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内容简介:在中国现代化的进程中,西方哲学社会科学始终是最重要的思想资源。然而,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是,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西学东渐”起,国人对于西学的了解,基本上是凭借零星的翻译和介绍,认真地去读原著的人少之又少。这些中译本,囿于译者的眼光和水平,往往与原著出入颇大。因此,国人谈论西学的情景,很像是瞎子摸象,虽然各执一词,却皆不得要领。
当然,100年问,还是出现了一批学贯中西的学者,但其中肯花工夫于译业的太少。许多年积累下来,我们在这个领域拥有的优质中译本依然十分有限。而且,再好的译本,毕竟与原著隔了一层。倘若我们的学术界始终主要依靠中译本去了解和研究西学,我们的西学水平就永远不能摆脱可怜的境况。
首先,如果你不是基督教徒,没读过圣经,或者对圣经没有一定了解,再加上拗口的翻译,那么,在读这本书时你会有一定的困难,比如我。 一开始被普及了一点知识,原来洛克的《政府论》是这么写出来的。就在英国资产阶级革命那会,各派政治力量都有几个代言人。其中地...
评分契约自由原本是因为人们信奉诚实守信乃自然法的一部分,而如今却本末倒置,如果失去了协议和契约作为证据,便可不再诚实守信。这其中的因果,是值得分析的。随着法制社会的建立,道德的力量是否就趋于式微了呢?而这又是不是法治和民主追逐的呢? 政府的需要是便于管理,这也...
评分论奴隶制与自然自由: 当世界上出现了一伙人,他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这路人便否认了人类的天赋...
评分论奴隶制与自然自由: 当世界上出现了一伙人,他们硬是认为不管君主们据以建立和进行统治的法律如何,不管他们取得权力的条件如何,也不管他们答应要遵守这些法律的庄严诺言和誓词是如何用海誓山盟的方式确定下来的,君主们都享有神权赋予的绝对权力,这路人便否认了人类的天赋...
评分《政府论》中关于“社会契约”的论述,对我理解现代政治制度的运作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作者并非将社会契约简单理解为一份签署的文件,而是更侧重于它是一种人民自愿联合,共同组成政治社会,并将一部分自然状态下的权利让渡给政府,以换取政府提供的安全和秩序的持续性协议。这种契约精神贯穿于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政府的产生到公民对法律的服从,都建立在一种相互的约定和信任之上。书中对于社会契约的两种形式,即首次契约(组成社会)和次级契约(组成政府)的区分,也让我对政治组织的层级和运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这种深刻的理解,让我不再将政府视为高高在上的统治者,而是将其看作由人民授权、为人民服务的机构。
评分这本书中关于“自然法”的阐述,是我在阅读过程中反复思考的重点。作者并未将自然法视为一种抽象的哲学概念,而是将其视为一种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道德和法律原则,它存在于人类理性之中,先于任何政治社会而存在。他认为,即使在没有政府约束的自然状态下,人们也应遵循自然法,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这种对超越政治社会而存在的普遍道德法则的强调,为理解政府的合法性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政府的设立,正是为了更有效地保障这些在自然状态下就已存在的自然权利,而不是凭空创造新的权利或义务。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与自然法相符,任何违反自然法的政府行为都是非法的。这种观点,极大地提升了我对法律的认识,让我明白法律的最终目的在于实现公平正义。
评分这部《政府论》的精妙之处,在于其作者对于人类社会演进的深刻洞察,以及对政治秩序根基的严谨探究。当我翻开这本书的时候,我被卷入了一场关于权力起源、合法性基础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宏大讨论之中。作者并非简单地罗列事实或描绘图景,而是循循善诱,引导读者一步步剥离政治现象的表层,直达其内在的逻辑与必然。书中关于自然状态的构想,虽然是一种思想实验,却为理解政治权力从何而来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视角。没有国家约束时,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和潜在冲突,被作者描绘得淋漓尽致,也因此凸显了政治组织存在的必要性。更令我印象深刻的是,作者在论述财产权时所展现出的严密性。他将财产权的合法性与劳动联系起来,认为通过劳动获得的物品天然属于劳动者,这是对私有财产神圣性的有力辩护,也是构建文明社会的重要基石。这种将经济基础与政治权利相勾连的思考,至今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评分《政府论》中对于“容忍”的探讨,虽然篇幅不算最长,但却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在书中暗示了一种对不同信仰和观点的包容态度,尤其是在讨论宗教自由时。他认为,政府不应干涉公民的私人信仰,只要这种信仰不破坏社会秩序和公民的权利,就应该受到容忍。这种超越时代的思想,在当时的环境下显得尤为可贵。它提醒我们,一个真正成熟的社会,应该能够容纳多元化的声音和存在,不应以强制的方式去统一思想。这种对容忍的倡导,不仅是对个人自由的捍卫,也是对社会稳定和进步的必要条件。它让我更加理解了,为何现代民主社会普遍强调公民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
