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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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元照出版公司
作者:陳聰富
出品人:
页数:505
译者:
出版时间:
价格:NTD560.00
装帧:平装
isbn号码:9789575111359
丛书系列:
图书标签:
  • 陈聪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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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增訂三版序

本書於2014年出版,歷任五年,於教學研究過程中,經由學生及讀者的提問、立法增修及法院新見解的作成,對於本書諸多法律問題,必須重新詮釋,俾利於學生學習。

本次修訂,幅度較大,除增加許多最高法院判決外,舉其犖犖大者如下:

.增加「財團法人法」及「意定監護制度」的規定。

.增加新的大法官解釋(如釋字第771號)及民庭總會決議(如債權雙重讓與、借名登記契約出名人的有權處分行為)。

.增加「案例分析的方法」,說明請求權基礎的探求方式及三段論法的操作方法。

.增加「分離原則及抽象原則」的說明。

.增加消滅時效障礙事由及情事變更原則除斥期間的論述。

.調整錯誤法則的論述及案例分析比較。

.調整原本第九章「法律行為的效力」為第五章第四項。

本次修訂,耗時甚多,除上述增修外,為協助學生學習,增加圖示說明及整理分析。增修部分既多,錯誤之處,勢所難免,希冀讀者繼續提供意見,作為本書日後修改的基礎,不勝感激。

陳聰富

2019年7月29日

《论法的精神》 一、 作者及其时代背景 孟德斯鸠,这位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以其深邃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其政治哲学思想。本书创作于18世纪中叶,正值欧洲启蒙运动的高潮时期,理性主义思潮蓬勃发展,社会各界对政治体制、法律制度以及国家治理的根本问题进行着深刻的反思与探讨。孟德斯鸠身处这样一个变革的时代,他敏锐地捕捉到社会发展的脉搏,并对当时欧洲各国,尤其是英国的政治实践进行了细致的研究,旨在为建立一个更公正、更自由、更稳定的社会提供理论依据。 二、 核心思想:政体分类与三权分立 《论法的精神》最广为人知的贡献,在于其对政治政体的经典分类和对“三权分立”原则的系统阐述。 1. 政体分类:孟德斯鸠在研究了古代希腊、罗马以及当时欧洲各国的政治实践后,将政体归纳为共和国、君主国和专制国三种基本类型。 共和国:他进一步将共和国划分为民主制(权力属于全体人民)和贵族制(权力属于一部分人民)。他认为,民主制以“崇尚”为原则,人民的德行是其基础;贵族制以“节制”为原则,贵族的节制和公正对其至关重要。 君主国:他定义为由一人统治,但受固定、永恒的法律约束的政体。君主国的原则是“荣誉”,贵族的特权和等级制度是维护君主国稳定的重要因素。 专制国:他指出,专制国是由一人统治,但随心所欲,无法无天。专制国的原则是“恐惧”,人民生活在被奴役和压迫的状态下。 孟德斯鸠对这些政体的分析,并非仅仅是静态的描述,他更关注政体如何运作,以及其内在的逻辑和可能的发展趋势。他认为,每种政体都有其内在的“精神”,即支撑该政体运作并与其相适应的原则。 2. 三权分立:为了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自由,孟德斯鸠提出了著名的“三权分立”理论。他认为,在一个政治实体中,立法权、执行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三种国家权力,应该分别由不同的机构或个人掌握,并且相互制约、相互平衡。 立法权:由人民或其代表掌握,负责制定法律。 执行权:由君主或政府掌握,负责执行法律。 司法权:由独立的法官掌握,负责解释法律并审判案件。 孟德斯鸠强调,当立法权和执行权合二为一时,自由就不复存在,因为可能出现制定压迫性法律并将其强加于人的情况。同样,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或执行权结合,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将受到任意处置。因此,他将三权分立视为保障政治自由的根本原则,并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在实践中较好地体现了这一原则。 三、 影响与价值 《论法的精神》自问世以来,便在欧洲乃至全世界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 政治思想史上的里程碑:《论法的精神》不仅是对政治学理论的重大贡献,更是对启蒙运动思想的集中体现。其对政体分类和三权分立的深刻论述,为后世的政治制度设计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框架。 美国宪法的基石:三权分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美国1787年宪法的制定,成为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原则之一。至今,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宪法都借鉴了这一理念。 现代法治理念的源泉:孟德斯鸠通过对法律精神的探究,揭示了法律与社会、政治、经济、地理、气候等多种因素的内在联系,强调了法律的相对性和历史性,也蕴含了对法律至上、权责分离的朴素追求,对现代法治理念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对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启示:尽管《论法的精神》创作于西方,但其关于权力制约、保障公民自由的原则,对于理解和推进中国的法治现代化建设,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 四、 结论 《论法的精神》并非一本教条式的著作,它是一部充满思辨和探索的政治哲学巨著。孟德斯鸠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细致观察,对人类社会政治组织的形式和运行规律进行了深刻的揭示。本书所倡导的权力制约、保障自由的精神,至今仍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基石。它鼓励我们不断审视和反思我们所处的政治制度和法律体系,以期构建一个更加公正、自由和繁荣的社会。

