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章 定義、診斷是與非
一、統一定義難
二、權威標準難
第二章 網癮成因麵麵觀
一、七嘴八舌述說成因
二、理性思考發人深省
第三章 網癮危害大傢談
一、網癮危害罄竹難書
二、網癮現狀令人堪憂
三、民族安危匹夫有責
第四章 八仙過海各領風騷
一、國內網癮戒治
二、國外網癮戒治
第五章 臨沂網戒風雨兼程
一、父母跪求促生網戒
二、不懈探索創新模式
三、成功案例見證療效
四、抨擊網遊孕育風雨
五、朝聞天下浪起韆層
六、叫停通知有喜有憂
七、森山之死敲響警鍾
八、網癮之戒網癮背後
九、救治傷害各執一詞
十、實話實說釋疑解惑
十一、網癮戰爭誰勝誰負
第六章 路漫漫其修遠兮
一、網癮十年爭議未央
二、徵戰網魔任重道遠
後記 風雨過後又見彩虹
一、物競天擇適者生存
二、鐵樹開花事實迴歸
三、塵埃初定雨後評說
四、戒治模式日臻成熟
五、大愛閤力撥雲見日
【精彩文摘】
第一章 定義、診斷是與非
一、統一定義難
1.戈登伯格無意的玩笑恐怕誰也沒有想到,“網癮”的概念,最初竟是美國精神病學傢Ivan K. Goldberg(戈登伯格)無意中開的一個玩笑。
Ivan K. Goldberg是紐約的一位精神病學傢,他每天要花兩個小時去瀏覽PsyCom.Net的留言闆。 PsyCom.Net是他在1986年創建的一個精神病學網上社區。1995年的某天,他突發奇想,決定和那兒的人們開個小小的玩笑。他聲稱自己發現瞭一種新的精神疾病,名為“網絡成癮癥 ”(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IAD),並模仿《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的條目格式寫瞭一篇“網絡成癮癥診斷標準”的帖子放在BBS上。診斷標準共七條,包括“因網絡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交和職業活動”、“對互聯網抱有幻想”和“手指會自覺或不自覺地作齣敲打鍵盤的動作”等。Goldberg的本意一是為瞭好玩,二是想要挖苦一下《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這本書的復雜與刻闆。
令Goldberg意外的是,他的幾位同事在看瞭這篇編造齣來的“診斷標準”後竟然承認自己有網癮,並寫信給他尋求幫助。於是Goldberg又在網上創建瞭一個名為“網癮支持小組”(internet addiction support group)的新聞組,這個新聞組很快便收到數百名認為自己有網癮的人的來信,網癮問題這纔開始漸漸為人們所重視。
Goldberg後來在迴憶自己發明“網癮”一詞的過程時解釋說:“‘網絡成癮癥’實在是個非常不閤適的名字,它會讓人聯想到毒品。毒品是真正能讓人上癮、讓人體內的每一個細胞發生改變的物質,但網絡不是。把人的每一種行為都放到精神病學的範疇中去討論,並試圖用醫學理論去加以解釋的做法是荒謬的。如果你把‘成癮 ’的概念擴大到人的每一種行為,你會發現人們讀書會成癮,跑步會成癮,與人交往也會成癮。”對於他所創建的“網癮支持小組”,Goldberg認為“它的意義實際上和感冒支持小組差不多”。他說:“就像那些生活失敗或婚姻失敗的人一樣,他們中的很多人最終成為瞭工作狂。互聯網的緻癮性並不比工作大多少”。
盡管如此,還是有很多人相信確實存在著“網絡成癮”這種病癥。哈佛大學附屬麥剋林醫院(McLean Hospital)以神經科疾病臨床與研究聞名,該院電腦成癮科負責人M.H.Orzack堅持認為應該把“網絡成癮癥”加入下一版《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中。M.H.Orzack說:“盡管這最初隻是Goldberg的一個玩笑,但我們中間的很多人都認為確實應該將它視為一種衝動控製障礙癥(impulse control disorders)。”
1995年,以研究網癮和網絡行為而聞名的“網絡心理學傢”K.S. Young創建瞭“網癮研究中心”(Center for Online Addiction),並在美國各地傳播網癮對個人、配偶和傢庭的影響。1998年,她撰寫瞭全球第一本深入探討網癮問題的書--《網蟲綜閤徵:網癮的癥狀與康復策略》(Caught in the Net),在學術界內外均引起很大爭論。之後她又寫瞭《網絡迷情》(Tangled in the Web)一書,對網絡性愛成癮問題加以剖析。
盡管K.S.Young的研究很有說服力,但認為“網絡成癮癥”根本不存在的反對意見同樣很多。麻省理工學院學者、精神病學傢、《屏幕生活:互聯網時代的身份》一書的作者S.Turkle於2000年就這一問題嚮美國精神病學會遞交瞭一份報告,她認為網絡是一種用於溝通的媒介,與毒品有著本質區彆,作為精神病學傢,應該把網絡視為“羅夏墨跡測驗”(Rorschach)去加以解釋,而不是把它等同於某種麻醉劑而加以戒絕。她指齣,很多人在上網的同時實際上也是在創造著自身的價值,這對於他們的知識和情感的成長是有好處的,“難道你能把強迫性寫詩和雕刻列入《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的條目裏去?”
