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迪斯·贝尔,1974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得政治学博士学位,1988年起任得克萨斯州工农大学政治学教授。1993—1995年,担任西南政治学协会理事;1997年担任爱德华S·考文奖委员会主席;2002—2003年,担任政治科学妇女核心小组主席。与此同时,她一直是美国、西欧与中西部政治科学协会的项目委员会成员,并多年来担任《女性与政治学》杂志编辑。
发表于2024-11-22
女性的法律生活 2024 pdf epub mobi 电子书
我同意作者的根本观点:女性的弱势并不是她们与男性的差异自然形成的,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强迫她们居于次要地位。并且,我认为,社会并不仅仅给女性加上了太多外在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应该忘记社会设定的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突破自己所谓的极限。
评分我同意作者的根本观点:女性的弱势并不是她们与男性的差异自然形成的,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强迫她们居于次要地位。并且,我认为,社会并不仅仅给女性加上了太多外在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应该忘记社会设定的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突破自己所谓的极限。
评分两性的不平等一向是界内争论的热点问题,而作者的论述可谓是一抹独有的青翠。 女性之所以做女性要做的是,不是决定于生理,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精神主宰预设了这一结果。男性宰制本身无所谓好坏,但预设的结果被当做自始的存在而否决其他可能,这便成了祸害。 本书采用的弗洛伊...
评分我同意作者的根本观点:女性的弱势并不是她们与男性的差异自然形成的,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强迫她们居于次要地位。并且,我认为,社会并不仅仅给女性加上了太多外在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应该忘记社会设定的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突破自己所谓的极限。
评分我同意作者的根本观点:女性的弱势并不是她们与男性的差异自然形成的,而是男性主导的社会强迫她们居于次要地位。并且,我认为,社会并不仅仅给女性加上了太多外在的限制,每一个人都应该忘记社会设定的不可能,每一个人都应该努力突破自己所谓的极限。
图书标签: 女性主义 法学 女性 法律 社会学 美国 法哲学 熊湘怡
朱迪斯·贝尔认为,现今的女性主义法学界没能有力地回应女性生活中所面临的严酷现实。她认为,女性主义学者们从主流的智识辩论中抽身出来,反而把自己边缘化了。在本书中,贝尔为我们呈现了一个新的女性主义法学框架——这一框架通过创造性的方式将女性主义与自由主义相结合,重新焕发了女性主义的实用价值。
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认为,法律体系具有男性偏见,我们必须更多地帮助女性对抗暴力,克服政治的、法律的和社会的各种不利境况。贝尔从这一前提出发,认为传统的女性主义理论对这一偏见的处理可谓“矫枉过正”。她们过于强调制度体系中不利于女性的那些方面,却对于如何利用这一制度体系提升女性权益缺乏洞见,并且使传统学者忽视了女性主义议题的合法化、正当化。更糟糕的是,原本是传统法律理论的先天性缺陷导致了偏见的存在,女性主义者们却错误地将偏见产生的原因归结于自由主义,认为自由主义过分关注个人自由,忽略了个人责任。而贝尔认为,自由主义就建基于个人责任之上,而这一前提也成为男性和男性组织为他们的行为作辩护的有力智识基础。
贝尔提到,传统的女性主义路径导致了对诸如“男性与女性的特征性差异”之类的抽象问题无休止的争论,而没能集中力量去解决法律体系中的核心矛盾。因此,她通过对宪法性解释、生育选择和胎儿保护等法律问题的关注,围绕传统理论的三大中心元素——平等、权利和责任——构建了一个全新的女性主义解释体系。贝尔将她的理论称之为“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这一法律进路不仅赋予个体自由以价值,也认识到我们为满足个体诉求——这诉求对男性和女性来说可能各不相同——所担负的责任。
http://www.ideobook.com/217/baer-our-lives-before-the-law/
朱迪斯·贝尔提出了女性主义最重要的任务是超越女性本体和女性特质,从人的角度出发,探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如何实现,来重新构建一个具有普适性的制度体系和价值体系。在法学层面,她强调照顾责任应在全社会范围内重新分配,不能以自由主义的个人责任为名义,将本应由男性群体和社会担负的责任转嫁到弱势女性的身上,强调权利、权力和责任三者的对应关系,围绕着权利和责任体系重新构建一种她称之为“后自由主义的女性主义”。【修养浅薄的我只能算囫囵吞枣看完了,理解不深,大多都似懂非懂,留待重温吧……
评分读过节选
评分“女性的权力止于子宫。”(然而抬杠说要用想象直觉感性打破法律推理以及用女性主义消去二元论会不会有点可爱?)
评分批判了女性主义特征法学和女性主义情境法学。特征法学承认区分男女性别特征(从自然生理延展至社会结构,nature or nurture?然作者认为这种鸡生蛋蛋生鸡的问题毫无意义,也无法回答),基于男女各自的特殊性建立起对法律系统的理解。特征法学的过激之处恰恰在于所谓专属于女性的“关怀照顾连接型”伦理(男性对应的是自我进取自私型伦理),这种伦理进一步被强化为所谓女性的性别优势(纳尼?女性的性别优势?现代都市女性鸡汤一向主张女性要善于利用性别优势,还可以用在职场呢?不要跟男性正面PK?是不是很熟悉)嗯,作者反对前述女性特征,并认为这是一种社会性强加,这种特征经过女性同性了吗?每个女人都是这样?你又知道她们的真实想法?这种性别伦理是不成立的,作者提倡universal的伦理学,此处点赞。
评分在女权发展至今天水平的情况下,我们还有什么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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