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德)茨威格特 作者:克茨 译者:潘汉典 译者:米健 译者:高鸿钧 译者:贺卫方
康纳德·茨威格特,1911年生;汉堡大学荣誉教授;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名誉主任。茨威格特教授毕生从事比较法的研究与教育,担任著名的《国际比较法百科全书》主编。
海因·克茨,1935年生;自1978年于汉堡任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和国际私法研究所主任;现任汉堡大学教授;芝加哥大学、特拉维夫大学、乌普萨拉大学、剑桥大学客座教授。
发表于2025-03-03
比较法总论(上) 2025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评分在中国,外国法制史的概念被定义为,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研究除中国以外的世界各国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规律的一门科学。但在西方,则没有称为“外国法制史”(Foreign Legal History)的学科和课程。和我国法律制度相近的大陆法系,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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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总论》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比较法的“基础”阐述,所探讨的是比较法的概念、功能和目的、方法及历史,然后描述世界各主要法系之轮廓。第二部分在用专章论述了“法系的样式”后,又分六编分别阐述了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英美法系、北欧法系、社会主义法系
只看了普通法部分,入门都太难了
评分迫不及待想看下册
评分1. 这本译作的语言表达精炼、优雅,阅读起来毫无障碍,不愧是大家的翻译作品。2.比较法方法可以说是国内法学学术研究必须使用的方法,作为继受法国家,我们总是需要探究清楚某个制度在被继受国的原貌。唯有基于此,才能加以改造,适用到我国的国情语境下。但是,学术界的比较法研究却未必能达到这一最基本的要求。有一些文章,常常只是用外文文献作为脚注的点缀,看起来华丽,实则没有有价值的东西。3.另外还要注意到不管是普通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均对我国的各个部门法均有影响,所以,将来的学术研究必须身兼两个法系的理论知识。故此,如何将大陆法系的理性倾向于普通法系的经验倾向结合起来,是今后个人学术研究的重要课题。如果说,大陆法系的概念与体系提供了思考的框架,那么普通法系的广泛判例将是某一法律制度的检验场。
评分看到法国和德国在同一个契约的不同论述地方时笑了。刷完感觉可能读得不够仔细
评分这本基本上老派民法学者的专著里面都会引。看了看确实精悍。比较法是个坑。我觉得就民法来说应该继续学习德国民法直到我们可以独成一派。而商法应该学习美国商法。因为美国商业最发达。不过这本书重点讲的还是大陆法系的民法。法国法可以移植的已不多了,德国法仍然需要精研。但是这种比较法的学习一定是法学研究的正解吗?恐怕还得实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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