近年來,部分學者認為應從個人的認知行為來討論是用網過度亦或網癮。例如,R.A.Davis認為網絡對用戶的吸引不同於化學物質的依賴,主張將IAD修改為“病理性網絡使用”(pathological internet use, PIU)。但無論是IAD還是PIU,也不論如何定義這兩種概念,其共同的弱點都是沒有將網絡的媒介作用和媒介內容分開,也沒有把用在網絡上的時間是處理一般工作事務還是病理性使用區分開。針對這一定義的缺陷,R.A.Davis主張把病理性網絡使用分成兩類:即特殊性PIU(有特定內容的)和一般性PIU(無特定目標的)。
綜上所述,“網絡成癮”一詞從提齣到現在,從概念發明者Goldberg本人的自我否定到部分學者的質疑乃至強烈反對;從K.S.Young的力推、堅持到“網絡成癮”研究大軍的日益擴大;從“網絡成癮”單個概念到“病態計算機使用”等眾多同類概念的不斷增加;從網絡成癮概念的爭議到網絡成癮機製或依賴物質的爭論;從有無網絡成癮的爭議到網絡成癮診斷標準的爭論……可謂是精彩紛呈,目不暇接。由此可見,“網絡成癮”的爭議並非是國內的專利,在美國、德國乃至全世界也都處於一種混亂無序的狀態。
2.弄假成真變熱門話題
哪曾想,一個不經意的玩笑,竟成為現實。伴隨網絡而來的網癮,成瞭21世紀全人類的一大災難,從而也相應地成瞭一個最熱門的話題。
早期,麵對“網絡成癮”,人們並沒有一個統一的概念。雖然1997年美國心理學會(APA)承認瞭“網絡成癮”研究的學術價值,但到目前為止,臨床醫學及社會科學學術界尚未形成一緻的嚴謹定義及診斷標準。
1994年,Goldberg 率先提齣“IAD”這一術語,並將其定義為:因為網絡過度使用而造成沮喪(distress) ,或是身體、心理、人際、婚姻、經濟或社會功能的損害。
1996年,美國匹茲堡大學Young博士發錶瞭“網絡成癮:一種新的臨床疾病”一文,公布瞭自己對網絡成癮問題的實證研究。
1997年,我國學者周榮與周倩在世界衛生組織(WHO)對物質成癮定義的基礎上,對網癮定義做瞭一定調整。
1998年,《計算機心理與行為》( Cyberpsychology and Behavior) 雜誌創刊,對互聯網成癮癥研究的新成果做瞭大量介紹。
1999年,德剋薩斯科技大學心理學博士Greenfield 在美國心理學會年會上公布瞭自己的調查研究成果。據他估計:大約6%的網民患有某種形式的網絡成癮癥,癥狀完全類似於吸毒者。
2001年,颱灣學者陳淑惠依據DSM IV的物質成癮的診斷標準及臨床個案的例證,發展齣較為完整的中文版網絡成癮量錶(CIAS),這個量錶從5個維度(強迫性上網行為、戒斷行為與退癮反應、網絡成癮耐受性、人際及健康問題、時間管理問題)來度量網絡成癮狀況。
2003年,國內歐居湖曾提齣網絡成癮中的“虛擬物質”概念。
2004年,劉樹娟等對網絡成癮的社會-心理-生理模型進行瞭研究與展望。
2006年,高文斌等對網絡成癮病理心理機製及綜閤心理乾預進行瞭研究。
2006年,筆者率先提齣瞭“心理+藥物+物理+工娛”並包括70多個環節的網絡成癮戒治模式,其中,戒網癮網吧、戒網癮學校、戒網癮心理課堂、戒網癮患者同盟、戒網癮傢長同盟和把傢長納入同步診療對象等在國內外獨具特色。
2007年,羅江洪等對網絡成癮的診斷學進展進行瞭綜述式研究。
2007年,陶然等建立瞭網絡成癮的醫學、心理、教育、軍事化管理以及社會體驗“五位一體”的綜閤乾預模式。
2008年11月,陶然製訂瞭我國首個《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但也引發瞭一場大爭議。
由於國內普及互聯網起步較晚,單從所有相關文獻發布時間看,國內對於網癮現象的關注開始於2000年以後,特彆是2005年的《中國青少年網癮數據報告》發布後,國內的網癮研究呈現齣空前的熾熱狀態,筆者搜索瀏覽到與網癮有關的各種期刊文章竟達數韆篇。
從研究的傾嚮性來看,2005年以前,國內更側重於從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的角度研究網癮;2005年以後,隨著網癮患者數量的急劇增加,網癮引發的社會問題日益突齣,門類眾多的網戒機構應運而生,人們對網癮現象的研究迅速傾斜到現狀調查、危害評估、機製探討、戒治方法創新等方麵。
3.統一定義成爭議焦點
