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湘益,男,1971年3月生,湖南益阳人,法学博士,湖南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湖南省廉政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989.09—199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学专业就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09—2002.06,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就读,获法学理论硕士学位;
2011.09—2017.06,西南政法大学就读,获诉讼法学博士学位。
先后在《法学研究》、《学术月刊》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担任《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1部,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获省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1项。代表作为:《庭前会议:从法理到实证的考察》(《法学研究》2014年第3期)。
发表于2024-11-24
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研究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逻辑结构 篇章结构 立法技术 刑事诉讼
与刑法、民法领域相比,学界对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的研究相对薄弱。迄今为止,国内就此选题尚无博士、硕士论文进行研究,相关的文献也多为零散。《刑事诉讼立法技术研究》综合已有的成果,全面系统地研究刑事诉讼立法技术问题,就刑事诉讼法与宪法及相关法的内容调适,以及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规则内部结构、延续技术和语言技术等方面的问题,均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规范的立场或方案。
本书以“刑事诉讼法是什么”的价值命题为主线,充分运用了法理学、立法学的研究成果,贯彻了“部门法学上得去、法理学下得来”的思路,实现刑事诉讼法学与法理学的有效对接,将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研究与立法技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避免了研究的一般化、浅层化。
这是国内第一篇系统研究刑诉法立法技术的博论和专著。严格来说,本书可以归入立法学研究,只不过施展的对象是刑诉法。这也启发了长期停滞的立法学研究,应当抛弃过往过于务虚的范式,真正结合立法实例去做操作层面的研究。本书的瑕疵之一是对修改方式的辨析有盲点,修订、修正和修正案各不相同,立法机关有此自觉,学界反而闹不清楚。
评分湖南商学院教师的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研究的视角很特别,有学习和借鉴意义。提出“法律整体修改应以决定称谓,部分修改应以修正案名义”,感觉对刑诉法和刑法修正方式的比较略显欠缺。pdf版本。
评分这是国内第一篇系统研究刑诉法立法技术的博论和专著。严格来说,本书可以归入立法学研究,只不过施展的对象是刑诉法。这也启发了长期停滞的立法学研究,应当抛弃过往过于务虚的范式,真正结合立法实例去做操作层面的研究。本书的瑕疵之一是对修改方式的辨析有盲点,修订、修正和修正案各不相同,立法机关有此自觉,学界反而闹不清楚。
评分这是国内第一篇系统研究刑诉法立法技术的博论和专著。严格来说,本书可以归入立法学研究,只不过施展的对象是刑诉法。这也启发了长期停滞的立法学研究,应当抛弃过往过于务虚的范式,真正结合立法实例去做操作层面的研究。本书的瑕疵之一是对修改方式的辨析有盲点,修订、修正和修正案各不相同,立法机关有此自觉,学界反而闹不清楚。
评分这是国内第一篇系统研究刑诉法立法技术的博论和专著。严格来说,本书可以归入立法学研究,只不过施展的对象是刑诉法。这也启发了长期停滞的立法学研究,应当抛弃过往过于务虚的范式,真正结合立法实例去做操作层面的研究。本书的瑕疵之一是对修改方式的辨析有盲点,修订、修正和修正案各不相同,立法机关有此自觉,学界反而闹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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