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名扬全集①: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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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名扬
出品人:
页数:423
译者:
出版时间:2016-1
价格:66.00元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7301220979
丛书系列:王名扬全集
图书标签:
  • 王名扬
  • 法学
  • 行政法
  • 宪法与行政法
  • 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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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部】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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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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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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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英国行政法》是王名扬教授著名的“行政法三部曲”之一,也是王名扬教授一生最重要的著作之一。王名扬教授在阅读、研究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成此书,从初版距今近四十年,但其在行政法学界的地位和作用却不曾衰减,这在普遍认为社会科学、尤其是法学著作生命力短暂的今天,实属罕见,这也再一次验证了王老作品的精辟。《比较行政法》是王老著名“三部曲”的升华,也是王老晚期学术生涯的收官之作。虽然是未竟稿,但对全面地把握王老学术成果的体系、领会王老的学术理念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世界宪政史纲》:一部穿越时空的法律与权力演变史诗 作者: [此处可填入一位知名法学史学家的名字,例如:罗伯特·达尔、卡尔·施密特或一位国内权威学者] 出版社: [此处可填入一家知名学术出版社的名称] --- 内容提要 《世界宪政史纲》并非一部单纯的法律条文汇编,而是一部宏大叙事下的权力哲学与制度变迁史。本书深入剖析了自古代城邦理想的萌芽,历经中世纪的封建制衡,直至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与民主宪政的艰难确立,全球范围内政治权力结构如何被驯服、被重塑、被赋予合法性的复杂历程。 全书以时间为轴,以地域为经,聚焦于那些深刻影响人类政治文明进程的“宪政转折点”——从雅典的直接民主尝试,到罗马法的理性光辉;从《大宪章》对王权的首次约束,到启蒙运动对“天赋人权”的激昂宣告;从美国革命的共和实践,到法国大革命的激进重构;再到二战后国际法治秩序的构建,直至当代全球化背景下主权观念的重塑与挑战。 本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不满足于描述既有的宪法文本,而是深入探究文本背后的社会张力、阶级利益、思想冲突和文化土壤。它探讨了宪政如何成为一种“解决冲突的机制”,而非“一劳永逸的蓝图”,并以批判的视角审视了不同文明在吸收和本土化西方宪政经验时所展现出的多样性与困境。 --- 核心章节与深入论述 本书共分为六大部分,约三十余万字,力求在宏观视野下展现细节的丰富性。 第一部分:宪政的古典回响与中世纪的碎片化权力(约350字) 本部分追溯宪政思想的源头。重点分析了古希腊城邦民主的内在矛盾——其对个体自由的保障与奴隶制度的共存,以及亚里士多德对不同政体优劣的精妙区分。随后,本书详细梳理了罗马共和国时期法律体系的成熟,强调了“法治”(Rule of Law)概念在法律实践中的初步确立。 中世纪部分,则着重探讨了“非宪政的平衡”。在此期间,中央权力受到教会权威、封建领主自治以及行会力量的制约。我们深入研究了《大宪章》(Magna Carta)诞生的社会经济背景,将其视为贵族对王权扩张的防御性契约,而非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文件,并解析了其在后世被“神圣化”和“扩大化解释”的演变路径。 第二部分:光荣革命与契约精神的胜利(约300字) 本部分聚焦于17世纪英国的宪政实践。本书详细比较了霍布斯、洛克和边沁等思想家的社会契约理论,揭示了他们如何为推翻君主专制提供了哲学基础。尤其对英国“光荣革命”进行了细致的叙事,分析了《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 1689)如何通过确立议会至上原则,最终将君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 此外,还引入了对英国未成文宪法(Unwritten Constitution)的专门探讨,分析了习惯、判例和政治惯例在维护宪政稳定中扮演的关键角色,以及这种模式对后世大陆法系国家所带来的深刻挑战与反思。 第三部分:激进的启蒙与共和制的奠基(约350字) 这是全书叙事最紧张的部分,涵盖了对北美和法国两大革命的深度剖析。 美国经验部分,侧重于“理性设计”的胜利。我们不仅分析了《邦联条例》的失败,更深入解读了《美国宪法》中权力制衡与分立的精巧结构——国会、总统与法院之间的“摩擦机制”。本书详尽阐述了联邦制(Federalism)的形成逻辑,以及《权利法案》对个体基本自由的不可侵犯的保障。 法国经验则展现了宪政道路的曲折与残酷。本书探讨了卢梭的“公意”理论如何被激进派利用,导致“恐怖统治”的出现,并分析了这种激进主义对后世欧洲宪政发展产生的深远影响,以及其在不同阶段(从君主立宪到第一共和国的反复)中对“人民主权”定义的不断修正。 