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 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本文将以读书笔记的方式,梳理一下黑格尔法律哲学中“所有权”这一重要概念的相关理论。按照从概念到概念的原书理述进路,本文也将采取概念分析的方式来展开。需要说明一下的是,本文在结构安排上采取一系统下,诸概念以条目方式逐条梳理、展开阐释、略加发挥三个部分,最后将...
评分黑格尔哲学是公认的德国古典哲学最高点,从思想史角度看,黑格尔哲学是对康德哲学、费希特的自我意识哲学、谢林的同一性哲学等古典哲学的批判发展,但黑格尔关注的并不是感性的人,而是绝对精神,这便犯了主观唯心的错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着重强调:人的本质归...
评分【编者按】 从1825/26年开始,黑格尔就不再自己宣读《法哲学》,而是让他的学生爱德华.甘斯(Eduard Gans)来讲。甘斯是个试图使黑格尔的学说对于法学(Jurisprudenz)产生丰硕成果的人,甘斯作为黑格尔最著名的学生和有见地的哲学代言人,在黑格尔死(1831年)后被黑格尔生前...
评分第三篇 伦理 142 伦理是自由的理念。它是活的善,这活的善在自我意识中具有它的知识和意志,通过自我意识的行动而达到它的现实性;另一方面自我意识在伦理性的存在中具有它的绝对基础和其推动作用的目的。因此,伦理就是成为现存世界和自我意识本性的那种自由的概念。 144 代替...
评分【摘要】《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在柏林大学上讲座课而印刷的教材,1821年出了第一版。从1818年到1831年,在上法哲学课的过程中,黑格尔对相应的内容做了一些“口头补充”和“页边注释”,在他去世后,就留下了非常多关于法哲学的“遗著”。甘斯(Eduard Gans)在主编第一版《黑格...
Abschnitt 67-79
评分Abschnitt 67-79
评分Abschnitt 67-79
评分Abschnitt 67-79
评分Abschnitt 67-79
本站所有内容均为互联网搜索引擎提供的公开搜索信息,本站不存储任何数据与内容,任何内容与数据均与本站无关,如有需要请联系相关搜索引擎包括但不限于百度,google,bing,sogou 等
© 2025 onlinetoolsland.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本本书屋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