作者简介

陳聰富

現 職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特聘教授、法律學院蔡萬才法學講座教授

臺灣大學醫學院醫學教育暨生醫倫理學科合聘教授

經 歷

執業律師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臺灣大學學生事務長

學 歷

美國紐約大學法學博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碩士

臺灣大學法學學士

目录信息

增訂三版序

凡 例
Chapter 1 民法的基本觀念
第一節 社會生活、社會規範與法律/1
第一項 國家法的形成/1
第二項 法律與其他社會規範/2
第二節 私法的領域/5
第一項 公法與私法/5
第二項 私法優位思想與公法優位思想/9
第三項 民法的範圍與發展/10
第三節 現代民法的指導原則/14
第一項 近代私法之原理/14
第二項 權利鬥爭、權利本位與義務之強化/17
Chapter 2 民法的法源與法律適用
第一節 民法的法源/21
第一項 法源的意義/21
第二項 法 律/22
第三項 習 慣/27
第四項 法 理/30
第五項 法律行為規範(尤其是契約)/33
第二節 法律的解釋適用:法學方法論/34
第一項 案例分析的方法/34
第二項 法律的解釋/38
第三項 法律的補充:法律漏洞與類推適用/44
第三節 使用文字與決定數量的準則/49
第一項 使用文字的準則/49
第二項 決定數量的準則/51
Chapter 3 權利主體──人
第一節 自然人/53
第一項 自然人的權利能力/53
第二項 行為能力/67
第三項 人格權保護/75
第四項 住所與居所/91
第二節 法 人/95
第一項 法人的功能、意義與本質/95
第二項 法人的種類/99
第三項 法人的能力/109
第四項 社團法人/118
第五項 財團法人/139
Chapter 4 權利客體──物
第一節 概 說/165
第一項 物的意義與種類/165
第二節 動產與不動產/169
第一項 不動產/169
第二項 動 產/173
第三節 主物與從物/174
第一項 主從物的概念/174
第二項 處分主物的效力/175
第四節 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176
第一項 天然孳息/176
第二項 法定孳息/177
Chapter 5 權利變動關係──法律行為總論
第一節 權利變動總論/179
第一項 法律事實與權利得喪變更/179
第二項 私法自治原則/186
第二節 意思表示/193
第一項 意思表示的構成要素/193
第二項 意思表示的生效時期/199
第三項 意思表示的解釋/202
第三節 法律行為總論/215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意義/215
第二項 法律行為的種類/215
第三項 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與生效要件/241
第四節 法律行為的效力/243
第一項 概 說/243
第二項 無效的法律行為/245
第三項 得撤銷的法律行為/250
第四項 效力未定的法律行為/253
Chapter 6 法律行為的有效性
第一節 行為能力/255
第一項 行為能力制度/255
第二項 無行為能力人/256
第三項 限制行為能力人/259
第二節 法律行為內容的管制/267
第一項 法律行為的標的/267
第二項 標的之確定/268
第三項 標的可能/270