第四部分:大陆法系的整合与国家法治(约250字) 本部分转向欧洲大陆,重点考察了19世纪德意志、法国等大陆国家如何通过成文宪法的形式,构建现代官僚国家体系。 本书详细梳理了普鲁士的宪政改革与俾斯麦时代的国家主义,以及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国王对议会负责”的独特设计,分析了这种设计如何为强权政治留下了制度空间。同时,本书也剖析了行政权力的扩张,讨论了大陆法系中行政法学派的兴起,以及其在应对工业化带来的社会管理需求时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操作。 第五部分:两次世界大战间的挑战与宪政的衰落(约150字) 重点分析了魏玛共和国的宪政危机、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兴起,以及宪政制度在经济大萧条和极端民族主义浪潮下的脆弱性。本书探讨了宪法设计中的“自杀条款”,即宪法如何被利用来合法地推翻宪政本身。 第六部分:战后秩序的重构与全球宪政视野(约100字) 简要介绍战后国际人权法体系的建立,以及日本国宪法、德国基本法等“防御性民主”的经验。本部分为全书的收束,将视野投向当代,探讨全球化时代下主权边界的模糊与宪政理念的跨文化传播与冲突。 --- 本书的独特价值 《世界宪政史纲》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立体且非线性的理解框架。它不仅仅是历史事件的罗列,更是“权力如何被约束”这一人类永恒命题的深刻反思。本书避免了将任何一种宪政模式视为终极真理的倾向,而是强调宪政的动态性、适应性与持续的斗争性。对于研究政治哲学、法律史以及国际关系结构转型的学者与学生而言,本书是理解现代政治文明基石的必备参考。

作者简介

王名扬(1916-2008)

当代著名行政法学家,行政法学教授。1937年考入武汉大学攻读法学学士学位;1940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重庆);1946年考取了最后一批国民政府公派留学生,1948年前往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1953年以出色的成绩获得行政法学博士学位。1958年学成回国,参加祖国建设,被分配到北京政法学院(现中国政法大学)。1963年被调到北京外贸学院(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法语。1983年重新回到中国政法大学任教。主要著作有《法国行政法》《英国行政法》《美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等。

目录信息

英国行政法详目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
第二节 英国行政法的特点
第三节 英国的行政法学
第四节 行政法的宪法背景
一、 法治原则
二、 议会主权
第二章 中央政府
第一节 英王和枢密院
一、 英王
二、 枢密院
第二节 内阁和首相
一、 内阁
二、 首相
第三节 部长和部
一、 部长
二、 部
第四节 常任文官
一、 常任文官的作用和含义
二、 文官的法律地位
三、 现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四、 文官管理的机构
五、 文官的政治活动和政治安全
六、 文官的纪律
七、 协商和仲裁
第三章 地方政府
第一节 地方政府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 地方政府的发展
一、 早期的制度
二、 近代地方政府制度的建立
三、 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改革
第三节 英国现行地方政府的结构
一、 英格兰和威尔士
二、 伦敦地方政府
三、 苏格兰
四、 北爱尔兰
第四节 英国地方政府的选举和内部组织
第五节 地方政府的职权
一、 地方政府权力的根据
二、 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
三、 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
四、 联合机构和专门机构
第六节 地方政府的财政
一、 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二、 地方政府的支出
三、 审计
第七节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一、 概论
二、 中央政府监督的理由
三、 中央政府监督的方式
第四章 公法人
第一节 公法人的意义和作用
第二节 公法人的发展和种类
第三节 公法人的共同特征
第四节 对公法人的监督
第五节 非国有化的措施0
第五章 行政机关权力的性质、根据和行使方式
第一节 分权学说
第二节 行政机关权力的根据
一、 法定权力
二、 英王的传统特权
第三节 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方式
第六章 委任立法
第一节 委任立法的意义和发展
一、 委任立法的意义
二、 委任立法的发展
三、 委任立法的存在和迅速发展理由
第二节 委任立法的形式、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一、 委任立法的形式
二、 行政管理法规的名称和法定的条规
第三节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和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一、 行政管理法规制定的程序
二、 特殊类型的委任立法
第四节 委任立法的监督
一、 议会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二、 法院对委任立法的监督
第七章 公开调查、听证和调查法庭
第一节 调查的意义、原因和种类
一、 调查的意义
二、 调查的原因和目的
三、 法定调查、任意调查和非法定调查
第二节 视察员、调查程序与部长的决定
一、 视察员
二、 调查的程序规则
三、 非正式程序
四、 部长的决定
第三节 申诉途径
