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1788年进入图宾根神学院学习。1793年毕业后,先后在伯尔尼和法兰克福当了七年的家庭教师。1800年到耶拿,与谢林共同创办《哲学评论》杂志。次年成为耶拿大学编外讲师,四年之后成为副教授。1807年出版他的第一部著作《精神现象学》。1808至1816年,他在纽伦堡当了八年的中学校长。在此期间完成了《逻辑学》(简称大逻辑)。1816年,他被聘为海德堡大学教授。1817年,出版《哲学全书》(其中的逻辑学部分简称小逻辑),完成了他的哲学体系。1818年开始担任柏林大学教授,1821年出版《法哲学原理》。1829年,黑格尔被任命为柏林大学校长和政府代表,1831年死于霍乱。他在柏林大学的讲稿死后被整理为《哲学史讲演录》、《美学讲演录》和《宗教哲学讲演录》。
译者简介
贺麟(1902-1992)、字自昭,四川金堂人。中国现代哲学家、翻译家,现代新儒家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 1919年考入清华学堂,1926年赴美国留学,先在奥柏林大学获学士学位,后又入哈佛大学获硕士学位。1930年转赴德国柏林大学专攻德国古典哲学。回国后长期任教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并在清华大学兼课。贺麟对西方哲学有很深的造诣,对黑格尔、斯宾诺莎、怀特海等西方近现代哲学家都有深入的研究。黑格尔的《小逻辑》、《精神现象学》、《哲学史讲演录》,斯宾诺莎的《伦理学》等译本,都出自其手。主要著作有:《近代唯心主义简释》《文化与人生》、《当代中国哲学》、《现代西方哲学讲演集》等。
发表于2024-11-22
小逻辑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短评中有一位网友说想读懂黑格尔不应该从小逻辑,而要先去读精神现象学。我则不这样认为。 黑格尔小逻辑分为三个部分: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从这三个的排列中可以理解人的意识对于对象的认识总是经由表象到达概念,而只有搞清楚黑格尔为什么做这样的探讨,才能真正读懂黑格...
评分没有深厚的哲学功底,看的很累,后半就放弃了。 觉得仿佛原文更好懂一些,似乎是编者加的许多说明注释让我反而看不懂了,还破坏了连贯性。这些说明解释是编者加的吗? 配图选用的很好,但有些图与哲学的联系比较牵强,又或歪曲了图画本身。单纯看图吧。 我一直认为绘画作品脱离...
评分一、重要的名词解释 1、总念:指具体共相,从具体事实中提炼而获得一般性的总结。区别于概念,概念为抽象共相,其为脱离具体事实(特殊)的一般性。 2、共相:指普遍的东西、普遍的观念,“共”表示“普遍”、“一般”,“相”表示“东西”、“观念”。 3、知性:与理性、感性...
评分开始阅读的契机是马哲课我很喜欢的老师说《小逻辑》是催眠神器,而彼时刚看完亚氏《形而上学》并且被个体论痛扁的我立刻产生对它的好奇:迫切想把亚氏的形而上学与黑马列毛一系列进展的形而上学取得联系。 《小逻辑》建立在达成和解的古典主义审美里。与黑格尔同年生的贝多芬在...
图书标签: 哲学 黑格尔 逻辑学 逻辑 小逻辑 贺麟 思维 德国
本书是《哲学全书纲要》的第一部分,通称《小逻辑》,以区别于《大逻辑》(即逻辑学)。全书除导言外,共分:存在论、本质论、概念论三篇,反映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框架。黑格尔的《小逻辑》是构成他的《哲学全书》的一个主要环节,它的好处在于把握住全系统的轮廓和重点,材料分配均匀,文字简奥紧凑,而义蕴深厚。初看似颇难解,及细加咀嚼,愈觉意味无穷,启发人深思。他的学生在他逝世后编订全集时,再附加以学生笔记作为附释,于是使得这书又有了明白晓畅,亲切感人的特点。
嗯,这个不会翻啊翻地飞出来几页。
评分累死了……
评分累死了……
评分当黑格尔认为哲学思维是以自身为对象时,片面地夸大了思维的独立性。对感性和理性之间关系的看法,有不少相当深刻的辩证的观点。但在谈到哲学研究的对象时,他却犯了唯心主义唯理论的错误。即把以概念、范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理性当成了第一性的,当成了决定客观存在的本质。恰恰犯了一个形而上学的错误,即把主观和客观等同了。从内在的规定性上看,无论是认识对象还是关于对象的认识,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不过从表现形式上看,两者又是很不同的。客观对象(客观事物)是以个别蕴含一般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即客观的认识对象总是表现为个别。关于对象的认识则相反,它以一般统摄个别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认识的结果总是表现为某种一般。认识论的任务,就是要证明主观和客观这两种似乎相反的表现形式,在内容上恰恰一致。相反相成,这就是认识的辩证。
评分当黑格尔认为哲学思维是以自身为对象时,片面地夸大了思维的独立性。对感性和理性之间关系的看法,有不少相当深刻的辩证的观点。但在谈到哲学研究的对象时,他却犯了唯心主义唯理论的错误。即把以概念、范畴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理性当成了第一性的,当成了决定客观存在的本质。恰恰犯了一个形而上学的错误,即把主观和客观等同了。从内在的规定性上看,无论是认识对象还是关于对象的认识,都是个别和一般的统一。不过从表现形式上看,两者又是很不同的。客观对象(客观事物)是以个别蕴含一般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即客观的认识对象总是表现为个别。关于对象的认识则相反,它以一般统摄个别的形式表现出来。即认识的结果总是表现为某种一般。认识论的任务,就是要证明主观和客观这两种似乎相反的表现形式,在内容上恰恰一致。相反相成,这就是认识的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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