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剋斯·韋伯(Max Weber,1864—1920),德國著名社會學傢,現代最具影響力和生命力的思想傢,社會學三大“奠基人”之一。曾先後在柏林大學、維也納大學、慕尼黑大學任教。他對於當時德國的政界影響極大,曾代錶德國進行凡爾賽會議談判,並且參與瞭魏瑪共和國的起草設計。主要著作包括《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中國的宗教:儒教與道教》《印度的宗教》《古猶太教》,以及未完成遺稿《經濟、諸社會領域及權力》等。
《韋伯作品集》精裝新版!
韋伯方法論工作的重要環節,診斷社會科學的“疾病”,分析社會科學所處睏境之根源
一切社會科學的“超驗前提”,確立社會文化科學的主題,為研究者在暮色中指明方嚮
與當代諸多方法論密切聯係:常人方法學、現象學社會學、詮釋社會學、日常生活社會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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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施塔姆勒》是馬剋斯·韋伯對魯道夫·施塔姆勒(Rudolf Stammler)《曆史唯物主義的經濟觀念與法律觀念:一項社會哲學研究》一書所作的細緻評述與批判,也是韋伯繼《羅雪爾與剋尼斯》之後又一重要的方法論(元理論)著作。
在對施塔姆勒的批判中,韋伯意在通過考察社會文化科學領域之一的法社會學的邏輯特徵,來維護自己有關解釋性社會文化科學,也即秉持理解論題的社會文化科學的觀念。本書揭示瞭許多關鍵聯係:《羅雪爾與剋尼斯》專著與《經濟與社會》的問題意識之間的聯係;韋伯的方法論與當代諸多方法論之間的密切關係,包括彼此交疊的常人方法學、現象學社會學、詮釋社會學以及日常生活社會學等學說。
韋伯認為,任何科學研究或學術研究,在五十年內必然會過時。這是科學進步內在辯證的結果,也是科學分工日趨精細的結果。但韋伯方法論(元理論)著作背後的意圖,是要去發展一種“新工具”,一種新的社會文化研究邏輯,一種可以定義社會文化科學主題、問題、方法與理論宗旨的新範式或問題意識。
發表於2024-11-14
批判施塔姆勒 2024 pdf epub mobi 電子書 下載
“毋必:任何觀察者都不可能揭示真與善的全部,盡管每一位觀察者可從他所站的特殊角度獲得某種局部的見識優勢。即便監獄與病房也有其特殊的啓示。我們每個人都忠於自己的機會並自求多福,慎毋試圖對廣闊天地的剩餘部分進行規製,足矣。”——威廉·詹姆斯 施塔姆勒的法哲學代錶...
評分“毋必:任何觀察者都不可能揭示真與善的全部,盡管每一位觀察者可從他所站的特殊角度獲得某種局部的見識優勢。即便監獄與病房也有其特殊的啓示。我們每個人都忠於自己的機會並自求多福,慎毋試圖對廣闊天地的剩餘部分進行規製,足矣。”——威廉·詹姆斯 施塔姆勒的法哲學代錶...
評分“毋必:任何觀察者都不可能揭示真與善的全部,盡管每一位觀察者可從他所站的特殊角度獲得某種局部的見識優勢。即便監獄與病房也有其特殊的啓示。我們每個人都忠於自己的機會並自求多福,慎毋試圖對廣闊天地的剩餘部分進行規製,足矣。”——威廉·詹姆斯 施塔姆勒的法哲學代錶...
評分“毋必:任何觀察者都不可能揭示真與善的全部,盡管每一位觀察者可從他所站的特殊角度獲得某種局部的見識優勢。即便監獄與病房也有其特殊的啓示。我們每個人都忠於自己的機會並自求多福,慎毋試圖對廣闊天地的剩餘部分進行規製,足矣。”——威廉·詹姆斯 施塔姆勒的法哲學代錶...
評分“毋必:任何觀察者都不可能揭示真與善的全部,盡管每一位觀察者可從他所站的特殊角度獲得某種局部的見識優勢。即便監獄與病房也有其特殊的啓示。我們每個人都忠於自己的機會並自求多福,慎毋試圖對廣闊天地的剩餘部分進行規製,足矣。”——威廉·詹姆斯 施塔姆勒的法哲學代錶...
圖書標籤: 韋伯 哲學 ***世紀文景*** 馬剋斯·韋伯 社會學 Weber Max @譯本
批判斯塔姆勒的部分真的看不懂,不過韋伯對於法律規則概念正麵分析的部分倒是挺有意思的
評分印象最深的是,韋伯拿斯卡特遊戲和法律舉例來分析地批評施塔姆勒有關“社會規則是社會生活的形式”這一極其模糊的命題。韋伯區分瞭規則這一概念的兩種含義,其一是具價值有效性的規範,屬於“觀念”的規則;其二是作為經驗事實秩序的準則,內化於人們的行動中,構成人們對他人行為所形成的某種秩序有效性的主觀期待。法官根據作為規範的法條規則來理解經驗法律事件,給齣裁決,這一過程與社會科學傢搭建理想類型架構來理解文化現象極其相似。對作為規範的規則的知識未必是玩遊戲或根據經驗秩序對他人行為作齣期待的前提,但它卻的確是對作為經驗過程的玩遊戲或法律事件的認識的前提。規則的客觀性存在構成評價的規範標準,規則的主觀性存在構成經驗秩序的推定性前提。在韋伯細緻縝密的命題拆解過程中,其很多觀點能明顯看到符號互動論的影子。
評分批判斯塔姆勒的部分真的看不懂,不過韋伯對於法律規則概念正麵分析的部分倒是挺有意思的
評分印象最深的是,韋伯拿斯卡特遊戲和法律舉例來分析地批評施塔姆勒有關“社會規則是社會生活的形式”這一極其模糊的命題。韋伯區分瞭規則這一概念的兩種含義,其一是具價值有效性的規範,屬於“觀念”的規則;其二是作為經驗事實秩序的準則,內化於人們的行動中,構成人們對他人行為所形成的某種秩序有效性的主觀期待。法官根據作為規範的法條規則來理解經驗法律事件,給齣裁決,這一過程與社會科學傢搭建理想類型架構來理解文化現象極其相似。對作為規範的規則的知識未必是玩遊戲或根據經驗秩序對他人行為作齣期待的前提,但它卻的確是對作為經驗過程的玩遊戲或法律事件的認識的前提。規則的客觀性存在構成評價的規範標準,規則的主觀性存在構成經驗秩序的推定性前提。在韋伯細緻縝密的命題拆解過程中,其很多觀點能明顯看到符號互動論的影子。
評分批判斯塔姆勒的部分真的看不懂,不過韋伯對於法律規則概念正麵分析的部分倒是挺有意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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