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斯密茨(Jan M. Smits),荷兰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讲习教授。马斯特里赫特大学欧洲私法研究中心(MEPLI)主任,荷兰皇家艺术与科学院院士,芬兰赫尔辛基大学比较法研究教授。迄今为止业已创作并出版了近30部法律著作,在诸多知名刊物上发表了约180篇学术论文,为当下欧洲私法与比较法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之一。
本书详细解释了“法学究竟是做什么用的”,其中对描述性法学研究与经验性法学研究的优缺点,进行了详尽的对比分析。本书的核心在于学界当下讨论的“规范法学”与“实证法学”之争,本质上就是“法学研究当如何进行”的问题。
2018年1月。
评分2019-14 [荷]扬·斯密茨,《法学的观念与方法》,魏磊杰、吴雅婷译,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评分该书由魏磊杰老师翻译,作者也是他在荷兰读博时的导师,主要关注的问题在于欧洲统一私法背景下,面临着各种法律体系,法学理论的冲突,法学理论的正当性在这种冲突的情况下不法证明,其他实证学科也置疑法学的研究独特价值与意义。作者对于教义研究法,法律经济学研究法,实证研究法,基本权利研究法等四种规范性研究方法进行批判,提出了一种所谓的实证-规范性研究方法,认为法学的任务不是得出应该做什么的结论,而是探讨和比较彼此冲突的规范性观点所产生的影响。
评分前两章对“法学规范性“问题的界定以及“教义”、“实证”及”理论“进路的评价,都很清晰,只是到了第三章开始谈论作者提出的”实证-规范“进路及“实践理性”的时候,又成了玄学。第四章则是满篇正确的废话。虽有瑕疵,但并不影响全书以”研究问题“来处理法学方法论争及确立法学地位的独到之处。
评分按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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