第四項 標的合法/271
第五項 標的違反公序良俗/280
第三節 健全的意思表示/291
第一項 意思自主與信賴保護/291
第二項 心中保留:單獨虛偽表示/292
第三項 通謀虛偽表示/295
第四項 意思表示錯誤/308
第五項 詐欺與脅迫/334
Chapter 7 條件與期限
第一節 法律行為的附款/345
第一項 條件與期限/345
第二項 條件與負擔/346
第三項 條件與不確定期限之清償期/347
第二節 條 件/349
第一項 條件的種類/349
第二項 不許附條件的法律行為/355
第三項 附條件的效力/356
第四項 期待權的保護/359
第三節 期 限/362
第一項 期限的意義/362
第二項 期限的種類/362
第三項 不許附期限的行為/363
第四項 附條件規定的準用與類推適用/364
Chapter 8 法律行為的代理
第一節 代理的意義與功能/365
第一項 本人與代理人之間/366
第二項 代理人與相對人之間/366
第三項 本人與相對人之間/366
第二節 代理的要件/367
第一項 代理行為/367
第二項 以本人名義/368
第三項 代理權的發生/375
第三節 代理與類似制度/382
第一項 代理人與使者/382
第二項 代理人與代表/383
第四節 代理的法律效果/384
第一項 代理行為效力的歸屬/384
第二項 代理行為的瑕疵/384
第五節 代理權的消滅/386
第一項 基礎法律關係終了/386
第二項 撤 回/386
第三項 本人死亡/387
第四項 代理人死亡/387
第五項 喪失行為能力/388
第六節 無權代理與表見代理/388
第一項 概 說/388
第二項 無權代理/388
第三項 表見代理/395
Chapter 9 期日與期間
第一節 概 說/409
第二節 期日的意義及期日的決定/410
第三節 期間的意義及其計算/410
第一項 意 義/410
第二項 期間的計算方法/410
第三項 期間的起算與終止/411
第四節 年齡計算法/414
Chapter 10 消滅時效
第一節 概 說/415
第一項 消滅時效的意義/415
第二項 除斥期間/418
第二節 消滅時效的客體/419
第一項 債權請求權/420
第二項 物權關係上的請求權/422
第三項 其他請求權/425
第三節 消滅時效的期間/426
第一項 一般時效期間(長期時效)/427
第二項 特別時效期間(短期時效)/428
第四節 消滅時效的起算/435
第一項 事實上障礙與法律上障礙/436
第二項 借貸契約/439
第三項 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440
第四項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443
第五節 消滅時效的中斷/445
第一項 時效障礙事由/445
第二項 請 求/447
第三項 承 認/449
第四項 起 訴/453
第五項 與起訴有同一效力者/455
第六節 消滅時效的不完成/458
第一項 意 義/458
第二項 時效不完成的事由/459
第七節 消滅時效完成的效力/461
第一項 拒絕履行抗辯權/461
第二項 效力及於從權利/462
第三項 時效完成後的給付/464
第四項 時效利益的拋棄/464
Chapter 11 權利的行使
第一節 概 說/467
第二節 行使權利及履行義務/468
第一項 禁止違反公益/469
第二項 禁止權利濫用/470
第三項 誠實信用原則/474
第三節 權利的自力救濟/484
第一項 正當防衛/484
第二項 緊急避難/485
第三項 自助行為/487
· · · · · · (收起)

