权: 作者有权在作品上署名,表明其作者身份。他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删除、涂改作者的署名,或者冒充作者。 修改权: 作者有权对其作品进行修改,但修改不得歪曲、篡改作品的原意,也不能损害作品的完整性。 保护作品完整权: 作者有权反对他人对其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维护作品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人身权体现了对作者人格尊严和劳动成果的尊重,是著作权制度最基本的要求。 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著作权能够实现经济价值、激励创作的基石。财产权具有可转让、可许可的特性,通过这些权利,作者可以从其作品的传播和利用中获得经济回报。财产权主要包括: 复制权: 这是指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副本的权利,例如将书籍印刷成册,将音乐录制成CD,将电影刻录成DVD等。 发行权: 这是指向公众传播作品原件或复制品的权利,例如出版商销售书籍,唱片公司销售CD,电影公司发行电影拷贝等。 出租权: 这是指允许他人有偿出租作品复制品的权利,例如电影录像带、计算机软件等。 展览权: 这是指就原件或复制品公开陈列的权利,主要适用于美术、摄影等作品。 表演权: 这是指公开朗诵、演唱、演奏作品,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 放映权: 这是指公开展示影视作品的权利,例如电影院放映电影。 广播权: 这是指通过广播组织公开传播作品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 这是指通过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这是在数字时代尤为重要的权利,涵盖了互联网上的各种内容传播形式。 摄制权: 这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 这是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例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将戏剧改编成音乐剧。 翻译权: 这是指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的表述形式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表述形式的权利。 汇编权: 这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不改变其原意的基础上,选择、组合而成新作品的权利。 这些财产权共同构成了作者获取经济收益的途径,也为作品的传播和利用提供了法律框架。 第三章:著作权限制与例外——平衡的智慧 《著作权法》并非完全保障作者的绝对权利,它也规定了一系列限制和例外,旨在实现著作权人、使用者和公众之间的平衡。这些限制和例外是为了促进知识的传播、文化的交流,以及保障公共利益。 合理使用: 这是著作权法中最重要的例外之一。在不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个人在学习、研究、欣赏等目的,可以对作品进行有限度的使用,而无需获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例如,在课堂上引用他人的作品进行教学,在学术研究中引用他人的观点进行论述,在个人欣赏时复制少量作品的片段等,都可能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合理使用的界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例如使用的目的、作品的性质、使用部分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使用对作品的市场价值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法定许可: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但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作品。例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 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况、或者为满足国内特定需求(例如公共卫生、信息传播等)而无法获得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强制许可他人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 这些限制和例外体现了著作权制度的灵活性和公共性,确保了知识的有效传播和文化的多样发展。 第四章:著作权保护——法律的盾牌 《著作权法》的生命力在于其有效的保护机制。当著作权受到侵犯时,受侵害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民事责任: 侵权人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损失的金额可以根据侵权人的非法所得、著作权人的损失、或者法定赔偿额来确定。 行政责任: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 刑事责任: 严重的侵权行为,例如侵犯著作权罪,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处以罚金甚至有期徒刑。 此外,《著作权法》还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是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五十年的保护期。对于合作作品,保护期从最后一位作者死亡后算起。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保护期为首次发表后五十年。这些保护期限确保了创作者的劳动成果在一定时期内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也促进了作品在保护期满后进入公共领域,供全社会共享。 结语 《著作权法》是一部充满智慧和活力的法律。《著作权法》是保障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理解并尊重《著作权法》,就是尊重知识,就是尊重创造,就是为建设一个更加繁荣、更加文明的社会贡献力量。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学习和了解《著作权法》,成为知识产权的捍卫者,共同营造一个鼓励创新、尊重原创的良好社会环境。

作者简介

王迁,男,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曙光学者”、国家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研究专家库成员、上海2010年世博会知识产权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上海互联网版权工作委员会咨询专家。上海多家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出版专著《论“基因歧视”及其法律对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合著《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和《中欧网络版权保护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独著教材《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网络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与《著作权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发表学术论文和评论70篇。主持过司法部课题、教育部课题、中国与欧盟信息社会项目课题、上海市教委重点课题,上海市曙光学者项目课题,以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子课题等。曾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二等奖、中国科技法学会著作类、论文类金奖、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优秀论文奖。参与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作为专家调研组成员参加了《著作权法》第二次修订调研工作。曾赴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新西兰和印度等国参加国际会议,曾赴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讲授中国版权法,并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与邻接权常设委员会”(SCCR)会议。

