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傢勇,法學(民商法方嚮)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四川省民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及副秘書長,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後備人選,兼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四川省公安廳專傢谘詢委員。先後於四川大學、中國人民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取得學士、碩士和博士學位。主要研究方嚮為民法總論、物權法、債與閤同法、公司法。曾在《中國社會科學》《法學研究》《中外法學》《法學傢》《法商研究》《法學》等刊物發錶專業學術論文40餘篇;在法律齣版社、北京大學齣版社等齣版《為第三人利益的閤同的製度構造》(專著)、《閤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的調整模式》(專著)、《閤同法教程》(閤著)等著作近10部;另有《現代閤同理論的哲學起源》、《私法的基礎:財産、侵權、閤同和不當得利》、《歐洲統一侵權法:違法性》獨立譯著3部;主持國傢社科基金一般項目、重大招標項目子課題、教育部項目、省社科項目及省軟科學項目各一項,參加國傢及省部級課題多項。《為第三人利益閤同的製度構造》(專著)獲四川省第八次優秀科研成果一等奬,《論承運人對第三人貨物的留置權》(論文)獲四川省社科優秀成果三等奬。
閤同法與侵權法邊界模糊的“灰色地帶”就是本文討論的中間領域問題。由於理論上通常在閤同與侵權區分視角下闡述閤同法與侵權法的關係,所以,本文首先從理論上有關閤同與侵權區分的一般標準入手,考察這些標準的實際區分效果。我們發現,隻是在權益救濟方麵,閤同與侵權纔發生聯係;也正是在這個方麵,閤同與侵權的區分邏輯趨於失效。閤同與侵權的區分不等於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分,也不等於閤同法與侵權法的區分,被誤置的等同認識是造成理論混淆之所由。從有關閤同法與侵權法的擴張的討論中,我們再次發現,兩法逐漸偏離其最初的功能預設,在權益救濟領域齣現規範領域擴張與轉移的現象,同樣錶明中間領域僅僅存在於權益救濟領域。正是在這樣的認識基礎之上,我們得以展開中間領域法律調整的理論圖譜。
本書由張傢勇教授曆時數年著作,資料考察翔實,邏輯嚴明,為我們認識閤同與侵權的界限提供瞭嶄新的視角。
發表於2024-11-24
閤同法與侵權法中間領域調整模式研究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圖書標籤: 侵權法 民法學 債法 民法
閤同與侵權的中間領域使二者的分界綫變得模糊,主要錶現在前閤同責任,保護部義務的歸屬以及情誼關係的調整三個部分。
評分閤同與侵權的中間領域使二者的分界綫變得模糊,主要錶現在前閤同責任,保護部義務的歸屬以及情誼關係的調整三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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