第四节 调查法庭
第八章 行政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部长
二、 议会
三、 行政裁判所
四、 法院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第九章 行政裁判所
第一节 行政裁判所的含义和设立的理由
一、 行政裁判所的意义
二、 设立行政裁判所的理由
第二节 行政裁判所的发展
第三节 行政裁判所委员会
第四节 行政裁判所的分类
第五节 行政裁判所的组织和程序
一、 组织
二、 裁判所的程序
第六节 上诉权
第七节 行政裁判所的缺点和改革意见
第十章 司法审查(一)
——含义、根据和理由
第一节 司法审查和上诉的区别及根据
一、 司法审查与上诉的区别
二、 司法审查的根据
第二节 自然公正原则
一、 自然公正原则的意义和作用
二、 听取对方的意见
三、 不能作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四、 自然公正原则适用的范围
五、 不适用自然公正原则的情况
六、 违反自然公正原则的后果
第三节 程序上的越权
一、 程序越权的含义和行政程序的种类
二、 程序规则的效力
三、 几种常见的程序规则
第四节 实质的越权
一、 超越管辖权的范围
二、 不履行法定的义务
三、 权力滥用
四、 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
第十一章 司法审查(二)
——救济手段和程序
第一节 公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特权令的含义和发展
二、 提审令
三、 禁止令
四、 执行令
五、 人身保护状
第二节 私法上的救济手段
一、 阻止令
二、 确认判决
第三节 申请司法审查的程序
一、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产生和适用范围
二、 申请司法审查程序的阶段
第十二章 司法审查(三)
——限制
第一节 起诉资格
一、 起诉资格的意义
二、 司法审查中的起诉资格
第二节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与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一、 法院的自由裁量权
二、 普通法上不受法院管辖的行为
第三节 排除司法审查的法律条款
一、 最后决定条款
二、 最后证明条款或部长认为满意条款
三、 如同本法中规定条款
四、 排除提审令条款
五、 排除任何司法审查条款
六、 法定的救济手段
七、 行政裁判所和调查法对于排除司法审查的限制
第四节 法定的审查
一、 法定审查的含义
二、 法定审查的方式
第十三章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一)
——一般原则
第一节 侵权行为的责任
一、 行政人员的赔偿责任原则和行政机关的雇用人责任
原则
二、 行政机关合法行使权力时的必然侵害不负责任原则
三、 过失责任原则
四、 危险责任例外
五、 故意侵害行为必须负责原则
六、 违反法定义务的责任
第二节 契约责任
一、 缔约的权力和程序
二、 契约的内容
三、 契约的效力
第三节 返还责任
一、 胁迫(duress)
二、 法律错误
第四节 补偿责任
一、 强制剥夺财产权的补偿
二、 合法侵害行为的补偿
三、 强制卖出(compulsory sale)
第十四章 行政上的赔偿责任(二)
——英王的诉讼
第一节 王权诉讼法
第二节 1948年前英王的责任
第三节 契约责任
一、 起诉的范围
二、 代理人的免责
三、 契约责任的限制
第四节 侵权行为责任
一、 英王的赔偿责任
二、 免除赔偿责任
第五节 英王诉讼的程序
一、 诉讼管辖和当事人
二、 判决和执行
三、 英王的特权
第六节 王权诉讼法的适用范围
第十五章 行政监察专员
第一节 含义和作用
第二节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
一、 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的建立
二、 地位和管辖权
三、 申诉、调查和报告
四、 补救方法
五、 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优点和缺点
第三节 卫生行政监察专员
第四节 地方行政监察专员
一、 设立和管辖权
二、 申诉调查和报告
第五节 北爱尔兰
主要参考资料
比较行政法详目
第一章 法律的传统、法系和比较研究
第一节 法律的传统和法系
第二节 罗马日耳曼法系
一、 罗马法的复兴
二、 罗马日耳曼法系的主要特点
第三节 普通法法系
一、 普通法的起源
二、 衡平法的成长
三、 普通法法系的主要特点
第四节 比较研究
一、 比较研究的范围和方法
二、 比较研究的效用
三、 行政法的比较研究
第二章 行政法和行政法学
第一节 行政法的意义和主要特点
一、 法国行政法的意义和主要特点
二、 英国行政法的意义和主要特点
三、 美国行政法的意义和主要特点
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
一、 法国行政法的渊源
二、   英国行政法的渊源
三、  美国行政法的渊源
第三节 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一、 法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二、  英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三、  美国行政法的基本观念和原则
第四节 行政法学
一、 法国的行政法学
二、   英国的行政法学
三、 美国的行政法学
第三章 行政组织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公共行政的主体:公法人
一、 行政主体的意义和存在的理由
二、 行政主体的性质
三、 行政主体和行政法上的主体的区别
四、 行政主体的种类
第二节 国家的形式和政府的形式
一、 国家的形式
二、 政府的形式
第三节 分权原则
第四节 中央集权、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
一、 中央集权制
二、 权力下放制
三、 地方分权制
第四章 中央政府