目录信息

第一章著作权制度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著作权的概念
第二节著作权制度的产生
第三节知识、财产及著作权制度的正当性
第四节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区别于物权的特征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第一节作品的概念
第二节独创性
第三节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第四节作品的类型
第五节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特殊问题
(问题与思考)
第三章著作权的内容:权利
第一节著作人身权
第二节著作财产权
(问题与思考)
第四章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
第一节著作权人概述
第二节作者及著作权的自动取得
第三节特殊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行使
第四节外国著作权人
(问题与思考)
第五章邻接权
第一节邻接权概述
第二节表演者权
第三节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第四节广播组织权
第五节其他邻接权
第六节邻接权的归属与行使
第七节外国邻接权人
(问题与思考)
第六章对著作权的限制
第一节对著作权的限制概述
第二节合理使用
第三节法定许可
(问题与思考)
第七章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第一节著作权集体管理概述
第二节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问题与思考)
第八章著作权侵权及法律救济
第一节直接侵权
第二节间接侵权
第三节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
第四节侵权诉讼中的举证
第五节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问题与思考)
第九章对技术措施与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第一节对技术措施的保护
第二节对权利管理信息的保护
(问题与思考)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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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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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作品的文字功力真是令人叹为观止,作者似乎拥有一种点石成金的魔力,能将那些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描绘得如同史诗般波澜壮阔。我特别欣赏其中对于“思想的边界”的探讨,那种深入骨髓的哲学思辨,让我反复咀嚼,每一次重读都有新的体悟。它不仅仅是一本关于法律的书籍,更像是一部关于人类创造力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宏大叙事。书中的案例分析细腻入微,每一个判例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和伦理考量,作者的洞察力仿佛能穿透时空的迷雾,直抵事件的核心。那种行文的节奏感,时而如疾风骤雨,逻辑紧密得让人喘不过气;时而又如潺潺溪流,娓娓道来,引人入胜。尤其是在论述集体智慧与个人贡献的平衡时,作者的笔触显得尤为审慎和富有远见,让我对“原创性”这个概念有了全新的认识。全书的结构布局也极为精妙,层次分明,如同一个精心设计的迷宫,让人心甘情愿地迷失其中,只为探索下一个未知的转角所隐藏的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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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叙事方式非常独特,它成功地将严肃的法律议题融入了一种近乎散文诗的抒情笔调中,读起来完全没有法律书籍常有的那种冰冷感。作者的文字充满了人文关怀,尤其在谈及那些默默无闻的创作者时,那种深沉的同理心跃然纸上。我尤其喜欢其中关于“非物质遗产保护”的章节,作者似乎化身为一位历史的守护者,用极具感染力的语言,描绘了那些正在消逝的传统技艺的珍贵性,以及法律如何能成为它们最后的屏障。这种对文化传承的敬畏之心,贯穿了全书的始终。行文之间,时常能感受到一种沉稳的力量,它不是靠咄咄逼人的论断取胜,而是依靠扎实的研究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将观点层层推进,润物细无声。阅读体验非常舒适,仿佛置身于一个宁静的书房,身边摆满了古籍与现代文献,作者则在旁为你娓娓道来,逻辑清晰,引证严谨,却又不失优雅的韵味。它无疑是一本能提升读者精神境界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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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率地说,我最初对阅读这类题材的书籍是抱有抗拒的,总觉得会是晦涩难懂的术语堆砌,但这部作品彻底打破了我的成见。它的语言风格非常现代、锐利,带着一种直击人心的批判精神,尤其在探讨数字时代下新型知识产权挑战时,那种前瞻性和紧迫感让人不得不为之侧目。作者的论述结构仿佛采用了某种精密的工程学设计,每一个论点都像是一个承重柱,稳固地支撑起整个知识体系的宏伟蓝图。我特别赞赏其中对技术发展与法律滞后性之间矛盾的剖析,那段关于“算法生成内容所有权”的论述,简直是神来之笔,它没有给出简单的答案,而是提出了一系列发人深省的问题,迫使读者主动参与到这场思想的“解谜”过程中。阅读过程中,我不得不频繁地停下来,去查阅作者引用的那些前沿科技资料,这种带着探索欲的阅读过程,本身就是一种极大的享受。这本书就像是一把锋利的解剖刀,精准地切开了复杂现象的表皮,直达其最核心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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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这本书,我感觉自己的思维被极大地拓展了,它完全颠覆了我过去对“知识产权”的刻板印象。作者的语言风格极其鲜明,带着一种近乎偏执的精准度,每一个用词都经过千锤百炼,绝无半点冗余。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合理使用”部分的阐述,那段描述简直可以用“艺术品”来形容,它不是简单地罗列法规,而是通过一系列极富画面感的场景重现,将那些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化了。例如,作者构建的几个关于教育和批评场景的对话,其张力之大,情感之饱满,丝毫不逊色于任何一部文学名著中的高潮桥段。此外,书中对国际条约的引用和比较分析,处理得十分高明,没有采用那种教科书式的堆砌,而是巧妙地将其融入到对国内法律发展脉络的梳理之中,使得整个论述既有广度又有深度。这种跨文化的视角,让读者能够跳脱出单一的法律体系,以一种更宏观的视野来审视知识的价值与流通。读这本书,就像是在与一位学识渊博却又充满激情的导师进行深度对话,让人在接受知识灌输的同时,也享受到了思想碰撞的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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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文字有一种奇特的节奏感,读起来仿佛在欣赏一场精心编排的交响乐,时而低沉压抑,那是对法律空白地带的忧虑;时而激昂昂扬,那是对未来保护机制的期盼。作者的表达方式非常具有画面感和代入感,他很少使用直接的断言,而是擅长通过构建一系列充满张力的“思想实验”来引导读者的判断。例如,在关于“公共领域”界限的讨论中,作者构建了一个虚拟的“思想市场”,将知识的交换过程描绘得淋漓尽致,那种对知识流动性的深刻理解,令人叹服。全书的行文如行云流水,过渡自然流畅,即便涉及复杂的法律概念,也能被作者用极其精炼且富有美感的语言组织起来,让人在理解其复杂性的同时,也领略到了语言本身的魅力。读完后,我感觉自己像是刚完成了一场高强度的脑力马拉松,虽然略感疲惫,但精神上却得到了极大的充实和洗礼,对知识的敬畏感油然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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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支撑,学贯中西,一部初学者和和法学专家都能从中获益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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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翔实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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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支撑,学贯中西,一部初学者和和法学专家都能从中获益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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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爱这本书了,对应解决了我在初学著作权法道路上90%的问题,个人感觉虽然与王迁老师在其知识产权那本中对著作权的论述基本一致,但是增加了更多重要概念间的辨析讨论,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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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爱这本书了,对应解决了我在初学著作权法道路上90%的问题,个人感觉虽然与王迁老师在其知识产权那本中对著作权的论述基本一致,但是增加了更多重要概念间的辨析讨论,很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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