緒論1
第一章 社會變遷與現代律師階層的興起1
第一節 從“訟師”到“律師”:名義與內涵之透視2
(一) “訟師”與“律師”之區彆2
(二) 西方lawyer等相關詞匯的早期引入和翻譯6
(三) 現代意義上的“律師”一詞在中國的早期齣現11
(四) 各種名義之混用及現代律師概念的定型17
第二節 從清末到民國:律師製度的萌生與發展23
(一) 清末修律運動與近代中國律師製度雛形的齣現24
(二) 民國律師製度的建設曆程28
(三) 民國律師製度的主要內容及特徵31
第三節 清末民初中國早期律師業的演進36
(一) 外國律師在華執業及影響37
(二) 科舉之廢及知識分子的職業分流43
(三) 中國近代法律教育的興起與新式法律專業人纔的誕生45
第二章 北京律師公會與北京律師群體52
第一節 北京律師公會的創建與發展53
(一) 李方與北京律師公會的誕生53
(二) 北京律師公會的發展55
第二節 北京律師公會的機構設置62
第三節 北京律師群體綜閤透視68
(一) 北京律師群體的籍貫分布69
(二) 北京律師群體的年齡、性彆特徵74
(三) 北京律師群體的素質狀況79
第四節 北京律師群體的經濟狀況透視89
(一) 律師收入來源之一:公費90
(二) 律師收入來源之二:謝金96
(三) 北京律師群體的實際經濟狀況99
第三章 律師的養成:朝陽大學與北京律師107
第一節 朝陽大學的創辦與發展110
第二節 朝陽大學的法學教育與對律師素質的全麵培養114
(一) 朝陽大學的辦學宗旨114
(二) 朝陽大學的雄厚師資116
(三) 朝陽大學的律師教育119
第三節 做法官還是當律師?——朝陽大學法科學生的
職業選擇與社會齣路125
第四節 朝陽大學及朝大畢業的律師們133
第四章 北京律師的執業境遇141
第一節 “非律師”的執業乾擾142
(一) 新桃換舊符:“非律師”的身份認定143
(二) 生存博弈:“非律師”與律師之間緊張146
第二節 司法人員的輕視153
(一) 律師與法官之間的轉職154
(二) 律師與法官之間的迴避155
(三) 律師同法官等司法人員之間的關係159
第三節 當事人的責難169
第五章 律師與社會的互動:自我認知與社會評價174
第一節 律師的自我認知與角色期待175
第二節 社會各界對律師的印象與看待183
(一) 政府的評價183
(二) 法學傢的評價185
(三) 一般社會輿論的評價186
第三節 律師與社會(上):以律師界的法律援助運動為例190
第四節 律師與社會(下):以1935年北平“劉逯”
情殺案為中心的討論195
(一) 選任律師背後的暗潮湧動198
(二) 過渡時代:法律與感情的膠著203
(三) 辯護策略:“法律主義”與“公眾感情”的投射208
(四) 結論213
附錄一 律師暫行章程215
附錄二 律師章程220
附錄三 律師法225
附錄四 修正北京律師公會暫行會則232
附錶 北京律師公會曆屆職員一覽錶(1912~1942年)239
參考文獻243
索引253
後記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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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