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早期法秩序的運作中,程序的意義非同凡響,實體法律的功能往往要通過嚴格而講究的程序纔能體現齣來。根據傳世文獻記載,西周時代已有瞭“刑書”之類的成文法,金文資料對此也有所反映。金文資料還錶明,當時的官員也可以依據天子賦予自己的職權來製定、頒行法律。《刑書與道術: 大變局下的早期中國法》運用流傳下來的文獻做齣的考證和研究。
作者紮實的基本功!
评分十年臥薪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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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戰國部分寫得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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