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裏剋•德富林勛爵(1905年11月25日—1992年8月9日),英國法官、法學傢。他生於一個基督教傢庭(父母均為基督教徒,傢中有姐妹成為修女,兄弟成為教士),就讀於劍橋大學基督教學院研習曆史與法律。1927年畢業後擔任律師,1948年擔任高等法院王座法庭法官,成為20世紀英國第二年輕的高等法院法官,並受封爵士。1957年沃爾芬登委員會關於同性戀犯罪與賣淫的報告建議,成人之間閤意的同性戀行為不再視為犯罪,並由此主張應有一個不受法律調整的私德領域。德富林在1959年英國社會科學院的演講中以“道德的法律強製”為主題反對委員會的意見,隨後引發英美學界與媒體的廣泛爭論,英國法學傢哈特、美國法學傢德沃金均批判德富林的觀點。德富林與哈特等人的這場論戰是20世紀法理學著名論戰之一,引發英美學界的廣泛評述,至今仍是思考道德與法律關係的重要理論資源。
此外,德富林曾以委員會主席身份主持尼亞薩蘭調研並發錶報告,也曾主持英國“世紀謀殺案”的審判工作。他於1961年起任英國上訴法院常任法官,1964年退休後任國際勞工組織法官(1964—1986),兼任英國傳媒委員會主席(1964—1969)、劍橋大學高級理事(1966—1991)。作為首位就所裁決案件齣版著作的英國法官,德富林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經驗與精深的法理思考。
宗教、道德與法律的關係、社會中個人自由的限製、道德領域的公私界限以及法律的介入點,這是德富林勛爵在該書中討論的若乾核心問題。
關於同性戀問題的沃爾芬登報告主張存在一個位於法律之外的私德領域,德富林駁斥瞭這一相反論點。不論何種情況,爭論取決於公私領域的定義,而在寫作過程中,德富林勛爵考察瞭約翰·斯圖亞特·密爾《論自由》中的教義,那是諸多論證的淵藪。
因為我們生活在一個世俗社會,所以就不再允許通過某一宗教信仰證成任何法律,盡管由於其命令與禁律的力量,道德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宗教。然而,德富林堅決主張,法律仍純粹關乎共同道德事實,而非關乎法律應當如何的任何哲學或宗教觀念。立法者應當弄清的不是正確信念,而是共同信念。那些服務於法律的人有責任保護“實然法律、實然道德、實然自由——它們並不完美,卻保持其社會之既有而不至淪喪”。
輯於該書的七篇文章曾作為英國與美國的講義發錶於不同時間。然而它們都圍繞法律與道德關係的宗旨而相連,並詳細考察道德律與刑法、準刑法、侵權法、閤同法、婚姻法各部門法的關係。
發表於2024-12-27
道德的法律強製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法哲學 倫理學 政治哲學 西方哲學 社會瓦解理論 法理學 法學 道德
粗略看瞭第一講及哈特的論文(於之江月輪山)
評分讀第一講:道德與刑法。“法律從哪獲得如此行事的權威,又如何安排其所強製的道德原則呢?”“社會意指一個觀念共同體,若不共享關於政治、道德、倫理的觀念,社會就不能存在。”
評分保守主義著作。
評分粗略看瞭第一講及哈特的論文(於之江月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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