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保障和諧的新實踐》主要講述瞭和諧社會的基本內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其中“民主法治”是首要因素,其他因素與法治息息相關,因此法治是和諧社會的核心因素,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製度基石。人民法院“在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維護國傢長治久安,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與和諧社會建設協調發展方麵,負有重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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