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轶,1972年6月生、蒙古族、河南南阳人;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出版有《物权变动论》等学术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专家建议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专家建议稿》的起草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工作。
发表于2024-12-23
民法原理与民法学方法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晚上旁听商法总论课,听许老师讲要通过方法区分技术与原理、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随即联想到王老师一贯主张的对民法(学)问题的类型区分。尤其是“技术”与“原理”,大致可对应于“解释选择问题”与“价值判断问题”。遂不免生发一些感想。 有一次向一位朋友介绍本书的这...
评分晚上旁听商法总论课,听许老师讲要通过方法区分技术与原理、事实与价值、实然与应然,随即联想到王老师一贯主张的对民法(学)问题的类型区分。尤其是“技术”与“原理”,大致可对应于“解释选择问题”与“价值判断问题”。遂不免生发一些感想。 有一次向一位朋友介绍本书的这...
评分研究生的报告已经写了不少,但是总感觉每次写作的路径都落入窠臼,对一个民法问题的探讨最后总落入选边站的无趣境地,重复前人所总结的学说观点与理由,知识恐怕无法创新,自己也不能获得有意义的提高。如果换一个人来做,兴许做得更快而且更好,如果学术只是占坑,那只不过多...
评分研究生的报告已经写了不少,但是总感觉每次写作的路径都落入窠臼,对一个民法问题的探讨最后总落入选边站的无趣境地,重复前人所总结的学说观点与理由,知识恐怕无法创新,自己也不能获得有意义的提高。如果换一个人来做,兴许做得更快而且更好,如果学术只是占坑,那只不过多...
评分研究生的报告已经写了不少,但是总感觉每次写作的路径都落入窠臼,对一个民法问题的探讨最后总落入选边站的无趣境地,重复前人所总结的学说观点与理由,知识恐怕无法创新,自己也不能获得有意义的提高。如果换一个人来做,兴许做得更快而且更好,如果学术只是占坑,那只不过多...
图书标签: 民法 王轶 方法论 法律 民法基础理论 民商法学 法学 法学学习
中国大陆的民法学研究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恢复以来,经过两代民法学者的努力,蔚然已成规模:不仅协助立法机关初步建立起了中国大陆的民事立法体系,而且基本的民法概念和民法制度都已成为研究的对象,经过民法学者反复的梳理和讨论,完成了必要的知识准备,形成了初步的民法共识。我国迄今为止的民法学研究,在总体上呈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过分侧重制度性研究,并且在进行制度性研究的过程中过分依赖法律的逻辑分析方法,由此导致了以下两个典型的缺陷:第一个典型缺陷是“自说自话”;第二个典型缺陷是“自我封闭”。欲改变这一局面,民法学界必须要致力于建构以下两个学术平台:其一,民法学界应当致力于建构中国民法学内部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之问的学术平台。以这个学术平台为基础,民法学者对相关问题所进行的讨论,能够进行有效的交流和沟通,能够进行有效的批评和检证。其二,民法学界应该建构起民法学与民法学以外的其他法学学科,与法学以外的其他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进行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即民法学者与其他学科学者之间的学术平台。
旧文结集,加了一些对批评的回应。大部分文章以前断断续续看过。观点有别,努力可嘉。
评分旧文结集,加了一些对批评的回应。大部分文章以前断断续续看过。观点有别,努力可嘉。
评分借用足球迷的戏语,王轶老师是民法学界为数不多的“自带体系的男人”。对初学者来说,本书尤为“解渴”,因为王老师确实做到了,在他精心搭建的分析框架之下,所有问题的混沌不清都明朗起来。王老师在开篇的题记里写道“不断重复一个梦幻,就能把它变为现实”(尼采语),相信本书终会成为惊起波澜的投石,而不只是问路者的自说自话。
评分已经超越普通民法学者好几个高度
评分我到是挺喜欢他的文风。民法哲学解释学玩的溜溜的。纯粹民法问题仍然值得继续深思。不过王轶老师什么时候能出新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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