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講述瞭:遠古時代的神明裁判,雖然訴訟審判顯得比較粗糙,並且司法技術及推理過程簡單而直接,通常是依靠一些極其錶麵的簡單徵象來直接決定訴訟的勝負結果,但其訴訟程序和實體判斷的標準卻相對固定,已經脫離瞭完全無序的狀態。神明裁判的實體標準盡管大多是一些神秘的徵兆和簡單的並不具有因果聯係的自然現象,但是這種以“神意”錶達齣來的標準,與完全主觀擅斷的任意裁判相比畢竟是一種進步的錶現。隨著社會從愚昧嚮文明的發展以及人類認識能力的不斷提高,人們逐漸發現任何事件的發生總會被人撞見或留下一些“蛛絲馬跡”,通過考察證人或留下的這些“蛛絲馬跡”,人們便可以認清事件的真相或大緻真相。在此,證人證言、事件片斷、考察結論等便構成爭執事件的基礎事實,後來稱為證據。法官依證據裁判爭執事件,稱為證據裁判。
發表於2024-11-18
民事證據法學的認識論與價值論基礎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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