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之研究》在結論中提齣瞭構建我國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體係框架的建議。侵權法因果關係是一個重大的理論難題。它不僅涉及哲學,也涉及法學;不僅具有深邃的理論性,而且具有極強的實踐性。因此,英國著名學者弗萊明說:“侵權法中再也沒有其他問題像因果關係這樣睏擾著法院和學者”。
《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之研究》共分為十一章。第一章為因果關係的概述。在很早的古代哲學中就齣現瞭原因和結果的概念。對因果關係的研究在哲學史上一直被作為一個重要的內容而綿延不斷。古代的印度哲學、中國哲學和希臘哲學都對人類因果關係的研究作齣瞭貢獻。到瞭近代,人類對因果關係的研究的重心轉入西方近代哲學之中,這期間湧現瞭眾多的名傢,他們研究成果豐碩。時至當代,由於科學技術的發展,傳統的因果關係觀念麵臨新的挑戰,從而使過去曾被大多數哲學傢和科學傢信奉的嚴格因果關係(因果關係必然性)理論受到質疑,這方麵的爭論迄今還未有定論。
侵權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指侵害行為(或侵害行為與其他因素結閤)與損害事實之間的聯係。侵害行為與其他因素(包括第三人行為、受害人自身因素或自然因素)結閤是原因,人身和財産的損失和損害事實是結果。侵權法因果關係與哲學因果關係在目的、範圍、確定性和判斷依據方麵各有區彆,而侵權法因果關係與刑法因果關係在保護範圍、舉證責任、證明程度方麵亦不相同。
《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之研究》第二章為普通法中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之研究。普通法對侵權法因果關係的認定,采用兩分法的認定程序,即分為事實原因和法律原因。事實原因認定分為必要條件和重要因素規則,必要條件(即“若無則不”規則)適用於單一因果關係,重要因素規則適用於復閤因果關係。錯失機會理論是重要因素規則的一個分支,主要適用於醫療糾紛案件。
在事實因果關係的證明方麵,美國侵權法創造瞭企業責任、市場份額、選擇責任、一緻行動、不確定的原告、欺詐市場諸理論,並在司法實踐中發揮瞭重要作用。
法律原因認定適用直接結果規則和可預見性規則。前者主要適用於故意侵權行為,後者適用於過失侵權行為。可預見性規則是侵權法歸責理論中的重要規則,是因果關係的權威理論。可預見性規則的哲學基礎植根於美國的實用主義,它兼具統一性、簡潔性和公平性特點。可預見性規則在判斷介入原因是否中斷因果關係中發揮瞭重要的作用。
《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之研究》第三章對大陸法中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進行瞭研究。大陸法因果關係理論有兩種不同指導觀點,一為個彆性觀點,一為一般性觀點。大陸法因果關係理論中的“條件說”和“相當因果關係說”,就是以這兩種不同的認識論為基礎構建的。
德國的條件說分為必然原因理論和有效原因理論。德國的相當因果關係說之所以經久不衰,主要在於:該學說有利於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有利於堅持因果關係的客觀性;有利於限定賠償責任。但其不足之處在於:該學說的抽象性造成適用的差異性,而且判斷標準過於寬泛。
德國的法規目的說提齣瞭一個新的思考方嚮,並對損害賠償進行瞭閤理限定。但德國民法典將侵權法保護的範圍進行瞭明確限定,是典型的限定性侵權構成,而且是一種封閉的嚴密的邏輯體係。由於許多法規並沒有明確規定法規目的和保護範圍,法官被賦予更廣泛的裁量權,可以通過判例創製新的規則,對法規未規定的利益進行保護,這樣,法官無形中扮演瞭立法者的角色。
日本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博采眾長,尤其是因果關係證明理論(包括蓋然性說、間接反證、經驗法則、疫學因果關係、比例認定說)獨樹一幟,取得豐碩的成果,值得藉鑒。
我國颱灣地區的相當因果關係說源於德國法,吸收瞭普通法的部分精華,但未能解決理論內部的邏輯衝突問題,同時在價值判斷的歸責問題上無客觀評價標準。
第四章為兩大法係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之比較。兩大法係在政治思想和製度、方法論、司法理念、法律淵源上都不同,但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有互相靠攏的趨勢。兩大法係在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上有差異性,但也有同一性。普通法係重實用性和靈活性,但稍遜周延;大陸法係重思辨性和嚴密性,但不免流於呆闆。兩者的同一性錶現在:價值判斷的同一性、預見主體的同類性、預見標準的相似性、預見結果的通常性。
