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勇,法学(民商法方向)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四川省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及副秘书长,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兼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四川省公安厅专家咨询委员。先后于四川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取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法总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公司法。曾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法学家》《法商研究》《法学》等刊物发表专业学术论文40余篇;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等出版《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的制度构造》(专著)、《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的调整模式》(专著)、《合同法教程》(合著)等著作近10部;另有《现代合同理论的哲学起源》、《私法的基础:财产、侵权、合同和不当得利》、《欧洲统一侵权法:违法性》独立译著3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教育部项目、省社科项目及省软科学项目各一项,参加国家及省部级课题多项。《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制度构造》(专著)获四川省第八次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论承运人对第三人货物的留置权》(论文)获四川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
发表于2024-11-24
合同法与侵权法中间领域调整模式研究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图书标签: 侵权法 民法学 债法 民法
合同法与侵权法边界模糊的“灰色地带”就是本文讨论的中间领域问题。由于理论上通常在合同与侵权区分视角下阐述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关系,所以,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有关合同与侵权区分的一般标准入手,考察这些标准的实际区分效果。我们发现,只是在权益救济方面,合同与侵权才发生联系;也正是在这个方面,合同与侵权的区分逻辑趋于失效。合同与侵权的区分不等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也不等于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区分,被误置的等同认识是造成理论混淆之所由。从有关合同法与侵权法的扩张的讨论中,我们再次发现,两法逐渐偏离其最初的功能预设,在权益救济领域出现规范领域扩张与转移的现象,同样表明中间领域仅仅存在于权益救济领域。正是在这样的认识基础之上,我们得以展开中间领域法律调整的理论图谱。
本书由张家勇教授历时数年著作,资料考察翔实,逻辑严明,为我们认识合同与侵权的界限提供了崭新的视角。
是对契约与侵权间关系及其中间领域相关制度的很完整的一个分析和论述了,但以我的低微水平还是没能找到一些想要寻找的解答……不过还是很敬佩张家勇老师的
评分合同与侵权的中间领域使二者的分界线变得模糊,主要表现在前合同责任,保护部义务的归属以及情谊关系的调整三个部分。
评分合同与侵权的中间领域使二者的分界线变得模糊,主要表现在前合同责任,保护部义务的归属以及情谊关系的调整三个部分。
评分合同与侵权的中间领域使二者的分界线变得模糊,主要表现在前合同责任,保护部义务的归属以及情谊关系的调整三个部分。
评分是对契约与侵权间关系及其中间领域相关制度的很完整的一个分析和论述了,但以我的低微水平还是没能找到一些想要寻找的解答……不过还是很敬佩张家勇老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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