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象
冯象,上海人。少年负笈云南边疆,从兄弟民族受“再教育”凡九年成材,获北大英美文学硕士,哈佛中古文学博士(Ph.D),耶鲁法律博士(J.D)。现定居美国,从事知识产权与竞争资讯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余写作。著/译有:《贝奥武甫:古英语史诗》(北京三联,1992),《中国知识产权》(英文,Sweet&Maxwell,1997,增订版2003),《木腿正义》(中山大学,1999),《玻璃岛》(北京三联,2003),《政法笔记》(江苏人民,2004),《尘土亚当》(待出)及法学评论、小说诗歌若干。
发表于2024-12-22
政法笔记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看政法笔记是我很久以来最放松自然的一段时间,也算是终于找到了读书的感觉。而以前读书所带来的一种泛泛之感和急不可耐的心情也都完全消失,平复下来。不得不佩服作者的文字功底,那些反讽和隐喻精确之极,而这次我也读出了点个中滋味,真真正正的理解了。而这本书对于我这段...
评分我是一个要求不高的人 特别对于书者 这是一本给我新鲜感 给我启发的好书 可能因为我本身是个法律的门外汉吧, 愈发觉得此书有开启心智的感觉 总而言之 推荐
评分看政法笔记是我很久以来最放松自然的一段时间,也算是终于找到了读书的感觉。而以前读书所带来的一种泛泛之感和急不可耐的心情也都完全消失,平复下来。不得不佩服作者的文字功底,那些反讽和隐喻精确之极,而这次我也读出了点个中滋味,真真正正的理解了。而这本书对于我这段...
评分其实这本书的内在逻辑性很强,并不适合去做一本启蒙书籍。我是去隔壁班听法理学的课程的时候,看到老师推荐这本书,就买了来。 其实如果真的仅仅只想看热闹,看看西窗法雨就可以了,但是因为一个机缘巧合,我却把整本《政法笔记》,都细细的看过了,而且每周都要交读书笔记,边...
评分冯象在序言中写到想为中国的普通读者写书,可惜法学教授随便一挥笔起点就高了。本想轻描淡写些日常小事,无奈教授看的深远透彻,小小一本书难以承载,省略的省略隐喻的隐喻,又不可避免的涉及权利的来源、保护,若不是有点法律背景,普通读者初读起来恐怕还会云里雾里。说到底...
图书标签: 法律 冯象 法学 随笔 政法笔记 法学随笔 法理 社会
冯象在序言中曾提到他写这个系列的初衷之一,就是不满所谓的普法文章。什么是真正的“普法”?我的理解就是通过言说去影响一种现实的语境。从这个角度看学者的言说,其实和司法过程极其相似。法学家写的案子,和法官写的判决书都是必不可少的“具体法治”,是西法东渐和“法治本土资源”变迁的经验环节。鉴于目前我们的法官多半写不好判决书,法学家撰文说案更显得尤其重要。
汉语语境下的“政法”二字,其实并不是“政治与法律”的缩写。因为汉语的构造承袭的是三纲五常的微言大义,两个字放在一起就像两位领导出场,表面是平列关系,其实多半是一种偏正结构。甚至于有着语义上的越俎代庖。钱钟书《管锥篇》中谈过这个问题,如“兄弟”指的是弟,而“祸福”说的也多半是祸。钱先生说这种词义结构的特征来自道家相对主义对国人的思维影响。这道理固然精辟,但我对这解读还是不满。“偏义”与其说和道家思维有关,不如说恰恰是和儒家礼教一丝不苟的“差序格局”合拍的。因为没有一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也就没有语法面前每个字平等的逻辑。
“政法”一词其实也带有偏义,而且来自古汉语的“本土资源”,并不是舶来词。现代法治西学东来,在细微技术上今天已几乎看不到一丝中华法学的遗迹。但奇怪的是今天我们谈到法律领域,笼罩全局的仍然是这个老妪般的“政法”二字。
冯象近年来的专栏写作,也和上述“政法”一词的语义变迁趋势相吻合,就是所讨论的主题和作者的基本理念从形而下的、被意识形态空洞化的“政法”概念,开始向着形而上的政法之道转变,最后凸现为一种清晰的宪法或宪政的视野。冯象这一走势大概从写〈它没宪法〉开始,尽管此文的观念老实说仍然相当模糊,但这一走势越到晚近越清楚了。尤其冯先生的专业是知识产权,但他却往往从对版权、商标权的纠纷中看出权属问题的“宪法化”趋势。如《修宪与戏仿》一文,从一篇小说戏仿《沙家浜》引发的案子,分析到版权权益与“戏仿”者言论自由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说产权问题不能只在商法或私法的领域中解决,而最终必将诉之宪法或宪法的司法化。这个故事和苏力讲过的“邱氏鼠药”的案子何其相似。我以前有一个看法,就是研讨宪法有两途,一种是从部门法往上走,一种是从政治学往下走。冯文属于前者,尽管他由于文体限制和过于借重文学笔法带来的自缚(这算冯象一个不太严重的弱点,所以我才说《万象》上那些风情文字是更纯粹的冯象文章),分析上不免大而化之。但其义理...[更多内容]
还是不够“外行”
评分【去库存……】虽然作者大名在外,书中也多有引用西方文学的典故,不过化用一句话,法律的归法律,文学的归文学,一些文章只有解构却没有建构,只有旁征博引文学事例的巧妙,但又有点生硬而显得多余,好像故作风雅,但又没有特别的建树和解决问题的实践意义。不过既然定位是普法性文章,要求也不能那么高~~ps.利未记的添附确实很没有节操 @小P
评分病得不轻,还是职业病,写个名词也要引出处,就算是论文,也不用这样给读者添堵啊,所谓文字功底深,没看出来,反正不习惯。越看越觉得,对法律没有信心。
评分无功亦无过...
评分病得不轻,还是职业病,写个名词也要引出处,就算是论文,也不用这样给读者添堵啊,所谓文字功底深,没看出来,反正不习惯。越看越觉得,对法律没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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