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终身教授。代表作品有:《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民法学科主编)、《罗马法教程》(合著)、《西方国家民商法概要》、《公司法教程》(主编、合著)、《法人制度研究》(主编、合著)等。
李永军: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民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
刘保玉:法学博士,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
鄢一美: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
刘心稳: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曾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师”奖。
朱庆育: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民法学与法学方法论。
发表于2024-11-27
民法学(第四版)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 考研参考 法学 民法学
在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尾声,我们对《民法学》这一本教材进行了修改。由于未来民法典的首编《民法总则》的出台,我们此次修改主要是围绕着它进行的。其他部分,由于变化较少,修改的幅度并不大,主要是围绕着物权法部分作了个别的修改。
如果说从体系上来说,与《民法通则》比较,此次《民法总则》的变化并不大(当然,未来民法典通过的时候,为了与整个民法典体系的配合,相信《民法总则》部分还要发生一些变化)。如果从个别的“点”来看,《民法总则》还是有一些变化的,主要体现在:法人分类的标准发生了变化——以营利与非营利划分法人,增加特别法人;增加了成年监护(以适应老年人社会的到来);对于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进行了特别的突出;增加了“虚假法律行为”;当然,在 “民事权利”部分罗列式地增加了一些民事权利,以为将来取消“债法总则”作铺垫。因此,如果从变化的幅度,尤其是体系方面看,变化不大。民法学原理也就变化不大,仅仅是某些点上发生了变化。我们在此次修订中,对于这些变化都作出了积极的调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此次《民法总则》对于“意思表示”的特别规定,应该说是一个亮点,甚至在我看来是唯*的一个亮点(或者说应该能够被称为一个亮点)。因为它不仅从民法内在体系上说,契合了“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和指导思想,是所有法律行为的核心问题。从外部体系上说,“法律行为”这一概念是民法典的建构性和基础性概念,是民法典的“公因式”,其内涵与外延决定这整个民法体系的构建。但遗憾的是,它仅仅被规定了6条。因为,按照立法者的规划,将来的合同法要独立成编,为了保持合同编的完整性,法律行为及意思表示的绝大部分内容都要留给合同法。所以,如果说我们的民法典模式的基本框架是借鉴德国民法典的话,那么,我们的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在总则部分的规定,与德国民法典就相去甚远了。因此,按照民法总则去阐述意思表示和法律行为的话,这种知识体系必定是不完整的。因此,如果教科书完全按照我国立法的体例来写,民法教义学将不复存在,知识体系可能被撕得粉粹。这也是中国法学教育面临的巨大问题。民法教义学的体系不能影响立法,反过来,立法却影响了教义学体系。我们在修订民法学教科书的时候就面临这种艰难的抉择。希望读者能够理解。
我们国家的民法典已经呼之欲出,2020年3月份应该会毫无悬念地出台。届时我们将在欢呼声中继续修订我们的民法学。
只读过朱庆育写的亲属继承部分,还是朱庆育老师的一贯文风。
评分八百页的民法学,最多只能称为简明民法学。偏德化,重基础,作为教科书还是OK的。
评分八百页的民法学,最多只能称为简明民法学。偏德化,重基础,作为教科书还是OK的。
评分只读过朱庆育写的亲属继承部分,还是朱庆育老师的一贯文风。
评分只读过朱庆育写的亲属继承部分,还是朱庆育老师的一贯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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