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沁的这本《论一般法律》是其《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的续篇,但是边沁生前没有将其发表出版。后来,哈特整理编辑了一个版本,1970年伦敦大学阿斯隆出版社出版,并以《论一般法律》(Of Laws in General)为名,此举被视为分析法学乃至二十世纪法学学术史上的重大事件。分析法学的原创意识便可在本书中找到。
边沁(1748-1832),被公认为功利主义之父,将功利主义作为政治、法律等社会制度的理论基础,并全力呼吁对既有制度进行改革,从而成为英国政治、法律制度的改革家。
边沁12岁即进入牛津女王学院(Queen's College, Oxford),15岁毕业,1792年退隐世外、专注写作。边沁勤奋的著述生涯长达五十年,但他的作品能够得以出版,还得益于他的几位孜孜不倦的天才编辑,包括著名的学者詹姆斯·密尔(James Mill)和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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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结构安排非常具有启发性,它不是按照法律的部门(如刑法、民法)来划分,而是依照一种逻辑递进的方式,从最抽象的“法的概念”逐步过渡到“法的适用”和“法的解释”。这种自上而下的架构,使得读者能够清晰地看到,任何具体的法律条文,都不过是更宏大、更基础的理论框架在特定情境下的投影。我最欣赏的是作者处理“法律的变迁”那一章节。他没有采用线性发展的历史观,而是将法律视为一种动态的、自我修正的有机体。书中对社会变迁、技术革新(比如新兴的数字产权问题)对既有法律原则产生的冲击进行了前瞻性的讨论。这种讨论并非空泛的预测,而是基于对现行法律体系内在矛盾的深刻洞察。例如,书中对于“所有权”在数字时代面临的重新定义,其分析细致入微,让我开始重新审视自己习以为常的财产观念。当然,这种高度抽象的分析,也导致书中对具体司法实践的描绘相对较少,使得一些读者可能会觉得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一条难以逾越的鸿沟。不过,对于希望从根本上理解法律何以成为法律的求知者来说,这种深度无疑是宝贵的。它提供了一套审视一切法律现象的底层操作系统。
评分这本《论一般法律》的书名本身就带着一种深邃的哲学意味,让人不禁联想到那些试图从浩瀚的法律条文和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中提炼出普适性准则的宏大叙事。初读时,我带着一种对法学经典著作的敬畏感去翻阅,期待能找到一些能指导我理解日常生活中各种法律冲突的“黄金法则”。然而,这本书似乎并不打算提供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它更像是一位老练的法学家,在向你展示一张错综复杂的思维地图,引导你辨识出那些隐藏在具体案例背后的结构性问题。书中的论证过程极其严谨,充满了对历史沿革和不同法系的精妙对比。例如,它对“自然法”与“实定法”之间张力的探讨,并非停留在教科书式的概念介绍,而是深入剖析了这种二元对立在不同社会转型期所产生的实际影响。那种抽丝剥茧、层层递进的论述方式,要求读者必须全神贯注,稍有走神便可能跟不上作者的思路。这本书显然不是一本能让人在咖啡馆里轻松翻阅的消遣读物,它更像是需要被放在书房里,在安静的午后,伴随着一杯浓茶,进行反复研读和沉思的工具书。对我个人而言,它极大地拓宽了我对“法律精神”的理解范畴,让我明白,法律的生命力不在于其条文的冰冷刻板,而在于其背后所蕴含的,对人类社会秩序和正义追求的永恒诘问。