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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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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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关于“知识产权”的部分,为我打开了一个全新的视角,让我看到了“无形”的价值。我原以为知识产权只与创造者有关,但《民法总则》却将知识产权的概念延伸到更广泛的领域,让我看到了它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书中对“著作权”和“专利权”等基本概念的介绍,以及它们在保护创新和激励创造方面的作用,让我耳目一新。我尤其对“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款感到惊讶,它不仅仅保护了作品的完整性,也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合理引用,这体现了法律在鼓励文化传播和学术交流方面的平衡。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到,知识产权不仅仅是法律上的概念,更是对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尊重和保护,它激励着我们不断探索和进步,也为社会文明的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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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本书的内容简直是出乎意料的深邃,我原本以为《民法总则》只是一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汇编,没想到读起来却像是在探索一个庞大而精密的思想体系。它并没有直接给我一个现成的答案,而是像一位循循善诱的老师,一步步引导我认识民事法律关系的起点,那些构成社会生活基石的原则。我最先被吸引的是关于“人”的概念。书中对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了细致入微的阐述,让我第一次意识到,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在法律上竟然有着如此多姿多彩的存在形式和法律意义。尤其是在讨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那种对弱势群体的法律关怀和保护,让我感受到了法律温度。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堆砌,更多的是一种对个体尊严的尊重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我开始思考,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又是如何自然而然地遵循这些原则,又是在何时何处,这些原则又悄然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轨迹。例如,关于“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部分,我看到了法律在面对不确定性时的审慎和周全,如何通过法律程序来填补事实的空白,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这种对现实问题的关照,让这本书不再是纸上谈兵,而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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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关于“物权”的章节,让我对“所有权”这个概念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我一直以为“拥有”就是“占有”,但《民法总则》却将“所有权”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一系列权能,让我看到了所有权背后蕴含的丰富内涵。它不再是简单的“我的”和“你的”,而是涉及到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书中对“不动产”和“动产”的区分,以及它们在物权设立和变动上的不同规则,让我看到了法律的细致与周全。我尤其对“善意取得”的规定印象深刻,它在保护交易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我开始更加审慎地对待每一件物品的归属问题,也更加理解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这本书让我意识到,我们生活中的一切,从手中的杯子到脚下的土地,都可能涉及到复杂的物权关系,而了解这些,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这个世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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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关于“代理”的章节,让我对“他人在其中,我在外”的法律关系有了全新的认识。我一直以为代理只是简单地委托他人办事,但《民法总则》却将这个概念进行了精细的划分,让我看到了“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表见代理”等不同形式。尤其是在“表见代理”的部分,书中通过生动的案例,揭示了当本人虽未给予授权,但因其过错使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时,本人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这让我深刻理解到,个人的行为不仅仅关乎自己,还可能影响到第三方,而法律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来平衡各方利益,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我开始反思,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多少次我们无意中“被代理”了,又是在什么情况下,我们才需要为他人的行为负责。这本书的价值在于,它不仅告诉我们“是什么”,更重要的是告诉我们“为什么”以及“怎么办”。它就像一位睿智的长者,用其深厚的学识,为我们揭示了法律的奥秘,也为我们指明了在复杂的人际交往中如何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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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关于“债权”的论述,宛如一本生活的“权利说明书”。我原以为债权只是借钱还钱那么简单,但书中将债权细化为“请求权”、“形成权”和“支配权”等多种类型,让我看到了债权关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不仅仅是金钱的往来,更包含了各种各样的义务和期待。书中对“合同”作为债权发生的重要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剖析,让我理解了合同不仅仅是纸上的文字,更是双方意思表示的合致,是权利义务的约定。我尤其对“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等概念感到新颖,它们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合同履行方面的智慧,如何在一方违约或有违约迹象时,另一方可以采取的合法应对措施。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罗列,更是对生活中人与人之间承诺和信用的法律保障。