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同意制度:以性侵犯罪为切入》认为,在现代刑法中,个体对性行为的“不同意”是性侵犯罪成立的关键。然而,由于同意问题涉及社会风俗、性别差异、人类心理、行为理论、罪过理论、错误理论、正当化理论等诸多问题,十分复杂。科学的认识、解决性侵犯罪中的同意问题对于提高我国的人权保障,尤其是女性的基本人权保障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并有助于在刑法中建立一个体系化的同意制度。
刑法是否注重性侵犯案件中的同意制度取决于女性社会地位的高低,古代女性被认为是财产,所以才特别强调贞操的概念,让强奸犯娶了未婚受害者也才会被当作了事的常规手段,因为它解决了受损的财产。男主人强奸奴婢一般不构成犯罪,对于出轨的妻子丈夫却拥有杀奸权,不承认婚内强奸,可见一切都是为了维护秩序。女权运动的第一次高潮是在工业革命和一战中证明了自己的生产力,拥有了选举权。
评分对男女之间不平等的根源有了一些了解,对性侵来说,对法条的理解和现实的操作之间的矛盾应该看社会的形势来判断谁更占上风。
评分奠定罗老师“强奸专家”地位的一本小册子。正文资料详实,说理清楚。另外,序言写得尤其精彩!
评分序言就惊掉下巴:冒充男友发生关系的不算强奸,因为未婚同居是不道德的低概率事件?ORZ……(虽然正文似乎纠回来一点)……重复论述太多;大量案例是八十年代的……从女权主义的角度提出排除性史证据可采性等措施固然可嘉,但在有的法院敢以一对一证据定案的现实背景下,未免太理想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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