K.S. Young認為,網絡成癮是一個籠統名詞,涉及廣泛行為與衝動自製等問題,在性質上與病理性賭博極為相似,因此將網絡成癮定義為一種沒有涉及中毒的衝動控製障礙。
世界衛生組織定義:是指由於過度地使用網絡而導緻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並産生難以抗拒的再度使用的欲望。同時會産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耐受性提高、齣現戒斷反應等現象,對於上網所帶來的快感會一直存在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
颱灣學者周榮與周倩在WHO定義的基礎上稍作調整為:由重復地對網絡使用所導緻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並帶來難以抗拒的再度使用之欲望。同時並會産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的張力與忍耐、剋製、戒斷等級現象,對於上網所帶來的快感會有一種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
蕭銘鈞將之進一步調整為:因為有著無法剋製地再度使用欲望,而由重復地使用網絡所導緻的一種慢性或周期性的著迷狀態,並同時會産生想要增加使用時間的張力與耐受、剋製、戒斷等現象,對於上網所帶來的滿足感會一直有心理與生理上的依賴。
陶然把網絡成癮定義為:是指由於反復使用網絡不斷刺激中樞神經係統,引起神經內分泌紊亂,以精神癥狀、軀體癥狀、心理障礙為主要臨床錶現,從而導緻社會功能活動受損的一組癥候群,並産生耐受性和戒斷反應。
衛生部《未成年人健康上網指導》徵求意見稿認為:目前“網絡成癮”定義不確切,不應以此界定不當使用網絡對人身體健康和社會功能的損害。並以“網絡使用不當”來錶述這一現象。同時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1)一部分上網者受不適當使用網絡的乾擾,齣現網絡使用失調。錶現為:可以基本完成在校學習,能與傢人、同學、師長等保持基本正常的親子關係和人際關係,絕大部分時間能夠控製上網行為,但有時會因為無法剋製住上網的衝動而影響瞭其他重要事情。
(2)極少數上網者沉迷於網絡,社會功能嚴重受損。錶現為:不能正常學習和生活,身體發育和健康受損,齣現各種反常行為和情緒問題,現實人際關係(包括親子關係)惡化,與周圍群體交往睏難、不閤群。
從以上網絡成癮定義的演變過程來看,齣颱一個被全世界公眾或相關機構廣泛認可的定義還有待進一步論證。行內專傢的爭議還相對理性和冷靜,而有些媒體或網民雖非專傢卻對此錶現齣瞭更加濃厚的興趣,在爭議麵前時而激憤,時而歡呼。如大江網針對《上網指導意見》發文:
這份姍姍來遲的宣告,讓人舒瞭口氣,畢竟遲來總比不來好。從“網癮”概念的提齣、網癮標準的設立到“社會功能嚴重受損”概念的迴歸可謂大快人心,這場鬧得轟轟烈烈滿城風雨的大討論總算有瞭個不錯的導嚮。由北京軍區總醫院牽頭製定的《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將網絡成癮正式納入精神病診斷範疇。很多網友戲稱自己“一夜之間成瞭精神病”,《上網指導意見》的齣現總算為這部分網友正瞭名,試想想一夜之間“被網癮”的感覺的確不好。有討論就會有分歧,小規模受傷事件也是難免的。
難怪有媒體記者撰文“定義網癮是個世界性難題”。
但筆者認為,無論如何定義,因網絡過度使用或沉迷而不同程度地影響瞭工作、學習、生活和交往,並對個體造成瞭不同程度的生理或心理損害卻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更因為性格的改變,認知、情緒、行為的反常,人際關係的惡化等給傢庭或社會造成不同程度的威脅或危害,亦應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二、權威標準難
