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菲尼斯(John Finnis)现为英国牛津大学法学院荣休教授与美国圣母大学法学教授,与杰曼·格里塞茨一同被视为新自然法学派的奠基人和开创者。其学说以托马斯·阿奎那哲学为基础,论涉法哲学、道德哲学、政治哲学及宗教等诸多领域,其所著《(自然法与自然权利)》被视为20世纪最重要的法哲学著作之一。
发表于2024-07-02
自然法理论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自然法 约翰·菲尼斯 法学 法理学 政治哲学 菲尼斯 哲学 西方哲学
《自然法理论》收录了菲尼斯围绕自然法主题而撰写的三篇重要论文。前两篇文章是菲尼斯为《斯坦福哲学百科全书》撰写的词条,集中呈现了菲尼斯的整个道德、政治和法律哲学,读者基本可以从这两篇文章中看到菲尼斯自然法理论的全貌和整体框架。后一篇文章涉及对自然法理论在当代所面对的主要的论争对象——自由主义所进行的批判和反思,从中我们亦可看到自然法理论在当代西方政治和法律思想谱系中的基本位置。精选的这三篇文章基本上呈现了菲尼斯新自然法理论的总体面貌和根本旨趣。
很精彩,第三部分自由主义与自然法写的有点儿少了,不过菲尼斯支持实践理性,强调政府一定的权威,在自由主义和自然法中的调和确实很有意思。
评分词条是好东西。“法律的自然法理论”§1.1.1:阿奎那在所有著作中始终运用一种方法论公理:对X的nature的理解是通过理解X的各种capacities,对X的能力的理解则是通过理解这些能力的act[uation]s,而对这些活动的理解则是通过理解它们的objects。被选择之行动的目的是内在的理智善(人类繁盛之诸方面),我们的行动基于实践理性的第一原则而指向它们。则此语境下,等同“自然的”“理性的”于与其同源的词并非混淆,而是建立在一种区分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基础之上:在存在秩序中,在我们“被给予的本性”基础上引申出对我们而言是善的和理性的事物;而在认知秩序中,对于本性的认知则很大程度上是我们理解的结果:对我们所可能选择的对象,我们对哪类是善的事物的理解最终决定了对我们本性的认识。§4§5也好
评分刚看完实践理性批判看这本有点应景啊,其实我觉得建立在形而上学或说实在论的认识论基础上的自然法理论更可靠。附录三总结得很好。
评分补充资讯:本书收录的两个SEP词条,Finnis近年有更新。第一篇〈Aquinas' Moral, Political, and Legal Philosophy〉在17年2月更新。第二篇,〈Natural Law Theories〉(手边没书,但应该是)在15年12月更新。
评分这翻译着实不太好读。以阿奎那(公开)、康德(隐秘)理论作为起点重构自然法基础,本来读着以为菲尼斯要突破实然与应然二分的命题,但是其实还是沿着实践理性的道路继续往前走了。值得讨论的是某些自然法意义的价值是如何被认识以成为第一原则的?总之我还是不太能接受“像爱自己一样爱自己的邻人”作为第一原则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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