第一节 法国的国家行政组织
一、 1958年的宪法
二、 总统
三、 总理
四、 总统和总理的关系
五、 部长
六、 重要的咨询机构
七、 中央政府与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关系
第二节 英国的中央政府
一、 英国宪法的特点
二、 英王和枢密院
三、 内阁和首相
四、 部长和部
五、 咨询机构
第三节 美国联邦政府
一、 联邦宪法
二、 总统
三、 总统的执行机构
四、 内阁
五、 部
六、 独立规制委员会
七、 政府公司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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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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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比较行政法》的部分,我更是被作者的广阔视野和深邃洞察力所折服。他并没有简单地将不同国家的行政法制度进行并列介绍,而是着力于挖掘这些制度背后的深层原因和发展逻辑。我尤其对作者关于“比例原则”(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在不同法域的适用和演变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他指出,虽然比例原则在大陆法系中有着更为悠久的传统和更为明确的表述,但在普通法系中,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其精神内核却同样存在,并且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这种跨法域的比较,不仅展现了作者深厚的学术功底,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来审视和理解不同国家在面对相似的行政治理挑战时所采取的不同应对策略。我发现,通过对这些比较的深入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不同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同时也能从中汲取有益的经验,为我们自身的行政法发展提供借鉴。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其开放性和借鉴性,不断的反思和比较才能促使其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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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比较行政法》中对“行政许可”(administrative licensing)制度的跨国比较深深吸引。作者细致地梳理了不同国家在设立和管理行政许可时的不同考量,以及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可能带来的效率和公平问题。他特别提到了“新公共管理”(New Public Management)思潮对行政许可制度改革的影响,以及“规制沙盒”(regulatory sandbox)等创新性举措在提升行政效率方面的作用。通过对英国、法国、德国以及一些亚洲国家的行政许可制度进行对比,我不仅看到了各国在具体操作上的差异,更理解了这些差异背后所反映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背景。例如,在一些国家,行政许可更多地被视为一种“服务”和“便利”,而在另一些国家,则更侧重于“监管”和“风险控制”。这种比较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了行政许可制度作为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手段,其设计和执行必须与特定国家的国情紧密结合。这本书为我提供了一个理解全球行政管理趋势的绝佳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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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阅读,我越来越被《英国行政法》部分中关于“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的论述所打动。作者对这一原则的解析,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层面,更是深入到其内在的逻辑和价值支撑。他强调了“听证权”(right to be heard)和“禁止偏颇”(rule against bias)这两项核心要素,并结合了许多具有代表性的英国判例,将抽象的法律原则转化为生动的实践案例。我特别欣赏作者对于“禁止偏颇”原则的细致分析,他不仅探讨了直接利益冲突,还深入讨论了间接影响和外观上的偏颇,这无疑极大地拓展了我对公平公正的理解。同时,书中对行政司法审查(judicial review)的详细介绍,也让我对英国法律体系的“权力制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作者不仅介绍了审查的原则和程序,还分析了不同审查方式(如合法性审查、比例原则审查)的应用及其发展。