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l
第一章 贯穿审问与判决的连结点:证据
一、证据:界于事实与规范之间l
二、司法官的责任:审明事实、作出判决
三、证据、证据规则与理据
第二章 中国古代刑事证据及其规则
一、中国古代刑事证据种类形式
(一)供辞证据
(二)证人的证词、众证词
(三)赃、状
二、中国古代刑事证据的取得与判断门
(一)笞掠得情门
(二)以情得之
(=)现场勘查与检验
(四)明察暗访
(五)依常识法理推理
(六)用谲钧钜
(七)借助神灵
三、中国古代刑事证据规则
(一)“据供辞定罪”刑事证据首要规则
(二)“据状断之”刑事证据相对独立规则
(三)“据众证定罪”规则
第三章 中国古代民事证据及其规则
一、中国古代民事证据种类形式
(一)簿籍照证、干照、实物碑石等——裁断所有权纠纷的证据
(二)佃字、墨约等——裁断租赁、租佃纠纷的证据
(三)质剂、券、要、约、契等——裁断买卖纠纷的证据
(四)傅别、自证爰书、契券、借据等——裁断借贷纠纷的凭据
(五)遗嘱、阄书、议约、养膳老约等——裁断继承纠纷的凭据加
(六)法定事由、判和婚书、婚约、休书等——裁断婚姻纠纷的凭据
(七)四邻、中保、知见人、代笔人等的证词
二、中国古代民事证据的获得方法与判断
(一)当事人“供称”
(二)讯供
(三)现场打量、定验、地头众证
(四)司法官对证据的判断方式
三、中国古代民事证据规则
(一)“交易有争,止凭契约”的民事证据基本规则
(二)“出簿籍相质证”民事证据规则
(三)“众辞相质证”民事证据规则
第四章 历史合理性证据规则之理据
一、中国古代鞠狱断刑证据规则提炼的可能性l
(一)制度上的可能:追究司法官“不据供证定罪”的法律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的可能:判例判牍所载案例
二、中国古代刑事证据规则“口供主义”的理据l
(一)国家“干涉主义”立场
(二)“口服”标志着“伏(服)判”、“认罪”、“伏法”
(三)“若赃状露验,理不可疑,虽不承引”:状服
(四)“反拷告人”:抑制滥告、验明首伏
(五)“特权”、“恤刑”关照:“据众证定罪”
三、中国古代民事证据规则“券证主义”的理据
(一)“告乃坐”的当事人主叉与职权主叉相结合
(=)“券证”绝对观念
(三)当事人的券证意识
(四)簿籍、勘验结论的公证效力
四、中国古代证据适用规则的合理性分析
(一)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兼容性
(二)形式证明标准下主观真实的追求
(三)司法官所处的社会情境等制约因素与证据规则l
五、中国古代证据制度引发的思考
第五章 比较证据制度
一、比较神誓证据制度
二、比较刑民证据混合立法
三、比较证据调查程序:讯问(询问)——审查——疑难j
四、比较证人的适格:依身份确定
五、比较司法官的证据采信规则:优势证据
六、比较作假证的后果:惩罚与“不名誉者”
结语:语词“供”、“证”的法文化解读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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