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一方面获得了学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其中尚存一些校对上的错漏,因之,经与出版社协商,我们决定对全书重新校对后予以再版。
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鉴于原书目录内容虽为详尽,但所占篇幅亦较多,且与正文相关条目重合,本次再版时将原节以下子目均删除,目录中只保留章、节目录。
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
本书凡分四编。第一编:民律总则习惯;第二编:物权习惯;第三编:债权习惯;第四编:亲属继承习惯。
原书是1930年国民政府出版的,基本代表了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地方习俗。 先说总结,民间的抵质押和当时的民一、二草之差别在于: 1.流押、流质成为普遍现象,义务人往往允许权利人在主债务到期未被清偿后随意处置 (但是这里存在“管业”和随意处置这两种表述上的差异,“管业...
评分原书是1930年国民政府出版的,基本代表了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地方习俗。 先说总结,民间的抵质押和当时的民一、二草之差别在于: 1.流押、流质成为普遍现象,义务人往往允许权利人在主债务到期未被清偿后随意处置 (但是这里存在“管业”和随意处置这两种表述上的差异,“管业...
评分原书是1930年国民政府出版的,基本代表了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地方习俗。 先说总结,民间的抵质押和当时的民一、二草之差别在于: 1.流押、流质成为普遍现象,义务人往往允许权利人在主债务到期未被清偿后随意处置 (但是这里存在“管业”和随意处置这两种表述上的差异,“管业...
评分原书是1930年国民政府出版的,基本代表了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地方习俗。 先说总结,民间的抵质押和当时的民一、二草之差别在于: 1.流押、流质成为普遍现象,义务人往往允许权利人在主债务到期未被清偿后随意处置 (但是这里存在“管业”和随意处置这两种表述上的差异,“管业...
评分原书是1930年国民政府出版的,基本代表了民国民法典颁布之前的地方习俗。 先说总结,民间的抵质押和当时的民一、二草之差别在于: 1.流押、流质成为普遍现象,义务人往往允许权利人在主债务到期未被清偿后随意处置 (但是这里存在“管业”和随意处置这两种表述上的差异,“管业...
看的是老版,应该与这本一样吧?
评分因为写论文,所以翻了一遍,内容翔实同时也有趣。
评分抽了那些所谓“历史遗留问题”一耳光,各县市的惯例没有凭空编的吧,凭当地呈报,要确定呈报人各个都知道什么叫法律什么叫惯例。
评分牛逼。
评分史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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