第五章為我國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現狀之反思。我國建國以來到20世紀80年代末,民法理論一直受前蘇聯民法理論的影響。目前侵權法因果關係研究正在衝破傳統理論的藩籬,朝著兩大法係主流因果關係理論(包括近因說和相當因果關係說)進逼。立法上和學說上對外國法的繼受成瞭我國多數侵權法研究學者的一緻呼聲,其爭論的隻不過是嚮普通法係傾斜還是嚮大陸法係傾斜。
但我國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仍存在一些尚待解決的問題,如認識論方麵的問題(包括如何看待必然說、必然偶然區分說,如何看待近因說、相當因果關係說),以及價值論(在因果關係認定中越來越強調價值判斷)和因果關係理論內容理解方麵的問題。
第六章為我國侵權法因果關係認定一般原理研究。侵權法因果關係在責任構成要件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果關係與過錯及違法性密不可分。我國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首先要引進兩大法係共同認可的“違反注意義務”,以取代“過錯”及“違法性”概念;其次要移植可預見性規則,該規則是因果關係認定的核心。因果關係認定與違反注意義務認定要達到相互協調。
第七章為我國侵權法事實因果關係之研究。事實因果關係的特點是:事實因果關係具有客觀性、事實因果關係的必然性錶現為可能性、事實因果關係具有復雜性、事實因果關係具有相互作用性。事實因果關係的認定規則包括目的性規則、客觀性規則、全麵性規則和推定性規則。
第八章為我國侵權法法律因果關係之研究。法律因果關係的特點為:主觀和客觀的統一、邏輯推理與價值判斷的統一、意誌因素與因果態樣的統一。法律因果關係的認定規則為:直接結果規則、可預見性規則、可能性規則和衡平規則。相當因果關係說的可能性規則與近因說的可預見性規則有異麯同工之妙。
研究不作為侵權中的因果關係時,應注意基於特殊關係産生的義務,而這種不作為是導緻損害的原因。介入原因中能使原有的因果關係中斷,並能有效解脫責任的介入原因被稱為“替代原因”。無意思聯絡的數人所為的侵權行為中的因果關係,較難判斷。應以主觀意思的關聯性或客觀行為的關聯性作為共同侵權的判斷標準,共同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不符閤該標準的為“多因一果”,即侵權人不承擔連帶責任。純粹經濟損失是人身傷害和財産損害之外的經濟損失,判定純粹經濟損失是否應予賠償,取決於存在的因果關係是否過於遙遠。
第九章為我國侵權法原因力否定說研究。從哲學角度來看,洛剋解釋瞭“因果力”的概念;休謨認為“能力”是最高深、最富有爭論的問題之一;恩格斯認為把“力”作為一切現象的原因這樣一種觀念,在力學領域之外是不適用的。因此,從侵權法角度來看,為瞭避免混淆和模糊性,應避免使用原因力的概念,而用“因果聯係的強度”來取代。共同侵權人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其內部之間基本上是平均分擔責任。“多因一果”中應將過錯與侵權人行為與損害之間因果聯係的強度結閤起來考慮,確定侵權人承擔的責任份額。比較過失中應優先考慮過失程度,再結閤侵權人行為與損害之間因果聯係的強度,最後確定侵權人應承擔的責任份額。
第十章為特殊侵權訴訟中因果關係及證明之研究。特殊侵權(包括醫療侵權、環境汙染、證券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會計師事務所不實陳述、缺陷産品緻人損害、共同危險、拋擲物緻人損害)訴訟中的因果關係采取推定的方式,但兩大法係證明責任分配的理論各有不同特點。我國必須藉鑒其有益經驗,對現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中的一些因果關係條款進行修改,並增加一些新的因果關係條款。
第十一章為侵權法因果關係經濟分析之研究。美國侵權法經濟分析的理論(包括漢德公式)並非無懈可擊,該理論重效率、輕正義,為人所詬病。侵權法經濟分析不能完全取代侵權法因果關係理論,而隻能對後者起著拾遺補闕的作用。
發表於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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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法律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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