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1870年--1964年)是美国20世纪著名法学家。 生平 1870年,庞德出生于美国内布拉斯加州的Lincoln。庞德在内布拉斯加大学(University of Nebraska-Lincoln)学习植物学,分别于1888年和1889年获得学士和硕士学位。1889年,他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一年后转到西北大学法学院,在那里读完了法律学位。他返回内布拉斯加州开业当律师,继续他的植物学研究。1898年,他在内布拉斯加大学获得了植物学博士学位。 1903年,庞德成为内布拉斯加大学法学院院长。1910年,他开始在哈佛任教,并于1916年成为哈佛大学法学院的院长。 他是“社会学法学”运动的奠基人,美国法律现实主义运动的早期代表人物,该运动主张更加实用地并依据公共利益来解释法律,并侧重于实际发生的法律过程,反对当时美国法学界盛行的法律实证主义。 他有力批判了当时美国最高法院以Lochner v. New York (1905)案为代表的有关“合同自由”的判例。庞德后来反对该运动,并在其生命的后期成了对法律现实主义的著名批判者。 1948年来中国任国民党政府司法行政部与教育部顾问。主张法律的发展可分为原始的法(如《汉莫拉比法典》)、严格的法(如罗马法)、衡平法与自然法(如17、18世纪的衡平法与自然法)、成熟的法(如英美19世纪的法)、社会化的法(如19世纪后期起西方各国的法)与世界法(即有待于建立的“新的万民法”或“世界范围的法律秩序”)等六个阶段。生平论著近八百种。
发表于2025-01-10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2025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想以最后一段话来作总结:法律秩序在社会秩序稳定下来之前还不能停顿下来。只有社会秩序稳定了,相应的法律假设才能被承认和被制定出来,从这些假设中推论出来的原则才能被公认为解决争端的权威性指示。在这个期间“法院”(在我国应当理解为立法机关)必须像过去一样,...
评分 评分想以最后一段话来作总结:法律秩序在社会秩序稳定下来之前还不能停顿下来。只有社会秩序稳定了,相应的法律假设才能被承认和被制定出来,从这些假设中推论出来的原则才能被公认为解决争端的权威性指示。在这个期间“法院”(在我国应当理解为立法机关)必须像过去一样,...
图书标签: 法学 庞德 法律 法理学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罗斯科·庞德 社会学 法社会学
本书共分为四章,从第一章的“文明和社会控制”入手,论述了文明、社会控制和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强调随着文明的发展,法律已成为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第2章强调了“什么是法律”,认为历史上三个完全不同的东西都曾使用法律的名称,给人们讨论“什么是法律”这个问题告成了很多混乱,于是力图用“社会控制”的观念加以统一,并分析了有效法律行动的局限性,得出“如果法律在今天是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它就需要宗教、道德和教育的支持”的结论。第3章“法律的任务”,论证法律的目的是正义,它能在最少阻碍和浪费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满足人们的利益,并把利益区分为“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三类。第4章“价值问题”,提出了法律价值的理论,强调价值问题虽是一个困难问题,但它是法律科学所不能回避的,并对当代的三种法律价值论进行分析评判,提出“真正合理的价值评价方法。”
内容很扎实,但是翻译得不太流畅
评分不论面临多大的困难与挑战,应然状态(价值)对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始终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法律则是各种价值妥协的结果,任何试图完全实现一种价值的法律企图,最终都会摧毁整个法律体系。
评分谋求在理性的基础上并以人们所设想的正义作为目标来实现社会控制。另,这书好在哪?要么说了等于白说,要么提出问题不探究结果
评分读到了热爱虔敬之心
评分沈宗灵的翻译。。。
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2025 pdf epub mobi 电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