评分《政府论》中对于“统治者的角色”的论述,让我意识到政府并非仅仅是权力的执行者,更重要的是其作为人民的“受托者”。作者认为,政府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人民的财产和自由,以及维护公共福利。因此,统治者不应将权力视为私有财产,而应将其视为一种责任和义务。如果统治者滥用权力,违背了人民的委托,那么人民就有权收回这种权力。这种“受托者”的观点,极大地改变了我对政府和公职人员的看法。它意味着,任何掌握权力的人,都应该时刻警醒自己的职责所在,谨记自己是人民的仆人,而非主人。这种对权力性质的根本性界定,对于建立负责任的政府至关重要。
评分从这本书中,我获得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关于“同意”的理解。作者对于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来源的分析,将“同意”置于核心地位,这对于我这个普通读者来说,无疑是一种启蒙。他并不认为统治者的权力是天然的,也不是来自于神授,而是源于被统治者的自愿联合与授权。这种“同意”并非一次性的行为,而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它体现在社会契约的建立和公民对政府法律的遵从中。书中对于政府权力的限制也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作者清晰地阐述了政府的权力绝非无限,而是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并且其目的在于保护公民的自然权利,而非凌驾于其之上。这种对权力边界的强调,对于防止暴政、保障个体自由至关重要。当我阅读到关于立法权和执行权的分工时,我更加理解了权力制衡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一个健康的政治体系需要有清晰的权责划分和相互制约的机制。
评分在阅读《政府论》的过程中,我被作者对于“公共善”的理解所吸引。他认为,政府存在的根本意义在于促进公共的利益,也就是“公共善”。这包括了维护和平、安全、法律的实施以及保障公民的权利。作者并没有将公共善仅仅理解为多数人的最大利益,而是强调它是一种能够使整个社会成员,无论贫富贵贱,都能更好地实现自身价值的普遍福祉。他认为,任何不符合公共善的法律或政府行为,都是非法的。这种对公共善的重视,让我开始反思,在现代社会,我们应该如何定义和追求所谓的“公共利益”,以及如何确保政府的决策真正服务于整体社会的福祉,而不是被少数人的私利所裹挟。
评分作者在《政府论》中对“信任”的强调,是我在阅读过程中感受最深的一点。他认为,政治社会的建立以及政府的运作,都离不开人民对政府的信任。这种信任并非盲从,而是建立在政府能够履行其职责,保障公民的自然权利,并维持社会秩序的基础之上。当政府的作为违背了人民的信任,侵犯了公民的权利时,人民便有理由质疑其合法性,甚至采取行动来纠正。这种对信任的关注,让政治的讨论从冰冷的权力结构转向了更加人性化的层面,也提醒了我们,一个政府的真正力量,不仅在于其拥有的武力或法律,更在于其能否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这使得我对如何评价一个政府是否“好”,有了一个更清晰的判断标准。
评分我在阅读《政府论》时,对作者关于“多数统治”的观点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书中明确指出,当人们通过社会契约组成政治社会后,就意味着他们同意接受多数人的决定。这是一种为了避免个体自由冲突而必须做出的选择。然而,作者并没有因此就放任多数人的权力不受约束,他强调,即使是多数人的统治,也必须尊重个体的自然权利,不能剥夺少数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这种在多数人原则下对个体权利的保障,正是这部著作的重要贡献之一。它提醒我们,多数人的意志并非绝对的真理,少数人的声音同样需要被倾听和尊重,否则,多数人的统治就有可能蜕变为新的压迫。这种精妙的平衡,让我对民主政治的理解更加深入。
评分读完《政府论》,我对“革命权”有了全新的认识。书中关于当政府违背其受托的使命,侵犯公民的自然权利时,人民有权反抗和推翻它的论述,让我感到既震撼又充满力量。作者并没有轻易鼓励反抗,而是将其视为一种最后的手段,只有在政府的暴虐和滥权达到一定程度,且公民的申诉和补救途径都已失效时,这种权利才能被正当行使。这种审慎的态度,恰恰说明了作者对于社会稳定和秩序的重视。他强调革命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原来的合法秩序,而非制造无政府状态。这种对革命的界定,使得它不再仅仅是一种激进的政治行动,而成为一种在极端情况下维护正义和自由的必要手段。这让我开始思考,在现代社会,当政府的决策和行为与人民的根本利益相悖时,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和运用这种“最后的手段”。
评分记得后半部分似有些许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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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英文版太难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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