读完这部分,我开始更加重视自己对他人许下的承诺,也更加理解了信用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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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论述,可以说是将法律的严谨性与生活的艺术性完美结合。我原本以为这只是枯燥的合同法前奏,但事实证明,它比我想象的要精彩得多。书中不仅仅是罗列了成立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更重要的是,它深入探讨了“意思表示”的构成,以及“表见代理”等一些在现实生活中非常重要但却容易被忽视的法律概念。我尤其对“意思表示”的解释印象深刻,它并非简单的“想”,而是需要通过语言、文字或行为明确地表达出来。这种对“意思表示”的细致拆解,让我重新审视了自己与他人的沟通方式,意识到一句无心的话,或者一个不经意的动作,在法律上都可能承担重大的含义。此外,书中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分析,例如“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让我看到了法律在维护交易公平和保护当事人利益方面的智慧。它教会我如何识别那些可能存在法律风险的交易,又如何在遭遇不公时寻求法律的救济。这种对生活细节的关注,以及对潜在风险的预警,让这本书充满了实际的指导意义,让我觉得它不仅仅是一本法律教科书,更是一本教我如何更好地生活、如何更好地与世界互动的实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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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关于“监护”的部分,是一次深刻的生命关怀的法律解读。我原以为监护只是针对未成年人的事情,但读完这本书,我才意识到,监护涵盖的范围远比我想象的要广泛,它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还包括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这让我看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的细致关照。书中对监护人的产生方式、监护人的职责以及监护的解除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让我理解了监护制度背后的深层逻辑——保护那些无法自主表达意愿和维护自身权益的个体。我尤其对“意定监护”的概念感到新颖,这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在生前就为自己未来可能的失能状况做好安排,指定自己的监护人,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体自主选择权的尊重。这种前瞻性的法律设计,让我看到了法律不仅仅是惩罚和制裁,更是温暖和支持。它让我思考,在我们身边,是否有需要我们关注和帮助的人,又该如何以法律的名义,为他们提供应有的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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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对“法人”这个概念感到有些模糊,在阅读《民法总则》之前,总觉得它离我的生活很遥远。然而,这本书却以一种我从未想过的方式,将法人与我们的日常紧密联系起来。它并没有把我拉入复杂的公司法或社团法细节,而是从最基础的层面,解释了什么是法人,为什么需要法人,以及法人在法律上的特殊地位。书中对“法人”的分类,以及它们如何产生、如何运作、如何承担责任,都进行了清晰的梳理。我尤其对“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区分印象深刻,它们虽然都是法人,但在目的和运作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而法律也为它们提供了不同的规制。更让我惊叹的是,书中在论述法人时,还巧妙地引入了“监事会”或“理事会”等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性,这让我意识到,一个组织的健康运作,离不开有效的监督和管理,而这背后,是法律在为社会的秩序保驾护航。读完这部分,我不再觉得法人是遥不可及的存在,而是我们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无论是我们熟悉的企事业单位,还是我们参与的公益组织,都离不开法人的概念。这本书让我对“法人”这个抽象的概念有了具体的认知,也更加理解了现代社会为何需要如此多样的组织形式来满足不同的社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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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中对“侵权责任”的论述,是我理解“行为的后果”最直接的方式。我原以为侵权只是简单的“伤害”,但书中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承担方式以及免责事由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让我看到了法律在处理纠纷和维护公平方面的严谨。它不仅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更是对加害者的警示。书中对“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等概念的阐述,让我看到了法律在不同情境下对责任认定的不同考量,这不仅仅是法律条文的记载,更是对社会责任的明确界定。我尤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部分印象深刻,它让我看到了法律在关注物质赔偿的同时,也关注到了对受害者精神创伤的抚慰,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性的关怀。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到,每一个行为都可能伴随着法律后果,而了解这些,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约束自己,也更好地寻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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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章节,为我提供了一份重要的“权利保护时间表”。我原以为权利可以无限期地存在,但《民法总则》却通过“诉讼时效”制度,让我看到了时间对于权利的重要性。它不仅仅是提醒我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更是维护法律秩序和交易稳定的必要手段。书中对不同类型诉讼时效的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止、中断和延长等规则,都进行了清晰的说明。我尤其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可提出抗辩”的规定印象深刻,这让我看到,法律并非强迫义务人履行,而是赋予了义务人一个选择的权利,这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人性化。这本书让我深刻理解到,权利的行使需要把握时机,而了解诉讼时效,则是在法律的海洋中航行的重要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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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特色,比较英美法的进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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