通过这些分析,我更加理解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工具,是如何通过不断完善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学术著作,更是一堂生动的公民教育课,让我对法治精神有了更深的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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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王名扬全集①》让我对“行政行为的有效性”(validity of administrative acts)这一概念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在《英国行政法》部分,作者详细阐述了行政行为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这些瑕疵如何影响其效力,比如“可撤销”(voidable)和“无效”(void)的区别。他通过生动的案例,解释了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的程序和实体要求,以及一旦违反这些要求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这让我了解到,即使是看似微小的程序错误,也可能导致整个行政行为的无效,从而体现了对公民权利的严格保护。在《比较行政法》部分,作者进一步将这一概念置于更广阔的视角下进行比较,探讨了不同法系在处理行政行为瑕疵问题上的异同。例如,他对“合法化”(validation)原则的介绍,让我看到了法律在追求稳定性和效率之间的权衡。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提供了理论知识,更教会了我如何透过现象看本质,理解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具体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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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提的是,书中对于“行政程序”(administrative procedure)的论述,无论是对英国行政法的细致描摹,还是在比较行政法中的广泛借鉴,都让我印象深刻。作者在《英国行政法》部分,详细介绍了参与性程序、说明理由原则等核心要素,以及这些程序如何在实践中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他通过对案例的分析,生动地展现了程序正义在行政活动中的重要性,以及程序错误如何可能导致行政行为的无效。而在《比较行政法》部分,作者将这一视角拓展到全球,比较了不同国家在行政程序立法上的多样性,以及这些程序设计背后的理念差异。他提及了“比例原则”在程序设计中的体现,以及“透明度”原则如何贯穿于整个行政决策过程。这种全球化的比较,让我看到了行政程序在保障公平、效率和问责制方面的共同追求,同时也认识到各国在具体实现路径上的不同选择。这本书让我更加理解了程序在法律体系中的基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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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全集①》在《比较行政法》部分,关于“行政组织”的论述,为我提供了全新的视角。作者并没有仅仅停留在对不同国家行政部门的名称和职能的简单罗列,而是深入分析了这些组织结构背后所反映的行政管理理念和权力分配模式。他对比了集权式和分权式行政组织结构,以及它们在效率、协调和公平方面的优劣。我尤其对作者提及的“部门协调”(inter-departmental coordination)机制的比较分析印象深刻,这让我看到了不同国家在克服行政壁垒、提升整体行政效能方面所做的努力。书中还探讨了“官僚制”(bureaucracy)的理论及其在不同国家行政组织中的表现形式,这有助于我理解行政组织的运作规律及其可能存在的弊端。通过对这些广泛的比较,我不仅拓宽了视野,更对如何优化行政组织结构,提升国家治理能力有了更深的思考。这本书对我来说,不仅仅是一本教材,更是一次关于国家治理的深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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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王名扬全集①》中对“行政复议”(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和“行政诉讼”(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之间关系的探讨深深吸引。作者在《英国行政法》部分,清晰地梳理了行政救济的两种主要途径,并详细分析了它们各自的特点、优势和局限性。他强调了复议作为一种内部纠错机制,在减轻法院负担、快速解决行政争议方面的作用,同时也指出了其在独立性和公正性方面可能存在的不足。而在《比较行政法》部分,他将这一比较视野进一步拓展,对比了不同国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以及这些设计如何影响了公民获得有效救济的途径。例如,他提到了某些国家将行政复议作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而另一些国家则允许公民直接提起诉讼。这种跨文化的比较,让我更深入地理解了不同法治文化下,国家如何平衡行政效率与司法公正。这本书为我打开了一扇认识不同国家治理模式的窗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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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名扬全集①》中关于“行政监督”(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的章节,为我提供了宝贵的见解。在《英国行政法》部分,作者深入分析了英国议会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监察官制度(Ombudsman)在约束行政权力方面的作用。