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特里克•德富林勋爵(1905年11月25日—1992年8月9日),英国法官、法学家。他生于一个基督教家庭(父母均为基督教徒,家中有姐妹成为修女,兄弟成为教士),就读于剑桥大学基督教学院研习历史与法律。1927年毕业后担任律师,1948年担任高等法院王座法庭法官,成为20世纪英国第二年轻的高等法院法官,并受封爵士。1957年沃尔芬登委员会关于同性恋犯罪与卖淫的报告建议,成人之间合意的同性恋行为不再视为犯罪,并由此主张应有一个不受法律调整的私德领域。德富林在1959年英国社会科学院的演讲中以“道德的法律强制”为主题反对委员会的意见,随后引发英美学界与媒体的广泛争论,英国法学家哈特、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均批判德富林的观点。德富林与哈特等人的这场论战是20世纪法理学著名论战之一,引发英美学界的广泛评述,至今仍是思考道德与法律关系的重要理论资源。
此外,德富林曾以委员会主席身份主持尼亚萨兰调研并发表报告,也曾主持英国“世纪谋杀案”的审判工作。他于1961年起任英国上诉法院常任法官,1964年退休后任国际劳工组织法官(1964—1986),兼任英国传媒委员会主席(1964—1969)、剑桥大学高级理事(1966—1991)。作为首位就所裁决案件出版著作的英国法官,德富林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与精深的法理思考。
发表于2024-12-26
道德的法律强制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法哲学 伦理学 政治哲学 西方哲学 社会瓦解理论 法理学 法学 道德
宗教、道德与法律的关系、社会中个人自由的限制、道德领域的公私界限以及法律的介入点,这是德富林勋爵在该书中讨论的若干核心问题。
关于同性恋问题的沃尔芬登报告主张存在一个位于法律之外的私德领域,德富林驳斥了这一相反论点。不论何种情况,争论取决于公私领域的定义,而在写作过程中,德富林勋爵考察了约翰·斯图亚特·密尔《论自由》中的教义,那是诸多论证的渊薮。
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世俗社会,所以就不再允许通过某一宗教信仰证成任何法律,尽管由于其命令与禁律的力量,道德仍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宗教。然而,德富林坚决主张,法律仍纯粹关乎共同道德事实,而非关乎法律应当如何的任何哲学或宗教观念。立法者应当弄清的不是正确信念,而是共同信念。那些服务于法律的人有责任保护“实然法律、实然道德、实然自由——它们并不完美,却保持其社会之既有而不至沦丧”。
辑于该书的七篇文章曾作为英国与美国的讲义发表于不同时间。然而它们都围绕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宗旨而相连,并详细考察道德律与刑法、准刑法、侵权法、合同法、婚姻法各部门法的关系。
保守主义著作。
评分读第一讲:道德与刑法。“法律从哪获得如此行事的权威,又如何安排其所强制的道德原则呢?”“社会意指一个观念共同体,若不共享关于政治、道德、伦理的观念,社会就不能存在。”
评分粗略看了第一讲及哈特的论文(於之江月轮山)
评分读第一讲:道德与刑法。“法律从哪获得如此行事的权威,又如何安排其所强制的道德原则呢?”“社会意指一个观念共同体,若不共享关于政治、道德、伦理的观念,社会就不能存在。”
评分34/1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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