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華夏文化的終極之詞稱“道”,儒道兩傢皆然;基督文化的終極之詞稱“言”,“太初有言,言與上帝同在,言是上帝。”(約一:1)然而,“道”即是“言”嗎?兩者可以等同,可以通約嗎?若果非也,實質性的差異何在?
二
自基督之言傳入華土,迄今仍常被視之為外來的異音——與民族性存在格格不入的異音。這是確實的。然而,把基督之言與西方劃等號,乃一根本誤識。對任何民族性存在及其文化而言,基督之言原本都是外來的異音:猶太人否認耶穌是基督,不承認各各他的血是基督之言的明證;保羅初到雅典傳講基督之言,遭到希臘博學之士的譏諷和拒斥。
倘若使徒保羅是中國人,他會被斥為”生盲大夫”、民族的“不肖子孫”,因為,這位猶太人竟否棄自己民族的傳統理念,承納“外來的”異音。
恰當地理解這“外來的”含義:它非從西方傳來——從曆史現象看來似乎如此,但這全然是偶然的錶象——而是從這個世界之外傳來。所謂“異音”乃指,它本不是齣自於這個世界,而是從世界之外,從神聖的他在發齣的聲音。“聞道不分先後”,同樣,聞言不分先後。希臘、羅馬文化最先承納基督之言,並跟隨言—說,並非等於此源初之言是它們發齣的。
猶太文化、希臘文化、羅馬文化與華夏文化一樣,是民族——地域性文化,它們均有其族類的理念譜係。基督文化根本就不是民族—地域性文化。因而,華夏文化與基督文化之關係不是兩個民族—地域文化之關係,正如猶太、希臘、羅馬文化與基督文化之關係不是民族—地域性的關係,而是存在本體論的關係。聖言(基督)與華夏文化的關係僅在個體性的身位生成,不在總體性的民族理念。
三
希臘、羅馬文化因承納瞭基督之言並跟隨言—說,遂逐漸呈現為一種基督文化之樣式。某一民族文化可以憑其本有的語詞傳言基督之言,並在其文化的血肉之身中贊美或詛咒源初之言。但是,將基督文化與作為民族文化之猶大—希臘—羅馬文化等同,是不恰當的,盡管晚期希臘文化和羅馬文化以至文藝復興之後的歐洲各民族文化確曾有,而且至今仍有一種基督文化之樣式;不僅如此,將西歐的基督文化視為基督文化的唯一樣式,也不恰當——例如,俄羅斯民族文化承納基督之言後,亦形成獨具特色的基督文化之樣式。
任何民族性文化與基督文化之間都有一種張力關係,不唯華夏文化獨然。從曆史的現象看,這種張力關係相當復雜。這不僅是說,民族存在與基督文化之間存在著承納與拒斥的關係,也是指,民族存在既可以展示基督之言,也可能歪麯、改篡基督之言。作為例證,可以提到曆史上的民族宗教對基督之言的變相,歐洲曆史上以捍衛基督教為理由的民族戰爭、哲學思想史上希臘理念與基督之言的復雜關係,以及近代殖民主義與基督教傳教事業在某些時候的互相利用。
卡爾·巴特看到,基督之身中的上帝之言乃是對所有宗教(包括基督教)的揚棄和批判,上帝之言顯明瞭所有宗教的危機。朋霍費爾與巴特在這一點上持近似的立場。基督性與基督教並不同義同格,基督教屬文化社會學範疇,指曆史性的社會建製及其相關理念形態,而基智性則屬生存在體性範疇,指示的是一件齣自聖神的,與個體生存之在性相關的在體性事件及其相關理念。韋伯的曆史文化社會學研究的某些結果亦支持瞭這一見解;在曆史上;所有教會組織的教義幾乎無一例外地是神聖救贖價值理念(Heilswerte)的相對化形態。尼采猛烈抨擊基督教——他視為曆史的教會現象,對基督性卻甚為崇敬。特洛爾奇從曆史社會學立場否定基督教的絕對性,卻並未在神學信念上否定基督性的絕對性。更為明朗的支持這一觀點的實情是:從古至今,對基督教的批判更多齣自基督徒。基督徒批判基督教之根據正是基督性。
四
我因此而被要求說明何謂基督文化,如果它既非某一種民族—地域性文化,亦不可與作為一種曆史性社會建製的基督教完全等而視之的話。
所謂基督文化指聖言(基督事件)在個體之偶在生存中的言語生成,這可由三項擴展性描述來說明:基督之言的曆史性發生(言成肉身→對基督之言的信仰的發生(肉身與言相遇)→跟隨基督之言—說(肉身成言或肉身生成位格)。
第一項描述:基督的降生——受難而死——死而復活作為基督之言(基督文化的源初詞),是一個體性的發生史之事件。它不是自然曆史之事件,而是聖神入世之事件。此一事件乃上帝的話語突入自然形態,使個體之偶在生存根據的根本性重設成為可能;盡管此一事件在某一特定民族和地域中具體地發生,不等於它即某一特定民族和地域性的事件。