他详细阐述了议会质询、委员会审查等机制的运作方式,以及监察官在处理公民对行政机关投诉中的角色。这让我了解到,一个健全的行政法体系,不仅仅依赖于司法审查,更需要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督机制来共同发挥作用。在《比较行政法》部分,作者将这一议题置于国际视野下,比较了不同国家在行政监督制度上的设计理念和实践效果。他提到了“公开政府”(Open Government)的理念,以及信息公开、听证制度等如何在促进行政透明和接受社会监督方面发挥作用。这种比较让我认识到,有效的行政监督是保障法治、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基石,也是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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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拿到这套《王名扬全集①:英国行政法、比较行政法》,第一感觉就是沉甸甸的,不仅是书的重量,更是知识的厚重感。翻开第一章,就被作者严谨的学术态度和深入浅出的讲解方式深深吸引。尤其是在介绍英国行政法的起源时,作者并没有仅仅罗列历史事件,而是 carefully 追溯了其思想根源,从普通法到衡平法,再到行政法的渐进式发展,每一个环节都梳理得清晰明了。我尤其喜欢作者对“合法性”(legality)原则的阐释,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术语,更是对国家权力运行边界的深刻思考。作者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生动地展现了英国行政法在实际运作中的灵活性和适应性,比如对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审查,以及行政救济的多种途径。这让我对西方国家如何通过法律制度来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有了更直观的认识。此外,书中对于行政行为的分类,以及不同类型行为的审查标准,都进行了细致的探讨,这对于我们理解法律的精细化运作非常有帮助。我一直对行政法这个领域充满好奇,而王名扬先生的这部作品无疑为我打开了一扇通往严谨学术殿堂的大门,让我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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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欣赏书中在《英国行政法》部分,对于“行政责任”(administrative liability)的深入探讨。作者不仅阐述了国家在行政行为上的责任,还详细分析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的个人责任。他通过对案例的梳理,揭示了侵权责任、合同责任等在行政领域内的特殊适用,以及这些责任如何成为约束行政权力的重要法律武器。这让我了解到,当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对公民造成损害时,法律是如何提供救济途径的。而在《比较行政法》部分,作者将这一视角进一步拓展,比较了不同国家在行政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上的差异。他提及了“国家赔偿”(state compensation)制度的演变,以及不同法系在处理行政侵权案件时的侧重点。这种跨文化的比较,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在一个法治国家,对行政权力的约束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对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也包括对行为后果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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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程序+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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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程序+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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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程序+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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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行为/程序+监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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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的人这么少…比较行政法最好,英国行政法少次之,整天将西方的各种理论挂在嘴上,王老教你重新做人~如果比较行政法能够写完…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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