评分从装帧设计和文字排版来看,这本《论一般法律》确实走的是学院派的严谨路线。字体选择适中,但注释极其详尽,几乎每一页都有大量的脚注,引用了大量晦涩的拉丁文原著和德文、法文的早期法学论著。这无疑是研究者梦寐以求的资料库,它展现了作者扎实的学术功底和近乎苛刻的求证精神。然而,作为一名非专业背景的普通读者,这种信息密度反而成了一种负担。我常常在阅读正文时,不得不停下来去查阅那些厚厚的注释,结果发现注释本身又包含了更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术语。这本书更像是对现有法学思想进行的一次精密的“学术考古”,将那些被现代法律教科书简化或忽略掉的早期争论重新挖掘出来,并置于现代的语境下进行重估。这种回归源头的做法,极大地提升了其学术价值,但无疑牺牲了大众的可读性。我个人认为,它更适合作为硕博阶段的参考教材,或者作为法学研究者在撰写专著时,用以确立理论基础的基石。它教会了我,许多我们今天视为“不言自明”的法律原则,在历史上都曾是血雨腥风的理论斗争的结果。
评分这本书给我带来最深切的感受是其内在的“谦逊性”——尽管它探讨的是宏大的“一般法律”,作者的语气却始终保持着一种对知识边界的敬畏。在探讨“正义”这一古老主题时,作者并没有急于给出一个最终答案,而是非常克制地梳理了不同时代哲学家对正义的不同理解,并指出了每一种理论体系在面对极端情境时的内在逻辑断裂点。这种不轻易下结论的态度,非常值得称道。它不像一些畅销书那样试图提供快速的真理,而是鼓励读者自己去参与到这个永无止境的思辨过程中来。书中对“法律的局限性”的探讨尤为深刻,作者直言不讳地指出了任何成文法在处理人性复杂性和突发事件时的无力感。这种对法律内在缺陷的坦诚,反而让这本书更具可信度。它没有将法律神化,而是将其还原为一个不断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寻求动态平衡的社会工具。总而言之,这不是一本能让你读完后感觉“法律很美好”的书,而是一本让你在理解法律的复杂性、艰巨性,以及其背后的文化惰性之后,对任何一个社会规范都报以更审慎眼光的入门级“心法”。
评分坦白说,这本书的阅读体验是相当“硬核”的。我本来以为“一般法律”这个主题会导向一种较为宏观、人人都能接受的伦理框架,但实际内容远比我想象的要技术化和理论化得多。书中大量使用了法理学和比较法学的专业术语,对于没有深厚法律背景的读者来说,初期门槛相当高。我花了整整一周的时间才勉强消化了前三章关于法律渊源的界定部分。作者在处理不同文化背景下“法律有效性”的来源时,展现了惊人的知识广度,从古罗马的习惯法谈到现代大陆法系的成文法传统,再到英美法系中判例的塑造力。尤其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对于“法律的强制性”与“社会契约论”的交叉分析,他巧妙地论证了国家暴力机器的介入是如何在特定历史阶段,将原本松散的社会规范转化为具有约束力的“法”。但这种深度也带来了阅读上的疲惫感,书中缺少那种能让人眼前一亮、瞬间豁然开朗的生动案例来缓解学术的沉重。它更像是一场漫长而精密的学术辩论,每一个论点都建立在前一个论点坚不可摧的基础之上。读完感觉像是跑完了一场马拉松,身体的知识储备得到了极大提升,但精神上却略显枯竭。这无疑是一部面向专业人士或深度爱好者的著作,对于只想了解“法律常识”的普通读者来说,可能需要极大的毅力才能坚持到底。
评分偶然想起居然还读过这本书,才疏学浅,再加上中文翻译的词不达意,真是阅读这本书时最大的障碍。这个五分,是在没有读懂前对大师的尊敬,若是有机会再次拜读大作,也许能够给出更为客观的评分。
评分@2010-12-12 15:37:00
评分偶然想起居然还读过这本书,才疏学浅,再加上中文翻译的词不达意,真是阅读这本书时最大的障碍。这个五分,是在没有读懂前对大师的尊敬,若是有机会再次拜读大作,也许能够给出更为客观的评分。
评分没有感性情感。分析法的精细
评分基本同意孙海波老师的判断:如果《论一般法律》在边沁生前出版,法律实证主义/分析法学的荣光或许就归于本书而不是《法理学的范围》。 法律是一个国家内的主权者所创制的或所采纳的、用以宣示其意志的符号的集合,该符号是关于某个特定的个人或某种特定类型的人们在某个特定的情形中应遵守的行为;处在该情形中的人是或被推定是受制于主权者的权力。主权者的意志得以实现,要仰赖于对主权者所意图发生的具体实施的预期。法律具有完整性与统一性,而没有习惯法是完整的。 (1)渊源:主权者创制或采纳(接受/预采纳) (2)适用对象:人或物 (3)适用客体:行为与情节 (4)适用范围:人受约束/强制、受罚或受益 (5)形态:命令、非命令、禁令、许可 (6)效力:依赖引诱性或强制性动机 (7)表达:意志符号集合 (8)救济性缀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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