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振羽(1900—1980),名典爰,字行仁,學名振羽。湖南邵陽人。1926年湖南大學電機工程專業畢業。1928年至北平,任教於民國大學和中國大學,並參加中國社會性質和社會史問題論戰。1936年加入中國共産黨。1939年至重慶,從事曆史研究和統戰工作。1949年以後,曆任大連大學校長兼黨委書記、東北人民政府文教委員會副主任、東北人民大學校長兼黨委書記、中國科學院哲學社會科學部學部委員、中央高級黨校兼任教授等職。“文化大革命”中被投入監獄達八年之久,冤案平反後任中國社會科學院顧問。主要著作有《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中國政治思想史》、《中國民族簡史》、《簡明中國通史》、《中國社會史諸問題》及《呂振羽史論選集》等。在他的所有著作中,《史前期中國社會研究》、《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是最早的兩本,也是有重要學術影響的兩本,是呂振羽史學的重要代錶作。
《殷周時代的中國社會》於1936年齣版,是呂振羽論述殷周社會性質的專著,也是他計劃撰寫的《中國社會史綱》的第二分冊。該書上半部探討殷商社會性質。首先,根據甲骨文、《易》卦爻辭、《尚書·盤庚》等有關資料,認為當時社會已明顯形成若乾階級和階層。其次,通過對齣土的刻花骨、石刻器、象牙刻器、銅刻器等的分析,認為當時社會的手工業已達到相當水平。再次,論證殷代已建立瞭國傢機器。
呂振羽首創瞭馬剋思主義的殷商奴隸製說。就古史分期而言,論西周奴隸社會說,郭沫若居其首;論殷商奴隸社會說,則呂振羽是第一人。
該書下半部主要論證西周社會性質為初期封建社會。其主要的觀點是:其一,從土地製度方麵論證。認為:周人一方麵把原來的奴隸解放,另一方麵把殷代國傢的土地所有宣布為“王”有;“王”又以這種土地去分封其左右扈從和隨同去“伐殷”的各氏族酋長。而受分封土地的扈從和酋長,又相次去酬庸其自己的左右,於是,他們便轉化成各級土地所有者,從而開始把原來的村落公社轉化成莊園,把原來的土地上的居民重新編製而轉為農奴。這一土地分封製,實際上奠定瞭西周封建等級製度的階級基礎和社會基礎。其二,農奴是西周社會的直接生産者。他認為西周社會農奴的主要來源有二:一方麵為原來奴隸所有者國傢支配下各氏族公社內的奴隸和自由民,轉化為農奴;另方麵為周族自身原來的氏族村社成員,由於分封製實行,公社易為莊園,公社內部的貧窮氏族成員一並轉化為農奴。其三,“井田製”是初期封建時代的莊園製。呂振羽認為,“井”字在中國古代和土地關聯,“井”、“邑”連稱早見於殷代。因此,儒傢所稱頌的“井田”並非孟軻虛構的“烏托邦”。
發表於2024-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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