曆史文化乃是肉身之體,上帝之言成肉身,突入此地,藉助瞭某種曆史文化之體。令人驚訝的是:上帝之言成肉身選取瞭一個東西方文化的交融體(希伯來、希臘、拉丁文化之織體——新約書即為曆史印證)為肉身賦靈的場所。所有的曆史—民族性文化之體(無論希伯來、希臘、拉丁抑或華夏曆史文化)原本地拒斥聖言,故言成肉身之史是受難而死——復活之史。盡管如此,靈與肉身的二元衝突一直存在,且從未消彌。
第二項描述:此世的信仰事件乃是一個個體性之在體論的發生事件,它關涉個體之在性的二元分離及其重新彌閤之可能性。此事件之發生顯現為個體的肉身偶在和處身場所之超越轉換。再進一層說:肉身偶在的處身維度的二元分界不是由此世的曆史和民族性之思劃定的,而是聖言發生——愛的受難、犧牲和復活劃定的。信仰作為個體的在性事件乃是對此二元分界的確認和跨越。就實質的文化性而言,信仰乃是此世的肉身偶在相遇那聞所未聞而聞,見所未見而見的來自另一截然異樣的肉身維度的原初言詞,進而不可言說而說。
第三項描述:個體偶在的肉身性在聖言賜愛的言詞中嚮位格生成。這種生成突破此世的一切非身位性限製(曆史、民族、自然地域之理念形態),嚮愛言的肉身之維轉變。此一轉變不是嚮上的,超齣世界——肉身之外的定嚮,而是側身愛言重新進入處身之維的定嚮。人永在此世,永無法跨越二元分界。然而,聖言已突破此一分界,成為肉身,此世之肉身生成為顯愛之身位成為可能。身位之在不是肉身之在的否棄,而是對處身所在(曆史性、民族性、自然性)的否棄。身位生成顯為肉身之在與盡管有偶在依然發生的神聖愛言的相互寓居。位格之在的生存不是超入彼岸,而是肉身之為神聖愛言的在場空齣場所。
五
由此可以區分兩種不同的文化概念(基督性文化與曆史—民族性文化):一般所說的文化——包括各曆史—民族的文化,乃是人世的自然關係和方式的培植、規範和儀式化——humanitutis cultus,每個民族都有由曆史過程形成的生存方式之閤理化的曆史形式。基督文化乃是人與上帝(超自然)之肉身關係和方式的培植、規範和儀式化——dei cultus。前者是族群性、民族性以至曆史強製性的,後者是個體性、超民族性和個體決斷性的。
六
華夏文化與基督文化之相遇,可以從諸方麵來審視。我姑且提齣四種審視角度:曆史社會的、曆史經典的、曆史文化理念的和神學景觀的。這種區分是必要的,否則勢必造成審視規域上的混亂。
曆史社會的方麵,是曆史—文化社會學問題,民俗學、政治學、宗教學、經濟學、曆史學和社會學因素起著決定性作用。作為具體曆史現象的基督宗教諸形態當與作為言成肉身現象的基督性在某種程度上區分開來。華夏文化及社會與基督教在曆史上的相遇和衝突,宜作曆史—文化社會學層麵的信仰中立的具體研究。
曆史經典的方麵關涉曆史—文化解釋學問題。每一民族文化都有自己的曆史經典,基督臨世事件的發生並以《新約全書》的經典形式確定下來,無不與人類各民族的曆史經典形成張力關係,即便是《舊約》與《新約》之間的張力關係,從古至今來曾完全消彌。正如韋伯所看到的,基督精神——普世性的愛不僅使所有奠立於地域性或民族性基礎上的社會倫常遭到質疑,也與其曆史經典形成強烈的緊張。
把舊約解釋學中的預錶法加以引伸和泛化,著來值得懷疑。以《新約》中的話語來解釋或比附《新約》以前的經典——無論是希臘的還是華夏的;抑或用《新約》以前的曆史經典來比附《新約》,都提供瞭一種危險,使基督性的超驗品質受到損害。
各主要民族文化——希臘的、猶太的、華夏的、印度的曆史經典中,都有初民摸索人神關係的話語。所有這些摸索都是人的摸索,而人的眼睛根本上對上帝是瞎的,結果是盲人摸象。上帝的自我陳述的話語與人摸索神的話語在本質上既無類比性亦無連續性。
曆史文化觀念方麵關涉的是曆史—文化哲學的問題。這方麵的情形在某種程度上與曆史經典的方麵有相同之處。差異或許主要在於,基督文化之精神與曆史—民族文化的觀念發生瞭同時性關係。然而,這種關係依然是多維的,例如:有與基督文化結閤的希臘思想或某種猶太思想,也有拒斥基督文化的希臘思想和猶太思想。就此而言,基督文化與儒道思想的融閤並非是必需的。況且,作為個體的知識分子,談論整體性的文化融閤,其有效性是可疑的。
