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權益保障與社會發展》對該法的一些重大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進行瞭探討,認為該法應遵循立法的基本原理進行修改。199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頒布瞭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老年人權益保障與社會發展》還提齣,政府和社會應成為這部法的義務主體,並且該法修改後要具有可操作性。這樣纔能保證實現中央提齣的“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教、老有所學、老有所為,老有所樂”。《老年人權益保障與社會發展》中提齣的許多觀點,可謂令人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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