1.各色版本誰為尊所謂標準,就是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閤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麵協商一緻,由主管機構批準,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準則和依據。
在醫學領域,幾乎每一種疾病都會有相應的診斷標準,網絡成癮現象從齣現之日起,人們就試圖製定一個便於操作並被行內或大眾所認可的診斷標準。
1996年,美國精神病學傢I.K.Goldberg認為任何一種被定義為成癮的行為必須滿足五個標準: 突顯性(salience); 耐受性(tolerance); 戒斷癥狀(withdrawal symptoms); 衝突性(conflict); 復發性(relapse) 。因此,在他提齣的網絡成癮診斷標準中,如果網絡使用者在12個月中的任何時期有多於下麵所列的3種癥狀齣現,即被診斷為網絡成癮:
(1)耐受性增強。
(2)戒斷癥狀。
(3)上網時間與頻率常會超過自己原本所預期的。
(4)企圖縮短上網時間的努力總是以失敗告終。
(5)花很多時間在和網絡有關的活動上。
(6)因為使用網絡而放棄或減少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社交、工作或休閑娛樂。
(7)雖然能夠意識到上網帶來的嚴重問題,但仍然繼續花費大量時間上網。
1997年,美國心理學會形成瞭一個比較一緻的網絡成癮診斷標準,即病人必須在1年內,錶現齣下列7種情況的3種以上癥狀即可確診為IAD:
(1)耐受性。指符閤下麵任意一條: 需要明顯增加上網時間纔能獲得滿足; 上網時間不變,滿足感明顯下降。
(2)停止上網後,錶現齣以下任何一種癥狀。顯著的脫癮綜閤徵: 停止或減少長時間的上網行為。 在 之後的幾天到1個月內齣現下述兩項或更多的癥狀:a.精神運動性煩躁;b.焦慮;c.強迫性思考網上發生的事情;d.幻想或夢想有關互聯網的事情;e.隨意或不隨意地做手指敲擊鍵盤的動作。 由於標準 的癥狀導緻瞭憂鬱或社交、工作以及其他重要領域功能的損害。急於使用網絡或相似的網上服務來減輕或避免脫癮癥狀。
(3)上網的次數比計劃的多,時間比計劃的長。
(4)一直希望能努力減少或控製網絡的使用,但卻沒有成功。
(5)把大量的時間用在與使用網絡有關的事情上,如購買網絡書籍、嘗試新的瀏覽器、整理下載的資料。
(6)因為使用互聯網而放棄或減少重要的社交、工作或娛樂活動。
(7)盡管知道上網可能已經導緻瞭持續或復發性的身體、社交、工作或心理問題,但仍不管這些情況而繼續使用互聯網。
1998年,K.S.Young通過對網絡使用者的調查研究,她為網癮製定瞭一套診斷標準,共十條。她認為如果受試者符閤其中四條或是四條以上的標準,且持續超過12個月以上的時間,就可以診斷為“網絡依賴者”(dependent internet users),否則為“非網絡依賴者”(non dependent internet users),即普通網民。以下是金伯利·楊的十條標準:
(1)思想被網絡占據,下綫的時候也在想著網上的事情。
(2)需要不斷增加上網時間纔能獲得滿足。
(3)無法控製自己使用網絡。
(4)當試圖切斷或中斷連綫時會變得煩躁而易怒。
(5)通過網絡來逃避問題或是釋放無助感、罪惡感、焦慮或憂鬱等情緒。
(6)嚮傢人或朋友撒謊,隱瞞自己上網的頻率和時長。
(7)因使用網絡而導緻重要的人際關係、工作、學習或職業機會受到損害。
(8)即便已經知道自己花費瞭太多的費用在網絡上,仍然無法退齣。
(9)下綫後會産生戒斷癥狀,如沮喪、憂鬱、易怒。
(10)上綫時間總是超過預先計劃的時間。
1999年,颱灣學者陳淑惠以1336名大學生為研究對象,綜閤DSM IV對於各種成癮癥狀的判斷標準,以及臨床個案的觀察結果編製瞭《中文網絡成癮量錶》(CIAS)。該量錶包含以下5個因素:
(1)強迫性上網行為,為一種難以自拔的上網渴望與衝動。
(2)戒斷行為與退癮反應。指如果突然被迫離開電腦,容易齣現失敗的情緒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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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