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普顿辛克莱(1878-1968)出身于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一个没落贵族家庭。父亲是白酒商人,嗜酒成性,并最终醉酒而死。在辛克莱十岁的时候,他们全家搬到了纽约。父亲白天靠卖帽子为生,晚上则混在酒吧里。辛克莱后来写道:“……自打有记忆以来,我的生活就一直像一个命运不断转变的灰姑娘;今天晚上睡在寄宿公寓里一张爬满虱子、跳蚤的沙发上,明天晚上就可能身处豪宅,躺在大床上,身上盖着丝绸被单。这种起伏不定的生活状况缘于父亲不稳定的收入……”十五岁,他开始为一些通俗出版物写文章,并以此供自己读大学。后来,辛克莱为一份社会主义宣传周刊《呼唤理性》写稿,在此期间编辑鼓励他以“工资奴隶制”为主题写本书。为此,厄普顿·辛克莱特意到芝加哥屠场去体验生活,在那里一呆就是七个星期。在屠场,他亲眼目睹了肉食生产的各个工序,见证了工资奴隶们的悲惨生活际遇,并于1906年写成了《屠场》。
主角约吉斯的命运从踏上新大陆那一刻起就已被设定,如同屠场流水线上一排排没有智性的生猪,被一整套无法挣脱的程序送入地狱,他们被赶上死路而一点不起疑心,他们迈动自己的双腿自动自觉地走上这条死亡的流水线,只有在失去一切之后才不得不承认生活是个巨大的谎言。 ...
评分 评分精简概括,看明白的部分大概写了这么几个事: 1,男主怎么被资本主义各种剥削了 2,当时的生产如何糟糕透顶了 3,下层阶级如何悲苦不堪了 4,最后他们都社会♂主义了 ......快500页,看到半夜两点,但其实最后三分之一都是政治家们的宣讲啊,快进了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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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读的是1906年版古滕堡电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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