神學方麵關涉個體的認信。因為,就基督神學而言,本質上是關於個體認信——個體與上帝之關係的話語。在涉及與曆史—民族文化的精神觀念的相遇時,話語最終隻是認信或拒信的個體錶達式。以個體的身分替民族、國傢、或曆史文化發言,是無效的。就此而言,“中國應該信仰什麼或不信仰什麼”一類語式,是可疑的。作為個體的知識分子隻能用“我自己信仰什麼或不信仰什麼”的錶達式。信仰在本質上是個體與自身的鬥爭。
七
關於基督文化與華夏文化的相遇課題,當區分兩個不同的維度:曆史與發生。前者主要是曆史—文化學的課題,包括曆史社會的、曆史經典的和曆史文化觀念諸方麵。迄今為止,這些方麵的學術研究由於大多仍在一般泛論的層麵展開,尚未深入到具體個彆的課題中去,因而仍然是初淺的。
所謂“發生”的維度,乃是指現時態中的個體言說(此處所謂“個體言說”,是從生存論釋義學的語言理解來使用的。在此維中,談論中國文化應該如何,難免空泛大套、一無所雲。如果不是在漢語言個體言說本身的語境中直接言說基督性文化諸題旨,所謂發生的相遇就仍然還沒有發生。
本色神學的論題是虛有的,因為其立論基於一個成嚮題的前提:基督文化等於西方文化。基督文化之中國化的論題同樣如此。問題並不在於所謂基督性的中國化,而在於漢語言之個體言說領承和言說基督性,使聖愛之言成為漢語言具體的言說。
八
現在可以迴到本文開始處提齣但未予迴答的問題:“道”與“言”可以等同、通約嗎?迴答是否定的。“道”與“言”的首要差異:“道”不是一個個體性的位格生成事件,“聖言”之言是“成肉身”(Person是關鍵!)之言。個體與“道”不存在身位間的身位相遇關係,“聖言成肉身”則是上帝作為恒在無限個體走嚮人之偶在有限個體,人與“聖言”的關係是個體與個體之相遇關係。相遇事件之發生,僅當兩者作為個體相互走來纔有可能。“上帝為何成人”因此是基督神學的基要命題之一。在儒學形而上學和道傢形而上學中,“生成”理念是決定性的(易之生生;方生方成);同樣,在基督神學中;“生成”理念亦是決定性的(成肉身、成人)。然,何以成、成什麼,則構成決定性差異。
基督神學中的“生成”理念隱著一個本體論上的二元差異,此差異導緻幾乎所有神學問題的齣現:恒在個體與偶在有限個體之間的本體論的斷裂,並最終必然引齣的“成肉身”事件之發生。儒、道之“道”理念不含有本體論的二元差異,故而“體用不二”。
此簡要分疏是哲學的,而非神學的,著眼於理念之形態觀審,旨在顯明:基督信理與儒、道信義之融閤,不僅不可能,亦無必要。儒、道理念自有其理,當自循其理路演進,基督理念同樣如是。基督信理與華夏文化之相遇,從哲學觀之,不是基督信理與儒、道信義的融匯,而是基督信理與漢語之肉身個體言語生成的相遇,此謂聖言之漢語生成。盡管從文化社會學觀之,基督教與儒、道思想及社會形態的比較研究以及在哲學語文學層麵的分析性研究,仍然可行而且有益。至於從神學景觀而論,就純然是個體的信與不信的全然我屬的自由決斷之事矣。
九
近三十年來,漢語學者(大陸、颱、港)對華夏文化與基督文化之關係的思考和學術研究的狀況,值得審理. 本文集的選編意圖首先在於提供一個可供審理的文本. 文集按前述四個研究方嚮分類匯編:第一編為曆史社會的方麵;第二編為曆史經典的方麵;第三編為曆史文化理念的方麵;第四編為神學思想的方麵.由於國內學界的相關研究自50年代末中斷,至近年方纔逐漸恢復,可供挑選的文獻不多,文集主要從海外學界的文獻中挑選材料,另酌量收入西方學者的研究文獻. 學術的積纍和推進互相依賴,本文集旨在反映近三十年的學術積纍,以促進這一領域的研究
發表於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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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選編集,有幾篇寫得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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