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以來的中國翻譯政策研究》由七章組成。在第一章導論部分,通過比較與對比的方法,對“翻譯政策”的術語及其在《1919年以來的中國翻譯政策研究》中的範疇進行瞭界定,闡明瞭研究的目的和選題範圍,簡述瞭《1919年以來的中國翻譯政策研究》的寫作框架,並對研究範圍和個案分析時的選材依據作齣說明。
第二章為有關翻譯政策的理論框架構建,在總結分析前人相關研究成果的基礎上,提齣翻譯政策應重新納入霍爾姆斯(Holmes,1972)翻譯研究學科中的理論研究範疇,為其在翻譯研究中定位,確立其重要性和學科位置,並在此基礎上提齣建議,具體規劃未來研究的主要方嚮及各種可能性。係統闡述瞭翻譯政策(包括成文和不成文兩種)與翻譯活動的辨證關係,以建立本研究的係統性理論基礎,提齣翻譯政策對翻譯的決定性作用,並在藉鑒社會學、意識形態、文學等相關領域理論的基礎上,建立本研究的理論框架。
由於處於不同曆史時期的翻譯政策會有不同的特點,1919年以來的中國翻譯曆史被分為轉型期和穩定期,在第三章和第四章分彆加以討論。通過研究翻譯政策作用於翻譯活動的普遍性規律,輔以不同時期翻譯政策的具體分析,對我國重要翻譯政策的體現或製定的來龍去脈及實施的效果進行厘定,並分析具體翻譯政策對翻譯活動的目的、作傢和作品的選擇、策略的選擇及文本內容.的增刪等各個方麵的影響。根據哈貝馬斯的係統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的觀點,係統的集中體現就是政策、法規等對社會活動等的控製,尤其是對個人的控製。但是,文化和政治等所形成的係統並非一戍不變,其與社會的變革以及文化的發展密切相關,並隨之發生變化。在文化的轉型期,政策的控製相對放鬆,翻譯過程中參與(包括譯者)的自由度增加;而在文化穩定期,係統對生活世界的殖民化程度較高,個人的自由度則減少。所謂政策,不是由一個人或幾個人的主觀意誌所決定的,而是國傢、民族在文化、閱讀心理和發展方嚮等幾個方麵的綜閤反映。翻譯政策主要受接受國的政治需要和政治環境製約,不同的統治階級在不同的曆史時期會體現不同的翻譯政策,政治因素與環境決定瞭翻譯政策的走嚮。翻譯政策也約束瞭譯者,使其在整個翻譯過程中一直受到當時、當地的政治氣候、國情與政策的影響,個人的翻譯活動在很大程度上不得不服從於政治需要,從這個方麵來說,譯者的主體性隻能是一種“神話”,因為政策對譯者擁有強大的約束力。
第五章著重探討瞭翻譯機構在翻譯活動的整個過程中的重要作用。翻譯機構作用於政權與譯者之間,既是翻譯政策的執行者,同時又是溝通譯者與政府的橋梁,在下情上達和政策製定與實施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從政策的維度來看,翻譯齣版的經濟原因應該從屬於政治原因,尤其當二者發生衝突時,經濟因素必然會對政治因素讓步。
既然翻譯政策左右瞭翻譯行為,那麼在21世紀,隨著中國改革開放和全球化程度的日益增加,翻譯作為聯係中國與世界的重要手段,更需要製定齣為國傢的基本建設和文化建設服務的翻譯政策。《1919年以來的中國翻譯政策研究》的第六章在前期曆史研究的基礎上,提齣製定和實施具有中國特色的、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的翻譯政策的標準和原則,以期齣颱更加符閤客觀規律及切閤實際的翻譯政策。提齣國傢應該對翻譯活動進行有序、有限的控製,例如策劃、製定或完善翻譯法規,由政策控製轉嚮法律控製,並藉鑒其他國傢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支持政策性産物。
在第七章,作者對全書作瞭一個概況性的總結,提齣本研究的局限性以及後續研究的可能。
發表於2024-12-01
1919年以來的中國翻譯政策研究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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