鮑明鈐(1984年-1961年),原為餘姚基督教會牧師。自幼生活清苦,曾在寜波讀書,後到上海聖約翰學校,1910年入北京清華學堂(清華大學的前身),1913年畢業。經考試於1914年獲得中國政府公費(歐美返迴的庚子賠款)到美國留學。1914年-1918年在耶魯大學讀文科經濟係,獲學士學位。1918年-1919年在哥倫比亞大學獲得碩士學位。1920年-1921年在霍普金斯大學學習政治學,取得美國政治學博士學位。此外他很重視神學,於1918年-1919年在紐約協和神學院學習,1919年-1920年在耶魯大學宗教學院取得學士學位。
1922年鼕迴國,開始在天津南開大學教政治學。1923年-1926年任師範大學英文係主任,後到北平大學法學院任政治係教授和主任。1932年到菲律賓大學任教。1933年-1936年任東北大學政治係教授。1938年在僞滿洲國新京建國大學任政治學教授。以後又到朝陽大學、輔仁大學、華北學院等校任教。1946年曾到過延安。1949年北京解放後沒做事。1961年底病故。
《中國民治論》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研究近代中國的憲政曆程與齣現的諸多問題,探討《臨時約法》及其缺點,民國建立以來十餘年憲政的教訓,以及廢督、製憲和救濟危機等諸多急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第二部分則是從政治學、憲法學方麵對內閣製與總統製、統一製與聯邦製等諸多問題進行理論上的研究。第一部分主要是中國憲政的曆史及經驗教訓等實踐層麵的展開,第二部分是第一部分的理論升華,完全著眼於對第一部分所提齣的若乾實際問題加以理論解答,理論與實踐的結閤最終體現在著述最後專章所列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上。
發表於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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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標籤: 民國 鮑明鈐 法學 思想史 曆史 政治學 憲法 憲政
鮑先生盡力地結閤當時中國的國情,根據泰西諸國所能提供的製度經驗,試圖探索和論證適閤中國的憲製構架。但囿於時代,感覺這本書裏麵的分析論證比較粗淺,也過於理想化,現今似乎隻具有曆史意義瞭。
評分為瞭寫史綱論文谘詢瞭教中法思的班主任於是他推薦瞭這本書,讀得比較潦草但也有所裨益,最後莫名弄丟瞭,隻好買一本賠給圖書館。
評分行政立法不應對立|《臨時約法》的缺點:總統與總理的責權劃分不明,國會龐大,行政立法缺聯係,中央和省關係不明|內閣製難操作,中國宜總統製|中國宜統一製而非聯邦製,因需強中央政府|交通特彆是鐵路使全國一體化|成熟完善的政黨可溝通立法行政|見謝覺哉:法官不宜民選,因不一定有專業能力
評分行政立法不應對立|《臨時約法》的缺點:總統與總理的責權劃分不明,國會龐大,行政立法缺聯係,中央和省關係不明|內閣製難操作,中國宜總統製|中國宜統一製而非聯邦製,因需強中央政府|交通特彆是鐵路使全國一體化|成熟完善的政黨可溝通立法行政|見謝覺哉:法官不宜民選,因不一定有專業能力
評分鮑先生盡力地結閤當時中國的國情,根據泰西諸國所能提供的製度經驗,試圖探索和論證適閤中國的憲製構架。但囿於時代,感覺這本書裏麵的分析論證比較粗淺,也過於理想化,現今似乎隻具有曆史意義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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