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l世紀以來,有人再次於知識産權法學領域發現“物質不見瞭”;有人將彼得·羅森堡幾十年前成功論述的專利“對價”原理,蹩腳地擴而及於一切知識産權;有人正嚮地介紹瞭歐洲法院支持報紙轉載BBc電視節目錶的裁決中使用的“利益平衡”原則,也有人逆嚮地支持不允許轉載國內電視節目錶、卻也使用瞭“利益平衡”原則,等等。一時間真讓人感 覺到“知識産權”似乎成瞭學界的又一部《紅樓夢》,既 可以拿它來講“吊膀子”,也可以拿它來講封建史。
但是,真正的知識産權法學並未在五光十色中變形。正如披慢瞭自傢的鍾難以阻止天亮一樣,眾多拿知識産權來“玩一把”的沉渣泛去之後,水還會重新清起來。不如我們就來看看作者在本書中是如何詮釋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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